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考評的意見
余府發〔2015〕12號 2015年5月22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工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調優產業結構,提升工業發展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經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考評意見。
一、考評原則
考核獎勵堅持公開公正,注重實績,突出引領帶動作用;考核實行定性和定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獎勵實行物質獎勵、精神鼓勵、政策支持和智力扶持相結合。
二、考評對象
(一)工業園區。
(二)工商注冊、稅收解繳關系在新余轄區的工業企業。除市場開拓獎外,參評企業必須在新余轄區有生產制造基地,其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信用等級BB以上。
以下企業不參與考評:
1.企業使用的生產工藝或主導產品列入國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的,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的。
2.在廉政建設或反腐敗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稅收繳納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3.國有壟斷性或特許經營類企業可參評誠信經營、科技創新、新入規和上市方面的獎勵,不參與其他獎項考評。
三、獎項設置
為表彰獎勵在我市工業發展中有突出貢獻和典范作用的工業園區和優強企業,設置園區發展提升獎、發展貢獻獎、項目推進獎、科技創新獎、市場開發獎、誠信經營獎等獎項。
(一)園區發展提升獎。
園區發展提升獎表彰在全市工業園區考核評價中表現優秀的園區。考評依據為《新余市工業園區考核評價辦法》(余園區辦字〔2014〕2號),考評的主要內容為規模效益、產業集聚、技術創新、資源能源節約、生態建設、工作服務等方面。獎勵標準為:根據考評得分情況,對得分75分(含)以上的園區,分檔次進行獎勵。
1.國家級工業園區,按考評實際得分計算獎金,每分獎勵3萬元,總數精確到萬元。
2.省級工業園區,按考評實際得分計算獎金,每分獎勵1萬元,總數精確到萬元。
3.其他工業平臺,按考評實際得分計算獎金,每分獎勵0.75萬元,總數精確到萬元。
(二)發展貢獻獎。
發展貢獻獎表彰獎勵對全市工業經濟引領帶動作用強,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貢獻突出的企業。獎勵標準為:
1.對當年上繳稅金總額2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有增長的企業進行獎勵。2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的,獎勵20萬元;1億元(含)-2億元的,獎勵30萬元;2億元(含)-5億元的,獎勵40萬元;5億元(含)-10億元的,獎勵60萬元;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80萬元。
2.當年新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3.對企業勞動就業、勞動關系、社會保險、人才培養引進和企業文化等社會貢獻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細則見附表),按得分高低評定一等獎2名,各獎勵20萬元;二等獎4名,各獎勵10萬元;三等獎6名,各獎勵5萬元。獲獎企業考評得分不能低于80分。本款與第⑴款獲獎企業重疊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只獎一項。
(三)項目推進獎。
項目推進獎表彰項目投資大、建設速度快、綜合效益好的企業,所建項目為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含)以上,已辦理立項或備案,項目建設進度符合立項文件建設年限要求,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工業項目。獲獎項目如已享受省、市貸款貼息等資金支持的,只授予獎牌。獎勵標準為:
1.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項目,投產當年獎勵5萬元;當年開工當年竣工投產的,獎勵10萬元。
2.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含)-1億元的項目,完成年度投資計劃尚未投產的,獎勵5萬元;當年投產的,獎勵10萬元;當年開工當年竣工投產的,獎勵20萬元。
3.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項目,完成年度投資計劃尚未投產的,獎勵10萬元;當年投產的,獎勵20萬元;當年開工當年竣工投產的,獎勵40萬元。
(四)科技創新獎。
科技創新獎表彰在創新能力建設、技術研發、品牌創建及產學研合作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的企業。獲獎企業(含項目)已由市相關職能部門通過項目支持或現金等方式進行過獎勵的,只授予獎牌。獎勵標準為:
1.凡獲得國家級、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企業,根據不同的獲獎等級,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企業100%的匹配獎勵。
2.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質檢中心等國家級研發機構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資金或設備);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質檢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設立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的,經認定后一次性獎勵5萬元,其中申報獲批為國家級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3.對當年榮獲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榮獲省著名商標和省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榮獲市知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榮獲國家或省級新產品(含重點新產品)證書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2萬元。
4.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化制定活動,凡作為第一起草者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標準發布后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非第一起草者的主要參與企業一次性獎勵1萬元。
5.鼓勵企業實施專利。對實施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且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企業給予獎勵,經評審取得前5名的發明專利實施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經評審取得前5名的實用新型專利實施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6.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萬元。
7.獲得國家、省級認定的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包括民營科技園、農業科技示范園、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服務機構),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8.對獲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資助項目的中小微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9.對當年獲省級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五)市場開發獎。
市場開發獎表彰在資本市場開拓和產品市場開拓方面具有突出貢獻的企業。資本市場開拓方面的獎勵對象為加快推動企業上市,并取得重大進展的企業;產品市場開拓方面的獎勵對象為產品出口同比增長的生產型自營出口企業及代理本市產品出口的流通企業。
1.資本市場開拓類企業獎勵標準為:①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獎勵20萬元;②在江西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獎勵50萬元;③向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并受理的,獎勵30萬元;④在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獎勵1萬元,掛牌并成功融資的,獎勵2萬元。
2.產品出口類企業獎勵標準為:當年出口額2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的,獎勵6萬元;5000萬美元(含)-1億美元的,獎勵10萬元;1億美元(含)-5億美元的,獎勵12萬元;年出口額5億美元(含)以上的,獎勵20萬元。
(六)誠信經營獎。
企業誠信經營獎表彰在誠信經營方面表現突出的企業。參評企業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須在新余市內注冊且經營滿三年(含)以上。獎勵名額不超過20個,對獲獎企業只授予獎牌。評選“誠信經營獎”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制定和完善誠信經營管理制度,遵守商業職業道德準則,有較強的誠信經營理念和信用風險意識,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責任活動,保護環境資源、熱心公益事業,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在社會和行業中有較高影響力;
2.誠實守信、文明經營,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犯罪記錄,無因債務糾紛被起訴或消費者投訴并敗訴的情況;
3.企業無惡意拖欠、逃廢金融機構債務和拒不承擔擔保責任的行為,無在金融機構透支和無理拒付票據的行為;
4.自覺照章納稅,無偷、逃、騙、抗稅以及欠稅行為,且無稅務行政處罰記錄;
5.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價格、質量、藥監、衛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無價格欺詐、質量問題、生產安全或環境污染事故;
6.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積極參加社會保險,不欠繳社會保險金,不拖欠職工工資,未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不能參評;
7.必須在新余市企業信用與金融服務一體化信息系統中獲得A級以上。
四、考評程序
考評工作由市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市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新工辦)設在市工信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新余海關、市金融辦等部門組成考評工作組,具體負責考評工作。考評方式為:市新工辦牽頭,各部門按自身職能,分片組織評審,提出推薦名單,由市新工辦統一報市委、市政府審定,集中表彰。具體考評程序如下:
(一)組織申報。每年年初,由市新工辦下發考評申報通知,縣(區)及有關單位對照考評意見,組織園區和企業申報。于每年2月底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市新工辦。
(二)考核評審。市新工辦在申報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考評工作協調會,按職能分工將有關申報材料分發到相關部門。有關部門各自負責對申報材料采取聽、詢、查、訪等方法進行考核,在5個工作日內擬定表彰獎勵名單報市新工辦。
(三)逐級審定。市新工辦負責將考評工作組擬定的獎勵名單集中征求市直相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管委會意見后,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并確定有關獎勵事項。
五、表彰獎勵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開一次表彰獎勵大會,集中表彰獎勵獲獎園區和企業,采取授予榮譽、現金獎勵、政策支持、智力扶持、配套裝備等形式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方式為:
(一)授予榮譽。對獲獎園區和企業頒發獎牌,在同一類獎項中獲多項獎勵的,只授一個獎牌。
(二)政策支持。獲獎企業需貸款擔保的,由市或縣(區)國有擔保機構優先予以擔保,并按最低標準收取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各級各部門對獲獎企業在融資服務、員工招聘、要素保障、項目申報、資金扶持等方面優先予以支持;對獲獎企業及其負責人,在其他各類評優評先活動中優先推薦或選定。
(三)資金獎勵。市級財政獎勵資金采取現金獎勵、智力扶持、配套裝備和科技項目扶持四種方式兌現。智力扶持是組織獲獎企業負責人或管理人員到國內知名高校或出國(境)學習培訓,配套裝備是為新入規企業發放電腦等辦公設備。科技項目扶持是針對科技創新獎設置的獎勵方式。獲市級財政獎勵資金5萬元以上的,可選擇現金獎勵或智力扶持;獲市級財政獎勵資金5萬元(含)以下的,只能選擇智力扶持。
(四)廣泛宣傳。在每年的表彰獎勵大會召開前后,在電臺、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對獲獎者集中宣傳報道,并組織新聞媒體對獲獎企業進行專題報道,擴大受表彰企業的社會影響力,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六、相關事項
(一)本考評意見所涉及各獎項的考核數據,以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新余海關等單位提供的數據為準。
(二)本考評意見中的“本年度”或“當年”,是指對園區或企業業績進行采集考核的自然年度。
(三)上交稅金總額是指企業當年上交國稅和地稅的全部入庫稅收總和(含免抵調稅款,剔除財政退庫部分)。欠稅企業不納入本意見的獎勵評選范圍。
(四)對獲兩個(含)以上獎項的企業,同時頒發各獎項獎牌。除科技創新獎和新入規企業獎勵外,其余獎項獎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只獎勵一項。如企業所獲獎項含已貼息或已獎勵的,則剔除后再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安排獎金。
(五)工業園區的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支付;獲獎企業的獎金,其稅收交在市本級的由市財政支付;其他獲獎企業的獎金,市財政支付50%,受益財政配套50%。企業已享受受益財政獎勵政策,且獎勵金額高于(等于)本次考評配套獎金的,受益財政不再配套;獎勵金額低于本次考評配套獎金的,補足差額部分。
(六)市財政獎勵資金的安排根據職能歸屬原則,分塊承擔。市財政局根據表彰決定,統一列支撥付獎勵資金,由市新工辦按不同的獎勵方式予以兌現。縣(區)配套獎勵資金必須落實到位,兌現方式由縣(區)自行確定。
(七)工業園區獎勵資金必須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或產業集群平臺建設。選擇現金獎勵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所得獎金主要用于獎勵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有功人員。其中獎勵給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的獎勵金額不得低于總獎金的60%,具體獎金分配由獲獎企業自定。
(八)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園區和企業將予以通報,追回撥付的獎勵,并予以追責。
(九)本考評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新余市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考評意見》(余府發〔2013〕25號)自行廢止。
附表:企業社會貢獻考評細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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