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新余市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3〕51號 2013年12月12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建設工作的意見》(余發〔2010〕32號)精神,逐步提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新余市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待遇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在職人員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由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
1.基礎工資。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基礎工資為1200元/月,每滿2年晉檔一級工資,每晉檔一級工資增加20元/月。
2.績效工資。按照所任職務分別確定績效工資標準,根據日常考勤、工作績效考核(包括工作能力、工作量、工作質量、群眾滿意度等)結果差額發放。標準為正職500元/月,副職400元/月,委員和社區一般工作人員300元/月。績效工資的20%根據社區工作考核情況在社區之間進行調整,調整后再根據社區工作人員考核情況在社區內部進行分配。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二)退養人員
渝水區原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中未進入社保的退養人員,月生活補貼計算基數提高至1200元,由渝水區按原文件規定的計算辦法執行。
二、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中新余市區范圍指高新區、渝水區、仙女湖區、孔目江區。分宜縣的城鎮社區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原則上按市區社區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發放。鄉鎮社區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按不低于市區社區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標準的70%發放。
(二)本通知實施后,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原職務年限工資按現行基礎工資標準一次性進行套改。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實際在社區工作年限計算,工作年限1-2年的,套入基礎工資1200元/月,3-4年的,套入基礎工資1220元/月,以此類推。從事社區工作年限的認定,由各縣(區)民政部門負責。
(三)基礎工資晉級和績效工資調整須經街道、鄉(鎮)考核合格并報縣(區)民政部門備案后執行。新提升任職或降低職務的,從職務晉升或職務降低的次月起按照績效工資表確定績效工資標準。
(四)績效考核辦法由市政府制定,考核工作由縣(區)民政部門和街道、鄉(鎮)負責。績效考核工資根據考核結果發放,不得搞平均分配。
(五)工資待遇調整所需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按6:4比例配套保障。
(六)工資調整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