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公共文化網格化工作的實施意見
余府辦發〔2015〕14號 2015年3月27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按照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機制,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實現文化的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網格化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實施和推進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為重點,將公共文化服務網格化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工作緊密結合,以文化惠民、全民共享為目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城鄉文化一體化發展和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著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力爭打造“制度標準化、服務均等化、文化社會化、工作常態化、管理網格化”的公共文化服務新余模式,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五級服務網格化管理建設任務,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將全市各村(社區)按照一定標準劃分成若干個網格,使之成為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單元,把全市范圍內所有人口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服務范疇,形成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五級服務網絡。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的進一步深化、細化,必須堅持政府在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中的主導地位,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二)需求導向,深度服務。以群眾的文化需求為導向,提供有針對性的人性化、精細化文化服務,引導群眾培養和形成先進的文化理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時,圍繞突出人民群眾在文化創造中的主體地位,提高人民群眾的科學文化素質,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創造活力,精心設計服務項目,有針對性地開展深度服務,力求取得最佳效果。
(三)多元供給,層級互動。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由政府、相關公共部門、公益性文化單位和社會力量共同提供,采用菜單方式,向基層和人民群眾提供各類公共文化產品,供服務對象自主選擇。鼓勵和支持網格內公共文化服務自我供給、網格間交互供給,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五個層級之間形成文化聯動和文化互動。
(四)加強指導,統籌協調。政府和文化部門加強對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統籌建設、整合并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資源。市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重大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文化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的各項推進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學劃分網格,形成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網絡。網格的劃分原則上以區域性劃分為主,因地制宜、鼓勵創新,由各縣(區)根據實際,將每個村(社區)劃分為2至4個網格,市直部門、企事業單位、駐軍、大中專院校等根據規模大小單獨設立網格,或幾個相鄰(相關)單位組合設立1個網格。以縣(區)為單位對區域內網格進行統一編號。
(二)廣泛吸納志愿者,組建高素質的網格文化員隊伍。各縣(區)創新方式、規范流程,結合實際組建高素質網格文化員隊伍(以文化員為主)。市文化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網格文化員培訓,為成績合格者發放《新余市網格文化員工作證》。
(三)創新服務方式,提供多元、便捷、貼心的公共文化服務
1.資訊服務。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面向全市群眾公布和發放《新余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南》(按季度更新)及《新余市文化地圖》。由網格文化員向服務對象進行宣傳、講解,引導、發動、組織群眾參加相關活動,定期將有關情況、群眾意見和要求反饋至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以此為依據及時調整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和內容,形成“提供-使用(閱讀、利用)——反饋”的良性發展鏈條。
2.菜單服務。加強供需對接,在深入了解群眾需求、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以菜單式服務的方式,持續開展送戲、送書、送電影、送展、送報、送培訓、送講座等“七送”活動,按季度公布“菜單”內容,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進行宣傳、聯動,方便群眾知曉,引導群眾選擇,使“七送”活動更有針對性、實效性。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性文化服務,充分發揮村(社區)之間、網格之間交互供給能力,不斷增加和擴充菜單式服務內容。
3.陣地服務。按照公益性文化設施免費開放要求和全市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工作規劃,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公共文化設施做到建設到位、管理到位、使用到位,全面實行免費開放。各文化單位精心設置新穎、獨特、益智、有趣的免費開放項目,吸引群眾參與。網格文化員在引導群眾走進公共文化設施的同時,充分利用網格內和周邊各級公共文化設施,依托其功能設置開展相應活動,培育網格文化特色,豐富群眾文化生活。
4.數字服務。推進數字文化館、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數字美術館建設,充分利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公共電子閱覽室、黨員遠程教育網及其他基層網絡設施,向群眾提供數字文化服務。網格文化員結合群眾特點和需求,引導群眾使用文化數字設備,通過文化數字網絡和文化數字終端觀看實用知識、戲曲曲藝、科普片、文化鑒賞、精品影視及講座培訓等,在文化數字網絡中互動交流,充分享受和利用數字文化資源。同時,豐富論壇、留言板、視頻等互動項目,有效實現文化自助。
5.導向服務。各文化單位根據自身特點開展培訓、講座、輔導、展覽、比賽等活動,并重視特殊群體需求,有針對性地面向老年人、青少年、軍人、外來務工人員等開展公共文化服務,關注主流人群文化生活傾向,積極引導正確的文化價值觀和健康的文化生活、文化消費方式。充分發揮網格文化員身在基層群眾中的優勢,積極發展文化員,組建和培育群眾文藝團隊,鼓勵和支持群眾自我娛樂、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創造、自我實現,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四、實施步驟
全市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期間,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按照分階段實施的原則,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深化服務,逐步完善。具體分三個步驟實施:
(一)第一階段,2015年3月至4月底。
工作目標:完成網格劃分,網格文化員隊伍初步形成,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措施基本建立,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初步開展。
工作任務:全市劃分為1000個左右網格,網格文化員達500名以上,完成上崗培訓及注冊工作,每個網格文化員服務1至3個網格。印發《新余市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指南》(第一、二季度),配套出臺《新余市網格文化員管理辦法》、《新余市公共文化服務網格測評指標體系》,組織1次全市網格文化員業務培訓。培育引導網格特色,宣傳網格活動,公布兩批示范文化網格。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陣地,各縣(區)文化網格開展各類文化活動不少于6次。
(二)第二階段,2015年5月至9月底。
工作目標: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格局基本形成,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深入開展。
工作任務:進一步優化網格劃分,新增100名網格文化員,完成上崗培訓及注冊工作。進一步培育示范網格,形成群眾認可、成效顯著、影響廣泛的網格特色,9月底示范網格達到60個。印發《新余市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指南》(第三、四季度),編印《新余市網格文化員手冊》,評選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及星級網格文化員,宣傳先進典型。文化設施功能日趨完善,各項功能利用率進一步提升,全市網格文化員達到600名以上,實現每2個網格擁有網格文化員至少1名、全市群眾文化團隊達到500支以上、每個網格開展各類文化活動全年不少于6次。
(三)第三階段,2015年10月至12月底。
工作目標: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形成常態服務模式,建成設施網絡廣覆蓋、服務供給高效能、組織支撐可持續、保障措施管長遠的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工作任務:進一步健全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各項機制,提升公共文化服務和產品供給能力,形成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經驗。注重外宣工作,樹立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國產生廣泛影響。各項服務工作正常開展,各網格文化特色得到彰顯,形成總量充足、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網格文化員隊伍。網格文化員爭取達到1000名,全市群眾文化團隊達到600支以上,每個網格開展各類文化活動全年達到9次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將其列入年度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市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副市長史可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文廣新局主要領導任執行副組長,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廣新局、市總工會、市文聯、市婦聯、團市委、分宜縣政府、渝水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仙女湖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和市博物館、市圖書館、市群藝館、市抱石畫院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文廣新局,市文廣新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圖書館、市群藝館館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要切實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定期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推動各項目標如期實現。各創建單位要明確職責、細化方案、落實措施,確保有效實施。
(二)落實經費保障。以政府為主導,加大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投入力度,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人民群眾對公共文化服務的需求,編制年度政府購買計劃及購買預算,安排落實政府購買經費,并加強財政監督。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多渠道、多形式參與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及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有效形成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個人等多方投入的多元格局。
(三)健全管理機制。加強政策制定,配套出臺《新余市網格文化員管理辦法》《新余市公共文化服務文化網格測評指標體系》。市級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整體規劃、宏觀部署、統籌監管,縣(區)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履職,監督落實各項工作。建立網格文化員激勵機制,實行星級評定制度,每年度評選一定數額的星級網格文化員進行表彰。
(四)完善培育舉措。市文化主管部門、公益性文化單位要根據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實際需求,選擇項目、制定方案、確定師資,對全市網格文化員進行逐級培訓。各縣(區)要注重本區域網格文化員培養,開展“常態化、小班制”培訓,堅持常學習、常交流、常提升,努力打造高水平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人員隊伍。
(五)加大宣傳力度。以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微博、微信等媒體為平臺,加大對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理念、宗旨、措施、成果等方面的宣傳。定期舉辦網格文化展演、展覽、宣講等活動,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定期發布優秀網格文化員事跡、訪談等,全面提升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的群眾知曉率,樹立公共文化服務新品牌。
附件:新余市文化員網格化管理辦法(試行)
附件
新余市文化員網格化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我市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充分發揮網格文化員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促進我市網格文化員服務科學化、規范化、經常化、制度化,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網格”,是指將全市市直部門、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學校、駐軍等按照一定標準劃分成若干個網格,使之成為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單元,把全市范圍內所有人口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服務范疇,形成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網格五級服務網格。每個網格配備一名網格文化員,以業余文化骨干為主,為網格內群眾提供標準化、均等化、精細化、個性化的公共文化服務。
第三條網格文化員由市文化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所在縣(區)文化管理單位負責管轄。
第四條網格文化員的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二)熱心群眾文化事業,具有志愿服務精神;
(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四)具備開展“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所必需的能力和時間。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五條網格文化員具體承擔以下工作:
(一)發現和了解網格內群眾文化需求,及時將群眾意見和要求反饋到上級部門、相關文化單位或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工作領導小組。
(二)宣傳和推廣公共文化服務,定期向網格內群眾傳遞文化信息和文化資訊。
(三)依托和利用各級各類公共文化設施,靈活運用網格內及周邊文化陣地,引導群眾享用公共文化資源,特別是數字資源。
(四)組織和發動群眾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鼓勵和支持群眾自辦文化活動。
(五)協助和參與市、鎮群眾性文化活動和服務,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化風尚。
(六)發現和團結網格內各類文藝人才,建立網格人才檔案,培養新的優秀網格文化員。
(七)組建和培育網格特色文藝團隊,促進文化交流和互動,培育網格特色。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網格文化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文化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教育、培訓和觀摩;
(二)獲得從事公共文化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三)優先獲得文化部門提供的服務和相關文化信息、資訊;
(四)參加“優秀網格文化員”“示范網格”評選,獲得一定獎勵;
(五)對網格文化員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第七條網格文化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工作職責,服從所屬文化部門(單位)的管理;
(二)積極參加文化主管部門安排的公共文化服務活動;
(三)不以網格文化員的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不向接受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報酬;
(四)自覺維護網格文化員的形象和聲譽;
(五)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招募方式
第八條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及市直各部門、學校、企業、駐軍等通過認定、選拔、推薦等方式,招募熱心文化服務、具有一定文化活動組織能力的人員組建網格文化員隊伍。
第九條網格文化員招募分階段進行,從2015年1月確定首批500名網格文化員起,每季度培養優秀文藝人才和文化員,至全市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工作末期,網格文化員爭取達到1000名。
第十條實行網格文化員注冊制度,頒發網格文化員工作證書,佩戴統一標識。
第五章激勵措施
第十一條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網格文化員服務時間統計和績效評價等制度,作為考核和表彰網格文化員的依據。
第十二條網格文化員服務時間累積到一定數量,可分類享受文化主管部門、公益性文化單位組織或提供的藝術演出觀摩、文化藝術消費等優惠待遇。
第十三條實行網格文化員年度星級評定制度,經考核、推薦、評選,對工作時間長、表現突出、社會公論好的優秀網格文化員,由市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四條推薦優秀網格文化員參加市級及以上單位“優秀文化工作者”“先進個人”等評選。
第十五條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等媒體,對優秀網格文化員進行宣傳。
第六章退出機制
第十六條網格文化員可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者,應通過書面申請確認,并辦理退出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取消網格文化員資格,辦理退出注銷手續,并書面通知其本人:
(一)違反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領導小組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以網格文化員身份組織或參與違反公共文化服務原則的活動,損害文化部門聲譽的;
(三)網格文化員在開展服務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不服從工作安排,無故不參加服務工作三次以上或一年內不參加活動的。
第七章管理要求
第十八條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文化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規劃、組織、開展和參與各類網格化公共文化服務活動。
第十九條加強網格文化員培訓,分批次、分專業、分對象進行逐級、逐項、逐人培訓,每年各級文化員參與培訓不少于1次。各縣(區)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本區域網格文化員的培養,開展“常態化、小班制”培訓。
第二十條文化主管部門、公益性文化單位應當為網格文化員提供交通、安全、衛生等必要的工作條件。網格文化員參加活動,須佩戴統一標識或工作證。有條件的縣(區)可統一服飾。
第二十一條除政府給予適當的財政支持外,引導吸納企業、社會團體、熱心人士等對網格文化員隊伍進行資助或捐贈,為網格文化員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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