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聯合江西銀保監局、省公安廳、省衛健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民政廳印發《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贛財規〔2023〕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F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問:制定《實施細則》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進一步發揮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扶危濟困的積極作用,解決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管理層級較多、統籌效率較低,結余過大時缺乏籌集封頂機制,使用范圍窄、程序繁瑣,追償比例低,缺少核銷規定等問題,2021年12月,財政部等五部委修訂印發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07號令,以下簡稱107號令),從2022年1月起執行,并要求各省制定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備案。為貫徹落實財政部要求,進一步加強我省救助基金管理,結合我省實際,我們會同江西銀保監局、省公安廳、省衛健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民政廳五部門對原《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贛財法〔2013〕15號)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新的《實施細則》。
問:《實施細則》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目前我省救助基金管理存在結余資金量大、墊付率低、追償比例低等問題,為了進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體制,提升救助覆蓋面和便利度,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權益,我們按財政部107號令要求,加強救助基金的省級統籌,通過政府采購方式依法依規確定一家專業機構具體承辦救助基金管理業務,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適當擴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圍,壓縮辦理時限,規范和優化救助基金申請和審核流程。
問:《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實施細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部分為總說明,規范了《實施細則》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管理原則、各相關部門職責、政策宣傳等內容。
第二部分為救助基金的籌集,包括救助基金來源、提取和繳納等內容。
第三部分為救助基金的使用,列明救助基金墊付范圍、時間、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申請和墊付流程等內容。
第四部分為救助基金的管理,包括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監督、信息公開、財務報告、變更,救助基金賬戶管理、救助基金追償、償還和核銷、信息報送等內容。
第五部分為法律責任,明確救助基金管理相關部門、機構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部分為附則,對《實施細則》中的受害人、搶救費用、喪葬費用等名詞的概念進行了詳細規范。
問:《實施細則》如何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答:《實施細則》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一方面,適當擴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圍。具體來說,一是擴大救助對象范圍,增加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為救助對象。二是延長救助時間,將墊付搶救費用時間由72小時延長至7日。三是擴大墊付的喪葬費用范圍,將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務費用納入墊付范圍。另一方面,強化高效便民服務。具體來說,一是明確扶危救急、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救助基金管理原則。二是要求有關部門和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通過多種渠道宣傳救助基金政策,為申請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便利。三是壓縮辦理時限,將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審核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短到3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后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劃轉資金。四是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建立信息系統,規范救助基金網上申請和審核流程,設立熱線電話,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能夠及時受理、審核墊付申請。
問:《實施細則》在救助管理方面有哪些創新舉措?
答:1.理順救助基金管理體制。按全省統一政策、集中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專業機構運營的管理原則,省財政廳為省救助基金主管部門,履行牽頭主責,會同相關部門成立省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協調小組,并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救助基金管理,發揮自身專業和渠道優勢,提高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效率。
2.完善救助基金籌集制度。一是省財政廳和省銀保監局根據當年財政部和銀保監會確定的從交強險保險費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報省政府同意后確定本省的具體提取比例。二是新增救助基金籌集封頂機制。全省救助基金累計結余達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額3倍以上的,本年度暫停提取。
3.規范財務績效管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向省財政廳報送救助基金的籌集、管理和墊付情況。救助基金的管理費用列入本級預算、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省財政廳依法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實施年度考核、監督檢查、壓實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相關責任,建立與考核結果掛鉤的經費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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