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市高鐵新區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余府辦發〔2015〕5號 2015年1月29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加快新余市高鐵新區建設步伐,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高鐵新區管理工作,激發發展活力和內生動力,著力將高鐵新區打造成新余創新發展的新名片、轉型發展的新平臺和城市商貿、商務新區。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就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市高鐵新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管理區域。市高鐵新區管委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重點負責《新余市高鐵新區啟動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即5平方公里控制性詳細規劃區)區內和鐘靈大道沿線東西兩側各100米范圍以內的管理。《新余市高鐵新區分區規劃》(即21平方公里分區規劃區)范圍內其他區域的工作按市直部門和所在縣(區)職責管理。
二、加強規劃管理。高鐵新區項目建設須符合新余市各項規劃,立項前須征求市高鐵新區管委會的意見。
三、加強土地管理。使用《新余市高鐵新區分區規劃》和《新余市高鐵新區啟動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土地前,須征求市高鐵新區管委會的意見并報市政府審批。征地拆遷工作由其所在的渝水區政府、仙女湖區管委會負責。
四、加強下村工業基地企業進駐管理。下村工業基地進駐項目,須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預審,項目立項、規劃、環評須報經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審批并書面告之市高鐵新區管委會。
五、加強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市高鐵新區管委會應編制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市城管部門應按專項規劃要求審批、管理市高鐵新區重點管理區域內的戶外廣告設置,所有戶外廣告位經營權招標、拍賣收入全部上繳市財政專戶,扣除公開出讓成本后,專項用于市高鐵新區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
六、加強站前廣場公共停車場管理。新余北站站前廣場公共停車場經營權招標、拍賣工作由市高鐵新區管委會負責,招標、拍賣收入扣除公開出讓成本后,全部上繳市財政專戶,專項用于市高鐵新區公共停車場及其他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
七、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市高鐵新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土地開發經營和投融資等工作統一由市城投公司負責。市城投公司應編制市高鐵新區開發建設計劃并及時報市政府審批。市高鐵新區分區規劃和鐘靈大道沿線東西兩側各100米范圍以內的所有開發建設,包括農民自建房,都必須服從市高鐵新區分區規劃和開發建設的需要,并事先報經市高鐵新區管委會同意。
八、加強部門協作。市直各職能部門要將市高鐵新區作為主城區管理,積極主動承擔各自管理職責。市高鐵新區管委會要主動與市規劃、國土資源、城管、公安等部門加強對接和協作。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高鐵新區行使基建占道、經營占道、道路開挖、余土余渣調劑、園林移栽等方面的施工作業時,須事先征求市高鐵新區管委會的意見。
九、實行高鐵新區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市高鐵新區管理實行每月一次的聯席例會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集,主要討論和研究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高鐵新區建設發展的各項決策、決定,部署高鐵新區規劃建設、土地管理、服務協調、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高鐵新區執法大隊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市高鐵新區管委會的意見。
十、加強管理機構自身建設。市高鐵新區管委會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應倡導創新、務實、開拓的工作作風,加強制度建設和效能建設,規范操作程序;應主動加強與鐵路部門的溝通銜接,積極為新余市民創造更加良好的出行環境。
十一、本意見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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