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姿
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團結、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關系宗教界的穩定以及全社會的和諧。我市現有基督教、佛教、道教、天主教等信教群眾約42萬人,現有愛國宗教團體6個,其中市級宗教團體3個,分別是:新余市基督教兩會(即新余市基督教三自愛國會和新余市基督教協會)、新余市佛教協會、新余市道教協會;縣(區)愛國宗教團體3個,分別是:渝水區佛教協會、渝水區基督教三自愛國會、分宜縣基督教三自愛國會。
各級宗教團體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相關政策法規,在依法開展宗教活動、加強宗教場所的民主管理和建設、走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道路、自覺抵御境外宗教滲透等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績,多年來,各類宗教活動依法、有序進行,實現了違法事件、違規上訪等“零發生”,為維護全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以愛國愛教為主線加強宗教團體的思想建設。
加強宗教團體自身建設,提高思想建設是首位。一是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通過召開各類讀書班、學習研討班等形式,深入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進一步堅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等重大問題上形成牢固共識,在政治上結成牢固的統一戰線。近年來,我市共舉辦各類宗教教職人員培訓班18起,培訓宗教教職人員1500余人次。二是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使《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等法律法規深入人心,進一步增強了各類信教人士法律意識,更好幫助其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是支持宗教團體開展思想建設和文化建設。大力挖掘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的各類積極內容,弘揚寬容中道的宗教思想,培育和諧向善的宗教文化,進一步使之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相適應。
二、以優化機構為導向加強宗教團體組織建設。
成立宗教團體,選配好領導機構是重中之重。一是選配優秀的宗教團體領導成員。我們在成立宗教團體時,本著“政治上團結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則,注重選拔那些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自覺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和政府的法律、法規,個人綜合素質較高,在信教群眾中影響較大的宗教界代表人士擔任宗教團體的領導成員,實行信教群眾民主推薦,尊重民意,嚴格程序,堅持標準的辦法來選配的宗教團體領導成員。因而,選配的宗教團體領導成員不僅深受信教群眾擁戴,同時在協助黨和政府貫徹執行各類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市基督教兩會的主委和市佛教協會的會長,還擔任了省級宗教團體的領導職務。二是加強年輕教職人員的培養。我們加強了對年輕愛國、愛教,具有豐富宗教學識又能夠協調教內外的教職人員的培養,使宗教團體得到穩定發展。三是規范管理,制定考核辦法。我們按照省局要求,會同市委統戰部制定了《全市性宗教團體領導班子及成員考核辦法》,從政治思想、宗教學識、道德品質、工作能力、服務奉獻、廉潔自律等方面對全市性宗教團體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考核。
三、以強化落實為目標加強宗教團體制度建設。
為了保證宗教團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開展正常的活動,我市一方面加強政府依法對宗教團體的管理,一方面積極推動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搞好自我管理。一是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嚴格依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務,經常性在全市宗教領域開展執法與安全大檢查活動,有效凈化了宗教環境。深入開展了宗教場所財務監督管理,確保了宗教活動場所資產安全有效運作,維護了廣大信教人士的合法權益。二是指導建章立制。指導各宗教團體建立了會議制度、議事制度、學習制度、財務制度、安全制度等一批重要制度,同時經常性地督導他們將制度落到實處,引導宗教團體按照自身的規律和特點自主地開展工作,使宗教團體的工作規范有序,堅決杜絕了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四、以解決問題為切入點提高宗教團體工作積極性。
要想最大限度地把宗教團體團結起來,就要真心實意地關心宗教團體特別是生活困難的各類信教人士,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一是搭建參政議政平臺。推薦宗教界優秀人士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他們參政議政,建言獻策搭建平臺、創造條件。全市有5名宗教團體領導成員擔任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二是給予困難幫扶。對自養條件差的宗教組織、經費拮據的宗教團體、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從各方面予以關心,并給予一定物質上的支持。逢年過節,我局都會上門慰問經濟困難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并基本解決了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使他們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三是妥善處理涉及宗教方面的利益矛盾,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想方設法對宗教活動場所安全隱患、用水用電用地等各類實際困難予以解決,使其真切體會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如妥善解決了羅坊基督教聚會點建設用地等問題。
五、以促進和諧為方向發揮宗教團體服務社會功能。
宗教團體兼具社會性與宗教性功能,與政府和社會之間存在廣泛互動。加強宗教團體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其服務社會的功能是宗教工作的關鍵。一是橋梁作用。我市各級宗教團體較好地發揮了溝通黨和政府與信教群眾聯系的橋梁作用。既切實地將黨和政府的決策部署及時向信教群眾傳達貫徹,又真實地將信教群眾的呼聲及時反映給黨和政府。二是組織作用。宗教界各類社會公益事業,對外友好交往等較重大活動,都由宗教團體出面組織。我市各宗教團體成立以來,先后組織開展了向汶川地震、玉樹地震、雅安地震災區捐款等活動,并積極響應國宗局開展“宗教慈善周”活動的要求,圍繞敬老、助學、助殘、幫困等慈善主題積極開展各類慈善活動。三是管理作用。協助政府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配合開展了“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反對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有效地抵御了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四是協調作用。協調各宗教之間,宗教與社會各界、各組織之間,信教和不信教群眾之間的關系,較好地維護了社會穩定。五是服務作用。宗教團體是各類宗教人士自己的組織,在為信教群眾服務,維護信教群眾合法權益中也發揮了積極作用。
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建設是做好新時期新階段宗教工作的重點,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我們將進一步做好宗教團體建設的各項工作,積極引導全市各宗教團體為實現偉大中國夢,為加快建設和諧富裕文明新余、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作者系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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