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春忠
目前,我市有各類市場主體總量達92萬戶,注冊資本達1633億元。按照我國現行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全市有99%的企業屬中小型企業。這個龐大的中小企業群體,既是推動我市經濟增長的“加速器”,也是增加財政稅收、穩定社會就業的“壓艙石”,但這個群體卻長期受困于貸款難、擔保難、融資難,嚴重制約了企業發展。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解決融資成本高等問題,既是政府高度關注的難點問題,也是廣大投資經營者的普遍訴求。
造成當前我市中小企業融資難、擔保難、融資貴問題的因素很多,總的來看,主要可歸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企業自身存在問題。我市大部分中小企業是家族性企業,沒有建立起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這些企業普遍內部管理較為混亂,信息不透明度,財務報表不規范,在銀行沒有信用記錄,難以獲得銀行較高的信用評級,致使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相對較少。同時,這些企業缺乏規模優勢、品牌優勢,固定資產、土地、房產等抵押不足,抗擊市場風險能力較差,難于獲得銀行青睞。
二是金融政策落實不到位。從宏觀層面來看,國家和金融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措施,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瓶頸”在慢慢消除。但從微觀操作層面來看,中小企業普遍反映,政策仍然是“好聽不中用”、“好看不落實”、“彈簧門”進去又頂出來。銀行信貸資源在大企業、大項目上“扎堆”,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思想上重視不夠,工作中落實不夠,存在“說”與“做”兩張皮脫節的問題。
三是信貸條件比較苛刻。近年來,我市部分龍頭企業陸續出現了信貸風險,企業聯保互保也潛存較大風險,導致全市銀行業的不良貸款率不斷上升。在這種情形下,規避信貸風險是銀行首要考慮的問題,支持發展才是第二位的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各金融機構把信貸風險防控放到了更大突出的位置,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資信認定普遍都以大企業的指標作參照,多數中小企業難以達到發放貸款的條件,無形中提高了中小企業貸款門檻,加劇了融資難的矛盾。
金融是經濟發展的血液和重要支撐。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項創新性的工作,需要政府、銀行、企業和社會各方面解放思想,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為此,提出以下幾點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建議:
第一,金融機構應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己任。目前,我市駐市銀行的貸款增速由2012年的159%,降到了去年的81%,說明金融部門對新余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在削弱。金融機構應解放思想、創新思路,提升服務發展的水平。一是對有訂單、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但缺資金的“四有一缺”企業,銀行應區別對待,保障其融資需求;二是銀行應著力推進動產、應收賬款、股權、合同債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抵質押方式,拓寬企業質押融資渠道。三是銀行應創新金融產品,結合中小企業的特點,幫助企業量身定做貿易融資、租賃融資、表外業務等金融產品。
第二,著力解決企業融資貴問題。現在我市的企業普遍反映,銀行貸款實際利率比基準利率高出25%以上,同時銀行還要收取各種各樣的附加費用。解決這個問題應從兩方面入手,一是金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存貸款的定價管理,推行差別化利率政策,在確保商業銀行適度利潤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利率水平,讓利實體經濟,降低企業利率成本。二是要進一步清理規范商業銀行收費行為,對必須保留的成本性收費,要盡可能降低;對于巧立名目、變相收費的,要一律取消,堅決打擊,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第三,多渠道多形式拓寬融資渠道。政府各部門應把幫助實體經濟拓寬融資渠道、解決融資難題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一是應進一步整合資源、增加投入,做大做強政府性擔保平臺、提升擔保能力。二是充分發揮財園通、農貸通、科貸通等融資載體的作用,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三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作用,另辟蹊徑,引進發展產業投資基金、融資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新的投融資平臺,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的融資需求。
第四,積極推動“新三板”掛牌。“新三板”具有門檻低、輔導期短、審批程序便捷等特點,非常適合我市中小微企業赴資本市場融資的需求。為鼓勵企業在“新三板”上市,我市專門出臺了獎勵政策,對掛牌上市的企業市縣兩級可獎勵130萬元,同時省里也可配套獎勵50萬元,大體上可覆蓋企業掛牌90%的直接成本。應抓緊建立我市“新三板”掛牌企業儲備庫,培育掛牌企業梯隊,把推動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作為在資本市場融資的主攻方向。
第五,企業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企業要得到銀行信貸支持,必須要滿足銀行基本的信貸條件。所以,企業要把爭取銀行信貸資金支持的著力點放在加強自身建設上。一是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財務會計制度,克服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二是要提高資金運營效率,將銀行貸款的每分錢用在刀刃上,用在開發新技術、研發新產品上,切實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三是要誠實守信,放眼長遠,視信譽為生命。向銀行借款,要真實反映自身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不能弄虛作假;要講誠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按時還本付息。
第六,積極推動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自古以來,中國的民間借貸一直是解決鄰里親朋金融服務的重要力量,形成了一系列約定俗成的“行業規則”。借貸雙方的誠信因受到熟人社會的約束,往往比依法監督更有效,不像今天銀企之間動不動就對簿公堂,彈性調整借貸關系的手段很少。目前,我市的存款余額達910億元,粗略估計至少一半以上,也就是約400多億元的民間沉淀資金。如何釋放民間資金,發揮好民間合法借貸的作用,需在推動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應要制訂民間借貸合法化的監管辦法,使其公開合法進行,把它與高利貸、非法集資區別開來。另一方面應明確借貸雙方的責、權、利,制訂標準化的合同范本,把千百年來的“白條”變成標準化的借貸合同。同時,應建立民間借貸的登記備案制度,以備案為證,防備日后產生法律糾紛。再是應對借貸利率上限作出規定,防止出現高利貸。對超過規定上限的依法打擊,法律不予承認、保護。
第七,積極穩妥處置好金融風險。當前經濟下行背景下,金融風險頻發。對銀行和企業反映出的金融風險,政府應該怎么辦?一方面應按照“早發現、早預警、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信息共享、監督舉報、分類處置的金融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共同努力維護好新余良好的金融生態。另一方面應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支持銀企之間用市場的辦法去化解金融風險,政府不可大包大攬。拿財政的錢去給任何銀企補窟窿,都是不公平的,也是行不通的。同時也絕不能簡單將風險推給市場,置之不理。如果一旦企業風險演變成系統性、區域性風險,最終收拾局面的還是地方政府。因此,政府應高度重視轄區內金融風險,必要時政府應出面,整合政銀企三方資源,用市場的辦法、行政的手段推動防控化解風險。
(作者系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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