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管理,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8〕2號)《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財庫〔2024〕27號)等有關規定,新余市財政局開展了2025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條件監督檢查工作。
本次檢查由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共同組織實施,成立了檢查工作組,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隨機抽取了6家2024年以來代理過新余市范圍內政府采購項目的社會代理機構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了代理機構名錄信息的真實性、委托代理協議的簽訂和執行情況、代理機構從業條件情況、檔案管理情況等四個方面。經檢查發現代理機構從業條件方面五類22個問題,已責令相關采購代理機構限期改正。同時,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了通報,督促全市代理機構舉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
通過檢查,加強了我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管理,促進了我市政府采購工作的健康發展。下一步,市財政局將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代理機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規范代理執業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專業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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