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意見
余府發〔2015〕15號 2015年6月16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促進我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經市八屆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研究,現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認真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認真執行《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精神,對已經出臺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全面貫徹落實省政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對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全面、堅決予以執行。(市政府各部門負責)
二、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盡量縮短審批時間。進入網上行政審批程序前,由各縣(區)及項目責任單位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報建輔導期控制在45個工作日以內(在現有基礎壓縮一半);提交網上行政審批的項目,30個工作日內必須審批完成。(市行管委、市監察局負責)
三、減少企業行政負擔。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該取消的取消、該壓縮的壓縮,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公示執行,清單以外的一律不收費。嚴格執行“寧靜日”制度,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的檢查、規定等特殊情況外,每月1日至15日禁止任何涉企檢查;確需檢查的,必須向同級企業減負辦即時網上報告。嚴格執行“綠卡制度”,對“綠卡”持有人辦理各項業務時,“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務局、各縣區負責)
四、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完善重點項目幫扶制度,嚴格貫徹落實“一對一Q”掛點制度,掛點市領導每季度至少上門走訪一次,幫扶單位領導每月深入項目不少于2次,幫扶人員每周不少于1次,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年內開工建設大唐國際新余電廠、中電投分宜電廠、蒙華鐵路新余段、木林森LED照明產品和沃格光電光電玻璃精加工等5個重大項目,新開工重點項目50個,其中高新區20個,分宜縣、渝水區各10個,仙女湖區和市直各5個。編制《新余市光伏發電應用規劃》,2015年開工建設光伏電站項目20個以上,累計裝機容量確保400兆瓦,力爭600兆瓦。(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各縣區負責)
五、支持工業園區發展。調整工業項目基準地價,在不低于土地成本價的情況下,高新區13.3333平方公里規劃范圍以內的工業用地,其出讓起始價(地價)為13.6萬元/畝;高新區13.3333平方公里以外的工業項目土地,其出讓起始價(地價)為6.4萬元/畝。其他工業園區比照執行。對工業園區的工業項目(含物流倉儲項目),一律實行“綠色通道”,特事特辦,馬上就辦,限時辦結。對園區企業繳納盤活閑置土地和廠房等建筑物時產生的稅費,將市本級留成部分全額用于支持工業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園區重點企業幫扶制度,完善落實幫扶機制,調整調優非公書記派駐機制,加強幫扶工作督查督導。(市國土資源局、市行管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各縣區負責)
六、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和扶貧幫扶。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做好縣區財政資金調度;加大預算執行力度,基本支出按時間進度,序時撥付;凡預算確定的項目,加快資金支付,確保資金盡早發揮效益。對未確定項目的專項資金,及時做好分配方案的細化和指標的下達。完善扶貧幫扶制度,落實干部駐村結對幫扶,做到領導掛點、單位包村、干部包戶,確保每個貧困村都有幫扶單位和駐村工作隊,每個貧困戶都有干部結對幫扶。(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負責)
七、加大信貸支持。增加金融供給,確保全年新增貸款70億元以上;湘淮村鎮銀行年內開業,九江銀行新余分行、興業銀行新余支行年內籌建。完善倒貸制度,規范操作流程,進一步壯大市、縣(區)級還貸周轉金規模,市政府還貸周轉金規模擴大到2億元,各縣區還貸周轉金規模達到5000萬元。不盲目抽(壓)貸,對盲目抽(壓)貸的銀行,市政府將向對應上級行進行書面通報;對造成重大風險的,全市通報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降低擔保費率,市國信擔保公司按最低標準的三分之一收取工業企業擔保費,市工業發展基金和企業所在的縣(區)財政各補貼三分之一。(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工信委、各縣區負責)
八、大力發展PPP。設立2000萬元市級PPP項目引導資金,建立市級PPP項目儲備庫,實行滾動發展,年內向社會推出2-3批項目、每批10個項目。建立支持PPP項目建設的協調機制,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部門聯動,形成合力,確保PPP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九、支持礦產資源企業發展。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完善對礦產資源企業的稅收管理方式,從企業資金占用、涉稅事項辦理等方面幫扶礦產資源企業的發展,針對當前的稅費結構認真梳理,杜絕亂收費。礦產資源型企業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參與工業企業評先評優。搭建銀企合作的平臺,協調金融機構為我市礦產企業發展提供信貸支持,充分利用“財園信貸通”“科貸通”等方式,解決企業資金緊張問題。(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政府金融辦負責)
十、促進住房消費。降低貸款首付比例,由30%下降為20%;推進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異地繳存公積金職工在新余購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提高貸款額度和貸款年限,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貸款最高年限從20年提高到30年。(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
市政府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每月開展調度,對工作不力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市本級其他支持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繼續執行,與本政策措施重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執行。本政策措施試行一年,由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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