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新余市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局組織開展了2024年度市本級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考核工作已全部完成。現將監督考核結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單位名稱:新余市財政局
二、被考核單位名稱:新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內容
本次考核內容是集中采購機構2024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執行情況,主要包括:隊伍及場地建設情況、政府采購代理工作規范運行情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情況、信用評價情況和處理處罰情況等。
四、考核方式
采取自我檢查與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自我檢查由集中采購機構自行組織,形成自查報告;現場核查由財政部門成立考核小組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在現場核查階段,隨機抽取了6個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項目進行重點審查。
五、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
工作成效:
(一)節資效果明顯。2024年新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共完成集中采購項目18個(含框架協議采購項目2個),采購預算6444.6萬元,中標(成交)金額5038.48萬元,節約資金1406.12萬元,節資率達21.8%,較全市采購項目節資率高5.6個百分點,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二)采購程序規范。制定了標準業務操作流程,在受理委托范圍、采購方式適用、采購文件編制、開評標程序、采購政策落實、專家抽取、信息公開、保證金收取退還、評審現場管理、完成時限、答復供應商詢問質疑、檔案保管等方面不斷規范操作行為,積極發揮了集采機構示范引領作用。
(三)內控體系完善。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重大項目專班機制,對采購預算500萬以上項目的采購文件實行集體研究,推動采購人完善采購需求,保障項目公平競爭。2024年,質疑2起,質疑答復率100%,投訴2起,投訴率較全市采購項目低2個百分點,有效提升了采購效率和服務質量。
存在問題:
(一)部分評審因素及評審標準設置不合規;(二)部分評審因素未細化量化;(三)專家回避條件未依法設置;(四)采購信息公告內容不完整;(五)部分項目檔案保存不完整,如評標報告中未留存技術和商務詳細得分評審記錄;(六)部分項目采購流程不夠規范,如未告知評審專家主動回避情形,未按規定開展信用評價等。
六、考核結果
根據綜合考核評分,新余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購考核得分為93分,考核結果為優秀。
七、其他補充事宜
整改要求:集中采購機構應當結合典型問題開展自查自糾,明確整改責任人,壓實整改責任,建立問題整改措施清單,逐項研究整改措施,切實落實整改要求,倒排時間表,在2個月內完成整改任務,全面提升集中采購機構工作質效和滿意度。
新余市財政局
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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