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傅強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余府字〔2020〕43號 2020年10月14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潘小誠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免去其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李敏敏同志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新余市委員會會長;
同志任新余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按正縣級干部管理;
黃屹東同志任新余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新余市露林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按正縣級干部管理;
胡冰模同志任新余市供銷合作社主任;
徐巧云同志任新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謝忠平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陳小花同志任新余市檔案館副館長,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朱勇軍、黃鐵梅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郭光明同志任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免去其新余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局局長職務;
朱小芳同志任新余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鄧勇剛同志任新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劉建華同志任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局長,免去其新余市公安局仙女湖分局局長職務;
張海珠同志任新余市公安局仙女湖分局局長,免去其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局長職務;
廖見兵同志任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局長;
溫小容同志任新余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林愛紅同志任新余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其新余市現代農業科技園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徐新平同志任新余市露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按副縣級干部管理,免去其新余市林業產業發展管理局局長職務;
張利生同志任新余市人民政府信訪局副局長,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李黎明同志任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新余市委員會副會長,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黎蘭芳同志任新余市人民醫院副院長,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張四根同志任新余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胡洪光同志任新余市體育局副局長,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郭榮兵同志任新余市公路局副局長,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周海勇同志任新余市露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按副縣級干部管理,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張濤同志任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副縣級),免去其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社會發展部部長職務;
劉進法同志任新余市現代農業科技園管理委員會主任,試用一年(試用期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免去傅強同志的新余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甘向民同志的新余市供銷合作社主任職務;
免去李繼勇同志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免去肖亮同志的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余接華同志的新余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劉志紅同志的新余市檔案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劉群同志的新余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陳卓同志的新余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嚴福剛同志的新余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張友保同志的新余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熊國寶同志的新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簡志忠同志的新余市體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鄧柯同志的新余市公路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萬輝同志的新余市仙女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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