關于做好2022年度城鎮防貧保有關事宜
的通知
各縣(區)城鎮困難群眾解困脫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鞏固提升城鎮脫貧解困成效,探索建立防止返貧致貧工作長效機制,2022年度繼續開展城鎮防貧保險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參保對象
經民政部門精準認定后的四類人員,即:城鎮特困人員、城鎮低保、城鎮低保邊緣家庭和城鎮支出型困難家庭對象。具體參保對象不事前確定。考慮到上述四類人員均屬動態管理,各縣(區)按照當地城鎮人口3%的比例框定防貧保險參保人數(全市約1.5萬人),出險和理賠時,以民政部門精準認定后的四類人員為原則。
二、保費標準
因醫保政策調整,困難對象因病返貧風險增高,2022年度按照200元/人/年的標準為本縣(區)城鎮人口的3%約1.5萬城鎮困難人口購買防貧保險。
三、保費來源及使用管理
統籌考慮上年度防貧保賠付比例、財政承受能力和慈善資金募集等情況,決定由省級城鎮解困脫困配套資金中籌資200萬元,其中分宜縣籌資80萬元,渝水區籌資110萬元,仙女湖區籌資2萬元,高新區籌資8萬元。從慈善募集資金中籌資100萬元,合計300萬元購買城鎮2022年城鎮防貧保險。2021年結余41萬元,滾存納入2022年保費,總計341萬元。
保險公司嚴格按照規定出險、核險和理賠,根據賠付進度申請下一批保費。保費按年度結算,如年度結算后有結余的,可折抵下一年度保險金;如年度中出現資金缺口,由市、縣兩級城鎮解困辦協商解決。
繼續委托新余市扶貧慈善基金會對城鎮防貧保險項目進行管理,其項目資金暨保費使用參照農村防貧保險項目資金使用流程執行。省級配套資金由各縣(區)在10月30日之前撥付給新余市扶貧慈善基金會。
四、調整補充部分政策
根據2021年城鎮防貧保險實施情況,現將對部分理賠內容進行調整:
(一)因病防貧保險金發放辦法
自付醫療費用指救助對象在醫保定點醫院住院或門診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其它救助(例如:民政臨時救助、工會困難職工救助等各類補償后),需要患者個人支付的費用;對救助對象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經救治醫院辦理了外購手續并在縣(區)醫保部門備案的外購藥品費用可納入報銷補償范圍。因病防貧保險險金每人每年最高限額不超過8萬元。
(二)因學防貧保險金發放辦法
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注冊正式學籍的四類對象在省內外公辦普通高校和省內民辦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頂崗實習)期間,以及義務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學生在校(貴族式私立學校除外)就讀期間,以年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0.5萬元為預警線(起付線),對經核實可能致貧或返貧的,扣減起付線后且經查勘認定符合條件的,0.3萬元以下的,按50%的比例發放;在0.3萬元(含)—0.5萬元的,按70%的比例發放;0.5萬元及以上的,按90%的比例發放防貧保險金。
新余市城鎮困難群眾解困脫困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9月28日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