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達資金項目介紹
直達資金是指納入直達機制管理實行特殊轉移支付機制的資金。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工作的重要舉措,資金按照“中央切塊、省級細化、備案同意、快速直達”的原則直接下達市縣基層,根據直達資金有關管理辦法,嚴格落實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確保政策和資金盡快形成實際支出、見到實際成效,同時實施直達資金全覆蓋、全鏈條的常態化監控,促進資金有效發揮精準直達基層、聚焦保障民生、直接惠企利民的作用。
1、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
直達資金介紹:對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形成的財政收入,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性等支出外,其余全部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保證地方政府在原公路養路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公路運輸管理費、航道養護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和水路運輸管理費(以下簡稱“六費”)等收費取消后,通過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資金分配獲得相應資金來源,保障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和建設等需要,逐步推進全國交通均衡發展。轉移支付資金要嚴格實行專款專用,按照交通資金屬性不變、資金用途不變、地方預算程序不變、地方事權不變的原則合理安排用于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和建設以及原由“六費”安排的其他支出。
2、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
直達資金介紹: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是為貫徹落實2011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扶持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有關政策要求,調動地方發展生豬產業的積極性,進一步促進生豬生產、流通,引導產銷有效銜接,保障豬肉市場供應安全。獎勵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豬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的支出;生豬養殖大戶購買種公豬、母豬、仔豬和飼料等的貸款貼息和保險保費補助支出;生豬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貸款貼息支出;生豬防疫服務費用支出等發展生豬生產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門基本建設、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與生豬生產無關的支出。
3、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
直達資金介紹: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專項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向符合條件的在市場租賃住房的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城市棚戶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該資金根據各地上報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戶數、租賃補貼戶數、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數、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數分配和績效考核情況、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分配。該資金使用的總體目標是進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和棚戶區改造,進一步改善群眾居住條件,提高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實現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完成市、縣(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發放任務和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以及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4、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
直達資金介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是指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補助資金。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地方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予以補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主要撥付對象,補助資金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城鄉居民提供政府統一規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范圍內的各項服務,其獲得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可統籌用于經常性支出,可用于醫療衛生支出等,包括人員經費、耗材、維修費、其他公用經費等,并可以列入機構業務收支結余按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將補助資金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設施建設、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等其他支出。
5、就業補助資金
直達資金介紹: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四)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五)“三公”經費支出。(六)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6、農田建設補助資金
直達資金介紹: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支持各地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實施期限至2025年,屆時財政部會同農業農村部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開展評估,根據法律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及評估結果再作調整。地方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本地區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的預算分解下達、資金審核撥付、資金使用監督以及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農田建設補助資金具體用于支持以下建設內容:田塊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田間道路、農田防護及其生態環境保護、農田輸配電、自然損毀工程修復及農田建設相關的其他工程內容。農田建設補助資金不得用于單位基本支出、單位工作經費、興建樓堂館所、償還債務及其他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無關的支出。
7、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
直達資金介紹: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原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更名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用于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銜接資金用于支持各地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支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其他相關支出。銜接資金不得用于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欠發達地區鄉村振興無關的支出,包括:單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修建樓堂館所、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償還債務和墊資等。
8、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直達資金介紹: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是今年以來國家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實行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安排,為確保退稅及時退付、“三保”足額保障,中央、省級財政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安排的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支持基層落實退稅減稅降費和保障重點民生。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主要用于彌補市縣財政因落實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造成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減收,緩解財政收支矛盾,促進財政平穩運行。作為一次性財力補助,資金應優先投向“三保”等剛性重點支出,不得用于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得用于建設各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儲備和棚戶區改造新開工項目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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