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衛字〔2025〕220號
各縣(區)衛生健康委、仙女湖區衛生健康服務中心,市疾控中心(市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
2024年11月,新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下發了《關于印發行政執法“四張清單”的通知》(余衛字〔2024〕378號),制定了《新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新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新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新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簡稱行政執法“四張清單”。按照《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西省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初次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贛衛辦發〔2025〕7號)精神,現將《新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將之前的22項增加為36項,請你們遵照執行。
附件:新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新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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