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6〕3號 2016年1月13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余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余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修訂稿)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2工作機構
2.3辦事機構
2.4縣級機構
2.5專家組
2.6現場指揮部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測
3.2接警、報警
3.3預警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2分級響應
4.2.1成員單位的響應
4.2.2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的響應
4.2.3現場指揮部的響應
4.2.4特殊情況的處理
4.3基本響應
4.4指揮與協調
4.5信息發布
4.6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保險
5.3社會救助
5.4總結備案
5.5事故調查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2救援裝備保障
6.3應急隊伍保障
6.4資金保障
6.5物資保障
6.6基本生活保障
6.7醫療衛生保障
6.8交通運輸保障
6.9治安維護
6.10人員防護
6.11公共設施
6.12技術保障
6.13宣傳、培訓和演習
6.13.1公眾宣傳教育
6.13.2培訓
6.13.3演習
6.14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3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江西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新余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⑴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Ⅲ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⑵需要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作為首要任務。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組成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配合,同時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新余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辦公室副主任)、市安監局局長、江西煤監局贛中分局局長、市工信委主任、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衛計委主任、市總工會主席,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衛計委、市廣播電視臺、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市旅發委、市供銷社、市公路局、市市場監管局、新余港航分局、市氣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交警支隊、江西煤監局贛中分局、中國電信新余分公司、中國聯通新余分公司、中國移動新余分公司。
2.1.2職責:
(1)研究確定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重大事項決策;
(2)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3)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決定應急狀態的結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工作機構
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市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
(2)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災難信息發布工作。
(3)江西煤監局贛中分局負責組織協調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
(4)市國資委、市工信委參與市屬企業的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民爆器材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負責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運輸)、火災、公眾聚集場所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負責應急救援交通管制、治安保衛等。
(6)市住建委負責組織協調建筑施工、供氣等公用事業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7)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公用事業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8)市交通運輸局、新余港航分局負責組織協調水上交通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9)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漁業船舶水上安全、農用船舶水上安全、農機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10)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11)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
(12)市工信委負責組織協調信息網絡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
(13)市衛計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1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
(15)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16)市民政局和市人社局負責組織協調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相關事務。
(17)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支持。
(18)市環保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環境監測支持。
(19)中國電信新余分公司、中國聯通新余分公司、中國移動新余分公司負責應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其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2.3辦事機構
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為其辦事機構,主任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主要職責:
(1)執行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決定。
(2)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負責接收、匯總、分析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理意見。
(4)協調市有關部門及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的應急救援工作。
(5)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6)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級機構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同級應急委員會下設立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專家組
各級應急管理機構和專業救援機構要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
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依據事故災難的性質和危及程度,通過整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資源,組建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工程搶險、治安保障、物資保障、交通運輸保障、善后處置、事故調查等應急救援組,迅速展開救援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測
(1)各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并配合專、兼職人員,建立常規數據的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
(2)各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門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方法與程序,進行風險分級。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數據庫,并及時更新。
(3)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
3.2接警、報警
(1)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設立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接收平臺,接收市政府應急辦通報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和指令;接收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各類監測機構等報送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
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接報后及時向市政府應急辦報告,同時按程序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2)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出現征兆或發生時,知情單位或個人應當立即通過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報警電話0790-6415110和其他各種途徑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3)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①報告單位或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
②事故類型;
③事故基本情況。主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搶險情況、救護情況、財產損失、已脫險和受險人群、現場指揮機構及聯系人、聯系方式;
④預計事故事態發展情況;
⑤需要支援的項目。
(4)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接到市外對本市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通報后,及時向市政府應急辦報告,并通報各地、各有關單位。
3.3預警
(1)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進行分析、判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建議做出事故預警決定:
①重大危險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②已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導致其他事故發生的;
③其他地區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影響本地區的;
④下一級事故發生后,事故影響在擴大或有可能擴大的;
⑤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2)事故預警決定經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做出并發布。
(3)各地、各部門、各有關單位按照預警決定和各自職責,迅速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4)預警結束,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解除預警的信息。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情況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4.2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③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④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⑤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為需要國務院安委會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②超出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③跨設區市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④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②超出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③發生跨縣(區)級行政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④設區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本文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應急響應由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4.2.1成員單位的響應
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各成員單位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2.2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的響應
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市政府應急辦和省安委會辦公室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的進展情況。
(2)擬定現場指揮部成員名單,經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及時組建現場指揮部。
(3)加強與各地、各有關單位的溝通,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4)邀請專家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
(5)需要應急力量支持時,向市應急委員會和省安委會辦公室提出請求。
(6)組織協調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上級處置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按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3現場指揮部的響應
(1)在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迅速設立現場指揮部營地,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
(3)全面掌握事故發展態勢,及時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為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決策提出建議。
(4)負責對事態的監測與評估。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部門、單位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
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轄區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申請轄區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原因分析小組、組織專家分析事故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報告及時上報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4.2.4特殊情況的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有港澳臺或外國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市外僑辦、市臺辦按規定渠道上報國家有關部門。
4.3基本響應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啟動后,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人員疏散、現場監測、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搶險、安全防護、社會動員、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
(1)搶險救援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根據事故類型,及時召集、出動專業應急隊伍實施救援。
(2)現場監控
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應當迅速組織警力進行現場治安警戒和管理,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加強對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3)醫療衛生救助
現場指揮部下設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人、醫院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協調組織醫療資源,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全力以赴搶救傷員,并做好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運輸保障
現場指揮部下設交通管制和運輸保障組,由市公安部門負責人為組長,市交通運輸局、市交警支隊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制區域,調派運輸工具,確保運輸道路和航道暢通無阻,將救援物資以最快的速度送達目的地。
(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確實保障現場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6)群眾的疏散和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①事故單位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②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③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④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⑤實施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工作。
⑥負責實施治安管理。
(7)工程搶險
現場指揮部下設工程搶險組,由鐵路搶險組、公路橋梁搶險組、電力搶險組等專業組組成。鐵路搶險組組長由南昌鐵路局新余站負責人擔任,鐵路工程施工企業負責人為成員;公路橋梁搶險組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負責人擔任,公路、橋梁施工企業負責人為成員;電力搶險組組長由市發改委負責人擔任,贛西供電公司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被事故毀損的鐵路、公路、橋梁、電力等工程的搶修。
(8)調集征用
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9)物資保障
現場指揮部下設物資保障組,由市民政局負責人為組長,相關物資供應部門、救援物資生產企業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救援所需物資的供應。
(10)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現場指揮部處置能力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向市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協調有關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成員單位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11)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下設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由市環保局負責人為組長,環境監測中心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12)擴大應急
當事故態勢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應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并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13)現場應急結束
通過應急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現場情況穩定,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停止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由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4.4指揮與協調
進入Ⅲ級及Ⅲ級以上響應后,各成員單位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事發地毗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受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事故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中央、省駐市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縣(區)行政區、影響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時,由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
4.5信息發布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發布,由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會同市委宣傳部、牽頭處置事故的市政府主管部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確定發布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發布信息、組織報道。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市級和事發地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發布信息。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經批準向社會發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
4.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獲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報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批準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預案和行動方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有關成員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迅速設立受影響人員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衛生部門應當及時做好事故災難現場的消殺、消毒及疾病預防與控制工作。環保、環境衛生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
(3)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不能及時歸還或者損耗的,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4)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后續治療或撫恤。
5.2保險
加強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保險工作,企業事業單位應依法參加社會工傷保險,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災害事故商業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應及時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主動做好待遇支付工作,必要時可啟動工傷保險基金儲備金,確保支付需要。
商業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有關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做好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3社會救助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社會救助資金,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
5.4總結備案
應急結束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各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及時總結事故災難搶救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為加強和改進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提供有益的借鑒,并將情況書面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
5.5事故調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負責對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工作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經調查組提出并報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時間。國家對事故調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保障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物資、救援裝備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發生地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專用通信與信息網絡。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當掌握本地或本領域所有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以及備用方案。
6.2救援裝備保障
6.2.1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有關部門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建設。
6.2.2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建立有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隨時更新。
6.2.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所在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6.2.4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救援隊伍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布局。
6.3.2建立全市安全生產專家庫,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從專家庫抽調相關專家,調閱事故災難有關資料,參與事故災難救援的決策,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6.3.3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或領域的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應檢查和掌握應急救援力量,保證戰斗力。
6.3.4依托現有救援隊伍,整合社會救援力量組建若干市級專業救援中心(隊伍),分別負責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救援和聯合救援工作。
(1)水上搜救中心,負責水上交通事故及險情應急救援。以市公安消防支隊救援隊伍為基礎,組建“新余市水上搜救中心”。該中心在仙女湖區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根據需要,可逐步增加市內區域性水上搜救中心。
(2)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負責化學品事故和煙花爆竹、民爆器材事故應急救援。以市公安消防支隊救援隊伍為基礎,整合全市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依托新鋼公司消防大隊、賽維公司消防隊組建區域性危險化學品專業救護隊伍。
(3)礦山救援中心,負責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礦山救援主要依托江西省礦山救護總隊支援,煤礦救援基地整合省屬國有煤礦和地方煤礦救護資源建立區域救援基地。
(4)城市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城市火災事故、建設工程事故、燃氣事故、鍋容管特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公共聚集場所事故等應急救援。以城市消防隊伍為基礎,增加必需的人員和裝備。
6.3.5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要積極組織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的搶險救援隊伍。
6.4資金保障
6.4.1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所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在年度預算安排的預備費中解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請求,市級適當給予支援。對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償或救助。
6.4.2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6.5物資保障
6.5.1市發改委具體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市民政局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5.2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建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
6.5.3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和有關成員單位應當建立有關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其內容包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所需物資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更新年限等。
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一般5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生產潛力調查。
6.5.4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需要而本市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有關省、市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
6.6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會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6.7醫療衛生保障
6.7.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援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7.2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建立醫療動態數據庫,并擬訂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明確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衛生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等的調度方案。
6.7.3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專科救治工作;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當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8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設施、車輛、船舶以及水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6.9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應當會同市武警支隊擬訂治安保障計劃,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行動方案。
6.10人員防護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等實際情況,指定或者建立與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緊急避難場所;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對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6.11公共設施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資的監測和處理。
6.12技術保障
市安委會辦公室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收集有關安全生產專業處置技術和裝備的信息,加強技術儲備。
6.13宣傳、培訓和演習
6.13.1公眾宣傳教育
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單位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各新聞單位要通過媒體將事故災難應急報警電話、自救互救、防災減災常識告知公眾;各類教育機構要加強應對事故災難的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負責指導。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課程納入黨政干部培訓內容。
6.13.3演習
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負責監督指導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各級、各專業應急機構結合自身特點,組織各自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
應急演習包括編制應急演習方案、明確演習任務、組織演習隊伍、確定演習范圍和場所、開展應急演習以及進行評價和總結等相關工作。
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定期組織聯合演習。演習結束后,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
6.14監督檢查
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編制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或行動方案必須報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備案。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市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市政府,經審定后送有關部門實施,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預案和行動方案。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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