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余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轉企改制方案的通知
余府發〔2014〕33號 2014年12月15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轉企改制方案》已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余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轉企改制方案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余發〔2009〕6號)精神,為順利推進新余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的轉企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順利承接原經營業務,加快發展壯大步伐,以更好地服務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合市擔保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解放思想和深化改革,重塑市場主體,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體制機制的改革,發揮國有擔保機構的資產優勢、信用優勢和管理優勢,激活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助推轉企改制成功和加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2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和諧穩定。
3依法依規,確保積極穩妥推進。
(三)主要目標。
通過轉企改制和規范操作,原有業務由新余市國信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擔保公司)順利承接和過渡。通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國信擔保公司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做大做強。
(四)轉企改制基準日和形式。
轉企改制基準日為2014年9月30日,即由國信擔保公司對中心進行兼并,中心作為法人主體消失。
二、組織保障
(一)成立轉企改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國資委主任鄢劍華擔任,副組長由曾卓、邱新林擔任,成員為陶周伯、黎小方、鐘秋生、劉海梅和林霞。
(二)領導小組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做好本方案的實施、職工安置、清產核資和注冊登記等相關組織等工作,研究解決轉企改制中遇到的難點問題,確保轉企改制工作的順利推進和按時完成。
三、轉企改制方基本情況
市擔保中心系2000年7月經市政府批準成立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首批試點機構,出資人為市國資委,內設擔保業務部、風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和綜合管理部。
自成立以來,市擔保中心已累計為1830多戶(筆)企業擔保融資105億元。2008年以來,連續6年評為“全省優秀擔保機構”,先后榮獲“全國表現突出擔保機構”、“全國擔保機構60強”、“中國擔保先鋒”,省政府“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獎”、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榮譽稱號。
(一)人員情況。
市擔保中心共有干部職工21人,其中4名事業編制人員,15名固定期限合同工,2名工勤人員(司機)。
(二)業務概況。
市擔保中心主要業務為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和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與市內外15家銀行金融機構建立了協作關系。
(三)資產狀況。
至2014年9月,市擔保中心資產總額1465億元,負債總額392億元,凈資產1073億元,注冊資本220億元。
資產主要包括:固定資產439億元,其中房屋店面資產203億元,體育館資產236億元。在建工程375億元,為江西自然科學博物館資產。流動資產605億元,其中貨幣資金262億元,存出保證金149億元,應收款項194億元。
四、職工安置及管理
(一)人員安置。
1事業編制人員。改制后,原市擔保中心事業編制不再保留,原有4名事業編制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實行一次性資金補償,補償后,不再保留事業編制關系。
2固定期限合同工和工勤人員。固定期限合同工(包括原有4名事業編制補償轉企后的人員)和工勤人員全部與市擔保中心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國信擔保公司根據擇優錄用的原則重新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二)收入分配。
國信擔保公司根據擇優錄用的原則重新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人員,執行公司新的收入分配制度。
(三)社會保險。
與國信擔保公司重新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人員,在原市擔保中心的工齡連續計算,接續社會保險關系,職工住房公積金、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繼續執行現行的各項政策。
(四)職工檔案管理。
市擔保中心改制后,國信擔保公司干部職工檔案移交人社部門管理。
五、清產核資和債權債務處理
(一)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
1清產核資基準日為2014年9月30日。
2市國資委委托中介機構對市擔保中心進行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報告報市國資委核準。
3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后,市國資委負責將原市擔保中心全部資產交國信擔保公司接收。
(二)債權債務處理。
改制后,原市擔保中心的債權債務以及與各家銀行的擔保合作業務由國信擔保公司全部承接。
(三)其他事項。
清產核資基準日至國信擔保公司設立期間的經營行為及其損益由國信擔保公司負責和享有。
六、國信擔保公司發展規劃
(一)國信擔保公司基本情況。
1全稱:新余市國信擔保有限公司
2單位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來中大道132號
3注冊資本:22億元人民幣
4出資人:市國資委
5業務范圍:融資性擔保、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業務,與擔保有關的融資性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業務,再擔保業務,以及按規定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二)增加國信擔保公司資本金。
12014年12月國信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增資至5億元人民幣。分別由市城投公司、市發投公司各出資1億元,以市國資委的名義增加投資2億元;高新區、分宜縣、渝水區和仙女湖區國資部門各出資2000萬元。
2增資完成后,國信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為5億元人民幣,市國資委占公司總股本的84%,高新區、分宜縣、渝水區和仙女湖區國資部門各占公司總股本的4%。
3市國資委除投入42億元股本外,并將原市擔保中心原有的其他資金和資產一并劃入增資后的國信擔保公司。對42億元股本外其他劃入的資產和資金,增資后的國信擔保公司僅享有經營權,市國資委獨立享有所有權和處置、支配權。
(三)組織架構。
1董事會。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5人,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經考核合格可連任。
2監事會。設立公司監事會,成員為7人。監事每屆任期三年。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經理層。公司設總經理1名,可由董事長兼任,副總經理若干名,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決定。
4內設機構。公司內設職能管理部門為擔保業務部、風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和綜合管理部,根據需要可增設其它職能管理部門。
(四)業務定位。
1服務實體經濟融資為主,促進政府政策性目標的實現。
2幫助中小企業增信授信,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
3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化操作相結合的原則。
(五)發展目標。
12014年底,注冊資本增加至5億元。至2017年,實現在保責任余額達到60億元,在保企業360家,經營收入8000萬元,擔保損失控制在05%以內。
2建立擔保融資品種多樣、服務功能齊全、風控措施有效、多元化商業盈利模式。
3形成以擔保業務為主業、金融服務為核心、股權投資為后盾的區域品牌金融綜合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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