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推進村鎮規劃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3〕40號 2013年11月8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新余市推進村鎮規劃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完成村鎮規劃編制任務。
新余市推進村鎮規劃建設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和諧秀美鄉村建設工程的若干意見》(贛發〔2012〕10號)和省住建廳《關于切實加強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贛建村〔2012〕25號)精神,切實加強我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有序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快統籌城鄉一體化進程,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江西"主題,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為契機,以統籌城鄉發展和農村建設、改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提升農民生活品質為中心任務,按照統籌城鄉一體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切實加強村鎮規劃的科學編制、審批、實施、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全面提升村鎮規劃建設品位。
二、村鎮規劃編制要求和任務
(一)編制要求。
村鎮規劃應堅持傳承與發展、保護與利用、文化與生態、城市與鄉村、服務與嚴管的協調統一,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余生態市及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規劃》相銜接。應注重村莊規劃與鄉鎮規劃相銜接,中心村規劃與自然村規劃相銜接,相鄰各村規劃相銜接,優化村落社區服務功能,提升村莊規劃建設整體品位。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根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公眾意愿,體現提高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景觀藝術水平的總體要求。其內容深度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技術規范要求。
行政村村莊規劃成果應達到修建性詳細規劃深度。自然村村莊規劃要達到"五圖一書"(現狀及村莊位置圖、建筑質量評價圖、規劃總平面圖、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線規劃圖、景觀環境規劃設計及豎向規劃圖、規劃說明書)的要求。
(二)編制任務。
1.2013年12月底前各鎮完成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
2.2014年6月底前各鄉完成鄉集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
3.2013年12月底前各縣(區)完成村莊布點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各鄉(鎮)完成行政村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
4.2014年6月30日前各鄉(鎮)按照村莊布點規劃基本完成自然村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
三、村鎮規劃建設原則
村鎮規劃建設必須遵循城鄉統籌、鎮村聯動,規劃先行、以人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節約用地、保護耕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延續特色、保護環境,尊重民意、科學決策的原則。
四、方法步驟與要求
村鎮規劃編制按照統一部署、集中組織、劃分階段、分步實施的方法推進。
(一)動員部署。(2013年11月1日-15日)
1.建立工作機構。市政府、各縣(區)和各鄉(鎮)成立村鎮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具體負責。
2.制定工作方案。各縣(區)和各鄉(鎮)按照市統一安排,認真制定村鎮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3.組織宣傳發動。各縣(區)和各鄉(鎮)充分利用電視廣播、板報、宣傳冊、網絡等形式廣泛發動群眾,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形成群眾廣泛認同、積極參與的工作氛圍,提高干部群眾對村鎮規劃的認識和了解,積極穩妥推進村鎮規劃編制工作。
4.進行調查摸底。以縣(區)為單位,全面開展一次村鎮規劃建設和村民建房調查摸底工作,重點為全市村鎮規劃編制建設和村民建房現狀、存在問題以及今后工作任務。
5.安排部署任務。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統一安排部署村鎮規劃編制和農民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各縣(區)、鄉(鎮)分別召開專題會議,分解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確保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專項治理。(2013年11月15日-12月31日)
1.制定實施方案。依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切實加強農村房屋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制定村鎮農民建房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清理整治范圍及重點,統一方法、步驟和要求。
2.集中清理整治。各縣(區)按照市統一部署,集中組織實施。重點清理整治違法買賣集體土地、城鎮居民在農村購地建房、農民建房一戶多宅以及其他違法占用集體土地等違法違規行為,鼓勵拆舊建新,逐步消除"一戶多宅"的現象,切實規范全市村鎮住房建設管理秩序。
(三)規劃編制。(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1.落實編制經費。根據編制任務,縣(區)、鄉(鎮)將村鎮規劃編制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按1:1配套落實到位,做到專款專用。
2.確定編制單位。鎮控制性詳細規劃、鄉集鎮建設規劃委托甲級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編制工作;村莊布點規劃和行政村規劃委托乙級資質以上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編制工作;自然村規劃委托乙級資質以上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編制工作。市內規劃編制單位要主動上門服務,以最優惠的價格編制好村鎮規劃。
3.組織專家評審。中心鎮控制性詳細規劃上報審批前由市規劃局組織專家評審;鄉集鎮建設規劃在2014年4月15日前、村莊布點規劃和行政村規劃在2013年12月31日前、自然村規劃在2014年4月15日前由各縣(區)組織專家評審。為保證村莊規劃符合鄉鎮規劃,確保相鄰各村規劃互相銜接,提高評審工作效能,縣(區)應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集中評審。
4.按照程序報批。村鎮規劃在專家評審后,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公眾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再按照法定程序在時限內上報審批并報市規劃局備案。村鎮規劃經批準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在村鎮公共場所公布。
(四)檢查驗收。(2014年1月1日-2014年7月15日)
各縣(區)對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在2013年12月31日前,鄉集鎮建設規劃、村莊布點規劃、行政村規劃和自然村規劃在2014年6月30日前進行自查,重點是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報批、實施與監管和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制度建立與落實情況,自查結果上報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分別在2014年1月15日前和2014年7月15日前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五、嚴格村鎮建筑設計和施工管理
(一)村鎮建筑設計應當堅持適用、經濟、安全、衛生、美觀的原則,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節約土地、資源及抗御自然災害等規定,保持地方特色,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二)跨度、跨徑6米以上或者高度4.5米以上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和生產經營性設施的建設工程,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或者選用通用設計、標準設計,并按照要求進行工程地質勘察。三層及以上建筑工程,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
(三)承攬村鎮建設工程施工任務的單位,必須持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并按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攬施工任務。
承攬村鎮建設工程施工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件。
(四)村鎮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和生產經營性設施以及單位的其他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縣(區)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六、強化村鎮規劃建設保障機制
(一)加強村鎮規劃建設工作領導。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委農工部、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文廣新局等市直單位和縣(區)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村鎮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協調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局),具體負責日常協調、督導、考核工作。各縣(區)和鄉(鎮)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各縣(區)要按照《關于切實抓好省新型農房設計圖集推廣應用示范點建設工作的通知》(贛建村〔2013〕20號)等文件精神,著力抓好1-2個新型農房設計圖集推廣應用示范點,以點帶面,全面推廣新型農房設計圖集的科學應用,力爭新建農房圖集推廣應用率達到100%。
(二)加強村鎮規劃建設隊伍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鄉鎮建設管理員隊伍建設的通知》(建村〔2013〕49號)要求,通過整合力量、內部挖潛等方式,各鄉(鎮)健全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配備2-4名專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員,著力解決村鎮規劃建設中"無人管事"的問題。為切實提高村鎮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除組織參加省住建廳舉辦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人員培訓外,由市住建委、市規劃局聯合在婺源縣組織一期以村鎮農民建房審批、服務、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人員培訓班,著力解決"不會管、管不好"的問題。
(三)加強村鎮規劃制度建設。依據《江西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和完善村鎮規劃管理制度,創新便民服務辦法,實施精細化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臺《新余市村鎮建房審批辦法》,縣(區)制定縣(區)、鄉(鎮)、村(居)《"三級聯動"防控違法用地違章建設暫行辦法》和村鎮農民建房審批流程等規范性文件和操作細則,建立村鎮農民建房和選址規劃申請、聯合踏勘、規劃設計條件承諾、工程規劃許可告知、建設項目規劃竣工驗收和批前批后公示等制度,并發放便民服務卡,實行一次性告知服務,推行"全程代辦"工作方法,使村鎮規劃的編制和村民建房的審批以及批后監管的各項信息都有章可循,有案可查,以確保所有村鎮規劃建房全部按照審批要求建設。
(四)嚴格村鎮規劃建設監督檢查。各鄉(鎮)要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力度,加大村鎮規劃建設巡查和違法建設的糾正、查處力度,確保村鎮規劃的有效實施。市委農工部、市住建委、市規劃局和各縣(區)要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的監督檢查,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成聯合督查組,具體負責村鎮規劃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每兩月調度通報一次情況。縣(區)每月巡回督導,每月2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村鎮規劃建設進展情況。
(五)嚴格村鎮規劃建設考核和獎懲。自2013年起,把村鎮規劃編制工作和實施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對縣(區)、中心鎮年度工作和城鎮化建設考核內容,由市綜合考核組考核各項中心工作時一并考核驗收。嚴格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市政府安排一定資金,對規劃建設驗收合格的鄉(鎮)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適當補助。凡沒有按規定編制村鎮規劃的鄉(鎮)不予安排新農村建設點,暫不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和審批村民建房。不按村鎮規劃建設的新農村建設點,不予檢查驗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同時,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縣(區)、鄉(鎮)組織不力、不能按時保質完成村鎮規劃編制任務的,對村鎮規劃建設管理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和群眾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責令整改、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調離崗位或待崗、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給予黨紀政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1.新余市鄉(鎮)規劃編制計劃安排表
2.新余市村莊規劃編制計劃安排表
3.新余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責任分解表


附件3
新余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責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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