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6〕18號 2016年4月14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新余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方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新余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方案
為科學評價我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效果,提升城鄉環境衛生質量,改善城鄉人居發展環境,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對象
城區“門前三包”各責任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32個涉農鄉(鎮)。
二、治理內容
(一)全面開展積壓垃圾清理。城區“門前三包”各責任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各鄉鎮(街道辦)要組織開展轄區垃圾集中大清理行動。一是清理轄區內道路兩側積存的垃圾、雜土;對臟亂死角進行全力清理,清除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鐵路公路沿線、未硬化綠化空閑地、邊角地積存的垃圾,保證道路和區域干凈整潔。二是清理河道、池塘、溝渠等水體積存、漂浮的垃圾和污水污泥、黑水臭水,保持水體清澈、暢通。三是清理庭院、房前屋后的衛生死角、垃圾堆積點、垃圾池積存垃圾,消除蚊蠅孽生地,改善環境衛生。四是清理綠化帶、綠地、田間地頭積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枯樹殘枝、各類秸稈。五是徹底清除豬圈、牛欄、廁所、沼氣池、收揀屋等“五小”建設積存的垃圾,嚴禁農貿市場和經營攤點垃圾在露天亂倒亂放。
(二)全面實施生活垃圾袋裝化。城區“門前三包”各責任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各鄉鎮(街道辦)全面實施生活垃圾袋裝化。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個人和個體工商戶應當使用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單位、居民區、大型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和各類市場所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當袋裝包扎置于袋裝收運設施內,由環境衛生服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負責收運;臨街單位、個體工商戶、店鋪、攤點及其它服務場所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自配垃圾容器,袋裝包扎置于室內,每天按環境衛生服務單位上門收集垃圾的時間送入環衛車內。增加和完善居民小區、城中村、單位庭院、道路兩旁、集貿市場、公園、廣場、車站等公共場所垃圾收集和存放容器、垃圾箱(桶),并注意密閉不產生二次污染。
(三)配置垃圾清運設備。垃圾清運設備主要包括垃圾轉運車、小型清運車、垃圾桶、鏟子、掃帚、消毒設備等。城區“門前三包”各責任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各鄉鎮(街道辦)根據垃圾數量、清運面積等具體情況配備,達到“垃圾有車運,垃圾有人清”的目標。垃圾收集設施應防雨、防滲、防漏,避免污染周圍環境。
(四)配備基本保潔隊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各鄉鎮(街道辦)在搞好城鎮保潔隊伍建設的同時,要指導各行政村根據面積、院落、組別、戶數等因素合理配備保潔人員和管理人員,以村規民約的形式落實責任和支付報酬。按照年度治理計劃,各行政村以外聘的形式將保潔員配備到位,確保“環境衛生有人管、公共場地有人掃、收集垃圾有人運”。
三、組織實施
考核工作由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城管委辦公室和市新村辦負責,從部分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考核組(以下簡稱“考核組”)具體組織實施。其中市城管委辦公室負責對城區“門前三包”各責任單位和各縣(區)建成區范圍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進行考核,市新村辦負責對32個涉農鄉(鎮)范圍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進行考核,統一報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
四、考核方式
對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將以明查暗訪的方式進行。
1.月明查。由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新村辦委托各縣(區)在每月底前對轄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進行檢查。各縣(區)應在次月上旬將各鄉(鎮)檢查得分及排名情況報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新村辦。
2.季暗訪。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新村辦將組織住建、城管、農工部、環保、農業、衛計委等成員單位和縣、區有關部門組成暗訪組,并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有關專委會和新聞單位參加,每季對城區“門前三包”各責任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各鄉鎮(街道辦)生活垃圾治理情況進行一次暗訪檢查,并以文字、照片、視頻的方式記錄暗訪情況。暗訪后統一將檢查結果反饋給被檢對象,責令限期整改,同時適時組織回訪。其中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季度暗訪,每個鄉(鎮)隨機抽查2個村委,每個村委抽查2個自然村,每個自然村抽查5戶農戶。縣、區按照所轄城區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得分各占50%納入綜合得分。
3.年總評。市城管委辦公室和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城區“門前三包”各責任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各鄉鎮(街道辦)全年四個季度平均分值,分別進行全年分類總評打分、綜合排名通報。
五、考核結果運用
1.每季度對城區“門前三包”各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得分情況在市內新聞媒體和市政府辦公平臺進行排名通報。每季對考核倒數第一名并且考核分值低于70分的縣(區),由市主要領導對縣(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考核分值低于75分的鄉(鎮),由縣(區)主要領導對有關鄉(鎮)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2.實行考核獎勵。按照各鄉(鎮)季度暗訪考核得分排名情況,對每季前10名的鄉(鎮)按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進行獎勵。
3.年度考核設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優秀縣(區)、鄉(鎮)、村獎項。
4.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結果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區)和市直各單位年度績效考核重要內容。
附件:1.城區“門前三包”責任單位考核評分標準(略)
2.縣(區)城區的考核評分標準(略)
3.市管道路(區域)的考核評分標準(略)
4.縣、鄉(鎮、辦)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考核評分標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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