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停電停水停氣審批和信息報送的通知
余府辦字〔2016〕7號 2016年1月19日
贛西供電公司、新余水務集團公司、新余燃氣公司:
為保障城鄉居民正常生活、企業日常生產所需,進一步規范停電、停水、停氣審批及信息報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性停電、停水、停氣(檢修、施工)時間安排、審批及信息報送要求
凡設備檢修、管道改造等原因造成計劃性停電、停水、停氣的,應當提前7日報市政府批準同意,施工前3日將停電、停水、停氣信息報送市政府應急辦,并通過報紙、電視、手機短信、微信客戶端等手段向社會發布。計劃性停電、停水、停氣,除特殊情況并報市政府同意外,施工時間不得安排在雙休日、節假日及全國兩會等重要敏感時期,施工前3日將停電、停水、停氣信息報送市政府應急辦,并通過報紙、電視、手機短信、微信客戶端等手段向社會發布。計劃性停電、停水、停氣應當合理安排時間和地段,不得安排集中時間進行較大面積的停電、停水、停氣檢修或施工,以免造成較大面積的停電、停水、停氣。
二、因突發故障造成停電、停水、停氣的信息報送要求
凡因跳閘停電、設備老化、施工損壞等緊急原因造成停電、停水、停氣的,要在故障發生后半小時內報市政府應急辦,同時將發生原因及搶修所需時間等信息報告清楚。
三、報經批準和信息報送范圍
凡涉及2個及以上小區或1條以上主干道停電、停水、停氣的,必須報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同時將停電、停水、停氣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并向社會公開發布信息。
四、實施考核通報制度
凡停電、停水、停氣未按要求報經市政府批準同意或未按規定報送信息的,將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并在全市性的會議上點名通報批評,同時取消本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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