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余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余府發〔2015〕13號 2015年5月28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一2020年)》已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余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一2020年)
按照《江西省文明委關于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實施意見》和《江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贛府發〔2014〕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新余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為基礎,扎實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構建法治、信用新余。
(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在組織協調、規劃引導、示范帶動、市場監管和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科學制定發展規劃,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健全法制、規范發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積極培育和規范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切實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3.統籌規劃、穩步推進。按照上級部署,結合新余實際,統籌規劃,明確發展思路、目標、主要任務和實施步驟。立足現實條件,由易及難,由點到面,逐步整合,形成體系。
4.重點突破、共建共享。圍繞發展需要選擇重點領域和典型地區率先開展信用建設,打破“條塊分割”,促進部門之間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健全社會信用獎懲聯動機制,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目標。
以兩年初見成效、六年基本完善為總體目標,2015到2016年為基礎建設階段,2017到2020年為發展完善階段,逐步提高全市信用體系建設水平。
1.2015年,全市政府、企業、個人、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五大主體信用信息數據庫基本建立,并按照以用代建,先易后難的原則,全面啟動信用信息的運用和推廣。
2.2016年,全市信用管理法規制度建設取得較大進展,部門信用系統建設穩步推進,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初步形成,政府、企業、個人信用檔案建設廣泛鋪開,交換共享機制進一步確立,部門聯動獎懲機制基本建立。
3.2020年,全市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基本建成,基礎性法規制度和規范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以交換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系統基本建成,“信用新余”網站服務功能完備,信用產品使用普遍,信用服務機構有序發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健全,跨區域信用合作協調融洽,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大幅度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大幅度提高,經濟社會發展信用環境明顯改善,基本形成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環境和氛圍。
二、政務誠信建設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各類政務行為主體的誠信水平,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發揮著重要表率和導向作用。
(一)堅持依法行政。
貫徹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依法制定行政權力清單和行政權力行使程序,規范執法流程,細化和量化執法自由裁量權。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和工作機制,實行重大決策網上征詢、民意聽證等制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
(二)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范作用。
加強各級政府自身誠信建設,以政府誠信施政,帶動全社會樹立誠信意識和提高誠信水平。各級政府部門在行政許可、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申請政府資金支持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輔助決策和管理,培育信用服務市場。
(三)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
推進政府依法誠信施政,健全政府決策誠信實施機制。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嚴格履行向社會作出的承諾,把發展規劃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落實情況以及為百姓辦實事的踐諾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推動各地區、各部門逐步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實現有諾必踐,取信于民。政府舉債要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程序透明。強化政府收支預算約束,提高透明度。妥善處理好新舊政策的銜接,避免隨意撤銷行政行為、調整規劃、變更產業政策,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貫性,增強政策的可預見性。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本級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支持統計部門依法統計,真實統計。加大監察、審計等部門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審計力度。
(四)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
完善公務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評議考核制度。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及公務員誠信考核制度,依法依規將個人報告事項、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并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參考。到2016年公務員誠信檔案覆蓋率達到70%,2020年達到100%。開展公務員誠信教育,規范職業操守,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到2016年全市公務員信用培訓覆蓋率達50%。
三、商務誠信建設
商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加強商務誠信建設,是保障商務主體可持續發展和各類經濟活動高效開展的必然要求,對降低商務運行成本、改善商務環境、提升消費者信心,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生產領域信用建設。
安全生產信用建設。完善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安全生產信用信息收集與發布制度、安全生產信用公告制度、安全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健全安全生產準入和退出信用審核機制,逐步建立起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到2016年重點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檔案覆蓋率達70%。
生產質量信用建設。建立健全質量誠信報告制度、失信“黑名單”披露制度、企業市場禁入和退出制度等。建立企業質量信用檔案,建立質量信用信息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制度及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統,不斷健全質量信用標準體系,加快完善質量信用信息系統和“1236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咨詢服務平臺。到2020年,許可證企業質量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80%。
(二)流通領域信用建設。
商貿領域信用建設。研究制定商貿流通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企業信用評價基本規則和指標體系,建立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和跨部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的商品流通追溯體系。推動零售商與供應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加強企業信用分類綜合監管,鼓勵企業擴大信用銷售,促進個人信用消費。暢通“12315”訴求通道,強化消費維權信用記錄,嚴厲打擊各種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全方位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商貿企業通過信用融資、商業保理等多種方式進行融資。
對外經濟信用建設。借助電子口岸管理平臺,建立完善進出口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信用分類管理和聯合監管制度。加強對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合作等領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和信用分類管理,并逐步建立跨部門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機制。加快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
加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對混淆市場、虛假宣傳、商業欺詐、商業詆毀、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制止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等壟斷行為,加大對傳銷案件的查處力度,對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提高企業失信成本,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營造誠信流通環境。
(三)金融領域信用建設。
在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的基礎上,推動證券業、保險業及外匯管理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加快小額貸款、融資性擔保、典當、融資性租賃等行業以及民間融資信用信息系統建設,促進金融業信用信息的整合與共享。加強金融信用產品的研發推廣及應用,健全金融市場客戶信用評級和風險評價機制,推廣利率、費率與客戶信用狀況相結合的浮動機制。借助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騙保騙賠、誘導誤導投保人、披露虛假信息、非法集資、逃套騙匯等金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推行金融業誠信公開承諾制度,推動金融機構將誠信經營納入內部考核和監督管理,加強對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完善和整合,支持金融機構高管任職個人信用記錄查詢,建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從事非法集資禁入制度,促進金融機構誠信經營及從業人員誠實守信。
(四)稅務領域信用建設。
加強誠信納稅宣傳,推行誠信納稅承諾制度,進一步完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數據庫,推進納稅信用信息與其他部門的交換共享。規范開展納稅信用評價,實施納稅人分類管理,發揮信用評定差異對納稅人的獎懲功能。按規定及時對納稅人的欠稅情況進行公告,建立稅務“黑名單”制度,加大對逃避繳納稅款、抗稅、騙稅等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到2016年,企業稅務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80%。
(五)價格領域信用建設。
完善價格誠信制度,建立價格誠信信息披露和獎懲制度。指導企業和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規范和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深入開展“價格誠信單位”評選活動,樹立價格誠信先進典型。強化價格執法檢查與反壟斷執法,建立價格“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進行懲戒,提高價格違法成本。
(六)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
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領域信息公開制度,推進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制定信用信息公開標準和程序,明確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和責任主體。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實現全省范圍內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工程建設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完善工程建設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機制和失信責任追溯制度,以及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與資質審批、執業資格注冊、資質資格取消、市場準入、工程交易管理等事項的關聯管理機制,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綜合信用評價。
(七)政府采購領域信用建設。
加強政府采購信用管理,強化聯動懲戒,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供應商、評審專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標準。到2016年,政府采購參與主體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70%。逐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依法建立政府采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完善政府采購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政府采購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
(八)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
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擴大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范圍。建立招標投標誠信檔案,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推動完善獎懲聯動機制。到2016年,招標投標參與主體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60%。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將其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
(九)交通運輸領域信用建設。
依托省交通運輸網,采集全市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等基礎信息,完善交通運輸信用信息系統和誠信考核評價制度,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信用考核評價,鼓勵和支持各單位在采購交通運輸服務、招標投標、人員招聘等方面優先選擇信用考核等級高的交通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
(十)電子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企業、客戶、從業人員交易行為誠信制度。逐步建立覆蓋重點經營主體和信用評估服務機構的信用統計監測體系,支持企業建立客戶合同履約信用記錄,建立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數據庫。推行電子商務主體身份標識制度,開展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工作。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自身開發和銷售信用產品的質量監督,加強網店產品質量檢查,對失信主體建立行業限期禁入制度。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成立行業組織,建立行業公約,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線上與線下交易信用評價,引導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信用支付、商賬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的推廣應用。
(十一)統計領域信用建設。
開展企業誠信統計承諾活動,營造誠實報數光榮、失信造假可恥的良好風氣。完善統計誠信評價標準體系,建立健全企業統計誠信評價制度和企業統計誠信檔案,完善統計信用信息管理規則和機制。加大執法檢查,建立統計失信行為信息披露制度和對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機制。
(十二)中介服務業信用建設。
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披露制度,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檔案,開展中介服務業信用評價,將有關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到2016年,各類中介服務機構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60%。加強整治中介組織存在的違規操作、弄虛作假、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問題,規范中介組織的執業行為,提高公信力。
(十三)會展廣告領域信用建設。
推動展會主辦機構誠信辦展,踐行誠信服務公約,建立展會主辦機構和從業人員、廣告業經營主信用檔案。建立展會違法違規信息披露制度,推廣信用服務和產品的應用。加大制作和發布虛假廣告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強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廣告發布監測,打擊傳媒界不實報道,完善廣告活動主體失信懲戒機制和嚴重失信淘汰機制。
(十四)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建設。
開展各行業企業誠信承諾活動,加大誠信企業示范宣傳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導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感,在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各環節中強化誠信自律,改善企業信用生態環境。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鼓勵企業建立客戶信用檔案,開展客戶誠信評價。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信用管理部門和信用管理師,建立內部職工誠信考核與評價制度,推動企業整體信用建設。到2016年實現企業信用檔案覆蓋率達70%,2020年實現全覆蓋。加強供水、供熱、供電、燃氣、電信、鐵路、航空等關系人民群眾日常生活行業企業的信用建設。
四、社會誠信建設
社會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是提高社會成員誠信意識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的有效手段,對促進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實現社會和諧有序和綜合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一)醫藥衛生和計劃生育領域信用建設。
加強醫療衛生行業誠信作風建設,開展行業信用創建活動。全面建立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開展誠信醫院和誠信藥店創建活動,制定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醫務人員信用評價指標標準,推進醫院評審評價和醫師定期考核,開展醫務人員醫德綜合評價。建立誠信醫療服務體系,加大違法失信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監管處罰力度,開展以“誠信至上,以質取勝”為主題的藥品安全誠信承諾活動,建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信用檔案,搭建統一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信息平臺,藥品經營企業和從業人員動態管理平臺,建立藥品研發、生產和流通企業信用檔案,制定藥品臨床使用評價報告制度,加強人口計生領域誠信建設,建立公民計劃生育情況信用記錄。
(二)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建設。
全面建立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婚姻登記、社會保險、彩票、醫療保險、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誠信制度,依法打擊各類失信行為。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實施中的申請、審核、退出等各環節的公示制度和誠信制度。構建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加強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和監督執法,加強社會公益性、慈善性捐贈、社保基金、慈善、彩票等管理,加強婚姻登記誠信管理,對當事人隱瞞真實婚姻狀況,作出虛假聲明辦理婚姻登記相關業務的,列入當事人信用記錄。
(三)勞動用工領域信用建設。
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制定勞動用工信用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公示制度、用人單位惡意欠薪違法行為公示制度等,建立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勞動守法誠信檔案及信用等級評價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督執法及勞動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水平。
(四)教育科研領域信用建設。
建立健全教育領域信用管理制度,開展教師誠信承諾活動。研究制定教育機構、教育從業人員及學生信用評價辦法,將教育誠信納入教師的年度考核。實行科研誠信承諾書制度,建立科研項目實施人員和管理咨詢人員的科研信用檔案。實行科技獎勵評審公示制度,完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科研工作評價考核制度。加強教師、學生和科研人員誠信教育。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培養誠實守信的良好習慣。將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納入教師、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職業培訓內容。到2016年,教育科研從業人員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80%。
(五)文化、體育、旅游領域信用建設。
做好娛樂、演出、藝術品、網絡文化等領域市場主體、從業人員以及文化產品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形成信用信息數據庫。制定各類文化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加強文化市場監管,打擊違法失信行為。
建立群眾性體育競賽誠信檔案,對各類主體和各單位進行誠信分級與記錄。推進相關信用信息記錄和信用評級在參加或舉辦體育賽事方面的運用,打擊體育失信違法行為。
建立旅游誠信體系框架,構建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服務準則,推行旅游業消費者意見反饋投訴和記錄公開制度,積極探索旅游企業信用等級第三方評估機制。建立旅游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旅游行業公開度和透明度。
(六)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建設。
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誠信管理制度。加強與知識產權相關信用信息的征集、整合、共享,建立知識產權領域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將企業知識產權信用與專利獎、專利質押融資、版權質押融資、銀行授信、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等評審掛鉤。依法及時公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信息,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和地區的知識產權保護。
(七)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領域信用建設。
推進環境監測、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加強環保信用數據的采集和整理,建立環境管理、監測信息公開制度。推進排污企業建立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和處理等情況的公告制度。建立環保產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制度,定期發布評價結果,根據企業的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鼓勵、警示或懲戒。推進重點用能單位建立能源消耗信用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八)社會組織信用建設。
加強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社會組織信用檔案。制定并落實社會組織信用評價制度和分類管理制度,加大社會組織違法違規事項的執法查處力度。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推動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到2016年,社會組織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80%,2020年達到100%。
(九)重點人群信用建設。
加強重點人群職業信用建設,按照不同職業屬性和特點,建立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會計從業人員、注冊稅務師、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證券期貨從業人員、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保險從業人員、醫務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游等人員信用記錄,形成職業信用檔案。部門在特殊和重要崗位、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錄用、晉升提拔、職稱評審、評先評優時,要推廣使用職業信用報告。到2016年,職業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80%。
(十)互聯網應用及服務領域信用建設。
大力推進網絡誠信建設,逐步落實網絡實名制,大力推進網絡信用監管機制建設,推進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等網絡信任服務在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中的應用。建立網絡信用“黑名單”制度,將實施網絡欺詐、造謠傳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制造和傳播不良信息等嚴重網絡失信行為的企業、個人列入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主體采取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措施,通報相關部門并進行公開曝光。加大對受網絡侵害的被侵權人的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加大對違法網絡的查處力度。
五、司法公信建設
(一)法院公信建設。
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公開審判流程信息,提高法院審判和執行透明度。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鼓勵誠信交易、倡導互信合作,制裁商業欺詐和恣意違約毀約等失信行為,引導誠實守信風尚。
(二)檢察公信建設。
深化檢務公開,創新檢務公開的手段和途徑,增強檢察機關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支持檢察系統重點推進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陽光檢務”等改革事項,支持檢察機關強化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民事執行活動特別是拒執犯罪立案的法律監督。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促進誠信建設。
(三)公共安全領域公信建設。
全面推行“陽光執法”,創新公開方式,切實維護當事人知情權、監督權。加快整合公共安全系統法人和自然人各類有效信用信息資源,與部門信用信息資源的交換和共享。加大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的打擊力度,加大公共安全系統信用信息應用,將公民嚴重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定期向社會公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結果,并作為消防主體信用等級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司法行政公信建設。
進一步提高監獄、戒毒場所、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力推進司法行政信息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五)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誠信建設。
建立司法執法和相關從業人員誠信承諾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檔案,并加強考核評價。建立司法相關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實施誠信等級評估,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到2016年,司法執法人員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100%,司法從業人員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90%。
(六)健全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礎。
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嚴格規范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程序。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公眾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作用,完善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實現以監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六、誠信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
(一)強化誠信宣傳教育。
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宣傳引導作用,大力宣傳誠信建設的先進經驗、典型做法。在公共場所和窗口單位,利用櫥窗展板、移動電視、電子顯示屏等,集中開展社會誠信宣傳。強化公益廣告宣傳引領效應,在各級各類媒體,刊播“誠信”主題公益廣告。以“信用新余”網站為平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常態化宣傳報道和信息反饋機制,促進社會公眾了解和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普及誠信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完善誠信教育體系,將誠信教育作為學生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融入到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引導廣大青少年培養誠實守信品質。開展群眾道德評議活動,對誠信缺失、不講信用現象進行分析評議。
(二)加強誠信文化建設。
引導全社會參與誠信文化建設,使全社會成員在社會活動、經濟交往、人際關系中加強誠信自律。在各行各業樹立誠實守信典范,以各種形式宣傳先進典型,通過表彰和各種優惠政策獎勵誠信典型,樹立“以誠實守信為榮,以失信忘義為恥”的良好信用氛圍。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針對誠信缺失突出、誠信建設需求迫切的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以權謀私、造假欺詐、見利忘義、損人利己的歪風邪氣,樹立行業誠信風尚。
(三)開展誠信創建活動。
積極開展“3·15Q”國際消費者權益日、“6·14”信用記錄關愛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公益活動,開展“守合同重信用”、“依法誠信納稅”、“誠信社區”等誠信主題創建活動,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人才培養。
開展信用學科專業建設。推廣高職信用管理教育,鼓勵市內高校開設信用管理專業,形成全面和系統的多樣化人才培養體系,為政府、企業、信用機構輸送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加強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加強公務員信用管理知識專題培訓。
七、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一)部門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規范部門信用信息記錄和應用。以數據標準化和應用標準化為原則,制定部門信用信息記錄技術標準,推行信用記錄和應用的分類管理。以部門信用信息系統為基礎,強化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信用服務,加大履職過程中部門信用信息的應用,推行部門信用報告和信用分級,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主體實施分類服務和管理。
(二)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
建立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與各部門信用信息系統對接和互聯互通。建立統一的對外發布、查詢和審核服務流程,分階段向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信用服務機構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研究建設信用獎懲、信用監管、信用分析等應用服務系統,逐步深化信用服務能力。建立各部門協作配合的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機制,實現部門信用信息的互聯共享。
(三)地方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統籌縣(區)地方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對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履行公共管理職能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整合,形成本地公共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作為市級基礎數據庫的補充。開通各縣(區)信用網站或在政府網站上開設信用專欄,作為對外宣傳、信用服務、互動交流的窗口。
(四)金融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繼續做好企業信用與金融服務一體化平臺建設。推進金融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的交換與共享。深化平臺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服務,加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與企業信用與金融服務一體化平臺的合作與共享。建立系統數據質量保障機制,加強對系統接入機構的監督檢查,不斷提升系統數據質量。加強系統安全運行管理,建立系統安全應急保障機制。嚴厲查處非法倒賣、泄露、違規查詢系統信息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五)信用服務機構征信系統建設。
支持信用服務機構建立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為對象的征信系統,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支持信用服務機構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開展征信業務,推進信用服務創新。
(六)強化信用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護、安全管理、安全檢測等標準。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力度,開展信用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實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機制。信用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內部管理制度,強化信用服務機構信息安全防護能力。
八、運行機制
(一)構建激勵和懲戒聯動機制。
建立多部門信用聯動獎懲機制,2016年前,制定聯合守信獎勵和失信懲戒管理辦法,各部門制定本部門、本行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實施細則及配套制度。建立失信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加大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力度,對誠信企業和模范個人給予表彰。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資格審查、評級評優、定期檢查、安排和撥付有關補助資金、提供信貸融資擔保金融服務等日常監管和公共服務活動中,對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和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的退出機制。推動各級政府在日常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采購招標、評先評優、資格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補助資金等工作中,對嚴重失信的重點職業人員,予以懲戒。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傳遞機制,利用網絡資源和社會媒體,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有效約束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
完善信用法規制度。推進信用地方立法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規范信用信息的征集、查詢、應用、互聯互通,保證信用信息及時、完整、準確,明確信用信息記錄主體責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技術標準。制定完善我市各類標準規范,規范數據庫建設、支撐技術應用和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實現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和系統的互聯互通。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辦法,推動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廣泛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培育信用服務市場。
擴大信用服務需求。各級政府部門在行政許可、資質認定、政府采購、財政支持、項目審批、項目招標投標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重點環節,率先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并逐步擴大信用產品的使用范圍。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在信貸審批、證券發行、信用擔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動使用外部評級等信用產品和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商品采購、產品銷售、簽訂合同、項目承包、對外投資合作、招標投標等商業活動及高管人員招聘中,積極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培育信用服務產業。培育和引進信用服務機構,鼓勵有實力的社會機構積極參與信用服務行業,支持組建或引進信用登記、信用調查、信用評級等社會征信機構。積極推進信貸市場評級、債券市場評級及其他評級業務的發展,不斷豐富和完善數據類、工具類、信息主體服務類、監管服務類和外包服務類等信用服務產品體系。
加強信用服務市場監管。建立信用服務機構自身約束機制,加強信用服務機構內部控制。確立信用服務機構基本行為準則,堅持信用服務和產品的公正性、信用服務機構的獨立性。強化信用服務機構責任,全面增強信用服務機構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四)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加強對信用信息主體的引導教育,不斷增強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切實保障信用信息主體對自身信用信息的知情權、異議權、投訴權和司法救濟權等權利,完善相關制度。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建立針對未成年人失信行為的教育機制。對有輕微失信行為的信用主體,提供重建信用記錄的機會和渠道。建立信用信息侵權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泄露、倒賣信用信息的違法行為。廣泛利用各類宣傳媒體,披露各種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的行為。
(五)加強區域信用合作。
建立區域信用合作機制配合產業政策,積極開展區域信用合作,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簽署合作協議等方式,建立跨區域社會信用體系合作機制。探索建立區域性信息共享交流機制,推動信用產品跨區域使用,對惡意拖欠和逃廢銀行債務、逃騙稅、商業欺詐、侵犯知識產權、制假售假、非法集資等失信行為依法聯合實行公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區域聯動機制,實現跨區域信用獎懲聯動,優化區域信用環境。
九、專項工程
(一)政務信息公開工程。
深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擴大公眾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廣度,樹立公開、透明的政府形象。到2016年,全市政務信息網上公開率達到90%以上。
(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程。
建立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規范現有交通工程、鐵路工程、房建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和藥品采購,土地礦產、林權和產權交易等領域的公共資源交易行為,使用統一平臺進行交易。到2016年,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交易率達到80%,2020年達到100%。
(三)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程。
開展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鼓勵評級機構制定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評級方法體系,按照市場化原則推動評級機構為小微企業評定信用等級,引導金融機構以市場化需求為導向,利用企業信用與金融服務一體化平臺,建立小微企業信息共享和應用機制,做好對金融機構、政府有關部門、社會的信息服務。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制定以信用為基礎的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支持措施,在資金、技術服務等方面,對信用評級較高的企業給予優惠與支持,到2016年,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基本覆蓋全市。
(四)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
開展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設。依托農戶信息征集體系,引導地方政府及各相關部門、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組建農村信用評定組織與工作機制,建立適合當地特點的評定制度和指標體系,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充分發揮信貸、利率、財稅等政策的杠桿作用,對信用鄉(鎮)、信用村組、誠信農戶,在發展項目、專項資金、扶持資金、貼息資金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提高農村地區信用信息服務水平。
十、保障措施
健全組織保障。成立以市委書記為組長,市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市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若干個專責小組,完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對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部門要建立信用管理機構,安排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加大資金保障。政府應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將應由政府負擔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將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政府投資計劃。各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將經費納入本部門預算,并積極向上級對口部門申請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專項資金,滿足本部門信息系統建設和信用管理工作需要。
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的總體要求,根據職責分工和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和工作措施,定期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推動規劃實施。加強規劃實施監測,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效突出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按規定予以表彰;對推進不力、失信現象多發地區、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按規定實施行政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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