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市直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4〕65號 2014年12月18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新余市市直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余市市直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取消“以藥補醫”機制,理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體系,減輕群眾看病負擔,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2〕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原則。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以2013年市直三所公立醫院藥品加成收入為基數,在取消的藥品加成收入總量內合理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做到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二)堅持公益性原則。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所增加的收入應少于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收入,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降低患者基本醫藥需求的實際費用負擔,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提高群眾的滿意度。
(三)體現差別化原則。根據醫院等級、醫師職級、醫療技術難易程度等情況實施差別化調整,適當提高醫療服務技術項目的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價格,體現醫療服務技術的勞務價值,引導患者分級診療、合理就醫。
二、改革的范圍
市直三所公立醫院全部納入本次改革范圍,包括市人民醫院、市中醫院、市婦幼保健院。
三、改革的內容
(一)取消“以藥補醫”機制,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市直公立醫院的藥品(中藥飲片除外)按實際進價實行零差率銷售。
(二)調整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優化醫療服務收費結構。
1適當降低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收費標準。按照合理彌補成本原則,降低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收費標準,防止醫療機構不合理檢查、不合理收費現象發生,減輕患者負擔,緩解看病貴問題。
2合理提高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診查費等項目收費標準。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原則,將2013年藥品加成收入2941萬元平移到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診查費等醫療服務項目中(實際平移9911%),在合理控制市直公立醫院門診和出院病人均次醫療費用的前提下,適當提高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診查費等項目收費標準,以體現醫療服務技術勞務價值的合理性。
(三)調整后的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已參保的城鄉居民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城鎮職工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保證群眾負擔不增加、醫保基金能承受、醫院運行不受影響。
四、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標準
本次改革共調整170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占全省3966項醫療服務項目的429%,占全市已開展的3217項醫療服務項目的528%,其中,價格調高156項,價格調低14項。
(一)調高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本次改革共調高156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其中,診查費5項,護理費17項,治療費75項,手術費59項。(詳見《市直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表》)。
(二)調低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本次改革共調低14項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其中,CT檢查費5項,磁共振檢查費9項。(詳見《市直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表》)。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取消藥品加成,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是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人社、財政、衛生、物價等部門和有關醫療機構要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及時掌握改革動態,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尤其是各有關單位“一把手”要負總責,明確專人具體負責,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二)嚴格執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改革政策。從2014年12月31日零時起,市直三家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實施零差率銷售(中藥飲片除外),嚴格執行調整后的新的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物價、人社、衛生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對違反政策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實行問責。
(三)及時做好改革銜接工作。衛生、人社、物價等部門,尤其是市直三家公立醫院,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改革后的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的數據對接、系統更新,確保醫院工作正常運行。
(四)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宣傳、衛生、人社、物價等部門和有關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取消藥品加成、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改革和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等政策的解讀、宣傳,尤其要宣傳好此次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只是結構性調整,不會增加患者負擔,此外還有利于遏制“大處方”、“大檢查”,有效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營造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各有關醫療機構要制定詳細的宣傳方案,將有關改革政策張貼在醫院醒目位置,要加強醫務人員的培訓,統一思想認識,充分調動醫務人員支持、參與改革的積極性,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切實減輕患者看病用藥負擔,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附件:市直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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