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做好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
余府辦字〔2015〕3號 2015年1月20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維護稅法嚴肅性,堅持依法治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揮帶頭示范作用,提升社會公眾形象
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尤其領導干部,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引導和教育干部職工進一步提升對稅法的遵從度,充分認識做好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時督促財務人員按月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申報義務,將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作為常態化工作來抓實抓好,為我市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起到示范帶頭作用,提升社會公眾形象。
二、加快個稅系統推廣,全力推行信息管稅
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是金稅工程(三期)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廣應用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對促進個人所得稅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規范執法、統一政策、強化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意識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積極支持和配合稅務機關做好個稅系統推廣上線的各項相關工作。
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將全部納入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推廣范圍,凡被列入推廣范圍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積極配合地稅機關做好系統安裝、數據錄入和扣繳申報等相關工作,接受主管地稅機關的業務指導。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下載地址: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官網:http://www.jxds.gov.cn
下載路徑:辦稅服務→資料下載→軟件下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安裝包_易稅門戶V1.2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有關設置:
(一)納稅人編碼:3605+000000+納稅人管理碼(8位)
(二)個稅系統參數:
網絡參數設置→業務服務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參數,其中:
申報接收服務器
服務器地址:http://218.65.106.222
服務器端口:7001
三、實行全員全額申報,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支付個人收入時(包括財政、機關事務管理、人力資源等部門以及本單位內部當期向員工支付的所有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實物等各項收入),無論其月收入是否達到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扣繳標準,均應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于每月15日前就支付給個人的上月收入總額向地稅機關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并計算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切實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履行扣繳申報義務,應自覺接受主管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檢查和評估。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規定執行;對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條“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執行;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由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滯納金;納稅人拒不繳納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執行”。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稅務部門有權提請財政部門暫停撥付其下期財政撥款,直至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義務為止。
四、優化納稅服務管理,健全代扣代繳制度
各級地稅機關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加強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涉稅事項的溝通和協調,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制度,及時做好個人所得稅納稅項目的鑒定工作,全力協助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正確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義務,維護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的合法權益。要注重加強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的實際應用,提升對該系統問題的處理能力,優化納稅服務管理。
個稅系統咨詢聯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6429550(新余市地稅局直屬三分局)
系統安裝:6410399(新余市地稅局信息中心)
申報咨詢:6410333(新余市地稅局稅政二科)
日常運維:6445089(方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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