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的通知
余府辦字〔2014〕63號 2014年12月25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開展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摸清2010年以來全國人口在數量、素質、結構、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14〕108號)要求,為認真做好2015年我市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規模人口調查,涉及面廣、任務繁重。為加強調查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由市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成立新余市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調查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建立相應的機構,切實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確保調查任務順利完成。
二、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各級政府要落實好本級調查經費,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足額撥付到位。
三、各地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方式,廣泛宣傳調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引導社會各界和廣大調查對象充分理解、積極支持和配合調查,如實申報調查項目,為調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四、各地要把調查數據質量始終放在第一位,重視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的選調工作,動員各有關方面積極參加,確保調查人員的質量。要認真研究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給調查工作帶來的影響,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調查質量控制制度,落實調查工作目標責任制,確保調查數據真實可靠。
五、各地在調查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數據,對人為干擾調查、弄虛作假等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調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于調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附件:新余市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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