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鄉村衛生計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5〕79號 2015年11月3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新余市鄉村衛生計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新余市鄉村衛生計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
為合理配置、有效利用鄉村衛生計生資源,加強鄉村衛生計生服務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健全鄉村衛生計生管理體制,提升鄉村衛生計生服務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決定在全市推行鄉村衛生計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改革思路,著眼于筑牢“網底”,進一步明確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功能定位和鄉村醫生職責,優化村級衛生計生資源配置,加強鄉村衛生計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規范執業行為,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衛生計生服務。
二、目標任務
從2015年起,利用三年時間在全市推行鄉村衛生計生一體化管理,合理規劃和配置鄉村衛生計生資源,健全服務網絡,完善服務功能,有效解決農民就醫不方便和計生服務不到位的問題,使每個行政村有一個產權公有化、建設標準化、服務規范化、運行信息化、管理一體化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實現消除“空白村”目標。以縣(區)為單位,2015年實行鄉村衛生計生一體化管理達到30%,2016年達到60%,2017年全市基本實現鄉村衛生計生服務一體化管理。
三、管理模式
(一)推行“公建院管”。納入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以“公建院管”為主體,由所在地鄉(鎮)政府按標準統一組織新建和改擴建。建成后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房屋產權歸鄉(鎮)衛生院所有,在當地衛生院的統一管理下由聘用的鄉村醫生負責經辦,承擔相應職責,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的定點醫療機構。
(二)明確“兩個獨立”。
1.財務獨立核算。標準化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按照政策法規和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待遇保底,開展業務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由經營人員承擔。
2.責任獨立承擔。根據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化村衛生計生服務室作為獨立法人機構,獨立承擔開展業務發生的民事及相關責任。
(三)完善“三項制度”。
1.鄉村醫生實行聘用合同管理。原則上每個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暫時聘用1名鄉村醫生,服務半徑大、人口多、有多名鄉村醫生的行政村,也可按一村一室2-3人設置,人員在現有鄉村醫生隊伍中優先選聘,并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
2.實行鄉村醫生績效考核。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江西省鄉村醫生績效考核細則》,負責制定本地鄉村醫生績效考核方案,鄉(鎮)衛生院負責績效考核工作。重點考核體現公益性以及履行公共衛生服務、一般疾病的診治、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落實新農合政策、計生服務等政府規定的公益性職能情況,并根據出勤天數、服務數量和質量、群眾滿意度等考核情況,合理確定鄉村醫生的工資報酬。考核結果與鄉村醫生補助掛鉤,作為鄉村醫生保底工資發放和鄉村醫生續聘的主要依據。
3.實行鄉村醫生醫療責任保險制。所有參加鄉村衛生計生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應統一購買醫療責任保險,對醫療事故、糾紛發生的理賠經費,除了保險公司理賠的之外,不足部分由該村衛生計生服務室負責解決;但牽涉到因個人責任原因造成的,將追究個人責任。
(四)規范“四有記錄”。
1.看病有登記。村衛生計生服務室要有門診日志和傳染病報告登記冊、計生服務登記冊等。門診首診及復診必須登記在冊,項目規范齊全。
2.用藥有處方。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制定村衛生計生服務室處方管理辦法,診治病人要開具合格處方。村衛生計生服務室處方由各鄉(鎮)衛生院統一規范印制。
3.收費有票據。村衛生計生服務室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藥品目錄及價格上墻公示,統一使用江西省印制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診療收費發票,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發放收費票據,并加強監管。
4.轉診有記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要有病人轉診登記本,并詳細登記患者當時的具體情況及轉診去向。
(五)嚴格“六個統一”。
1.統一規劃建設。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納入縣(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所在地鄉(鎮)政府按照《江西省村衛生室建設標準》負責建設。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建筑面積以80-120平方米為宜,要求布局合理、功能齊全,達到八室一間,即診察室、治療室、觀察室、藥房(計生藥具室)、公共衛生室、計劃生育服務室、人口學校(健教室)、值班室、衛生間,有戒毒任務的行政村,公共衛生室增掛戒毒宣傳室牌子。各鄉(鎮)衛生院負責統一制作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招牌和各項工作制度。建設所需資金由市、縣(區)、鄉(鎮)三級負責,市財政每個村衛生計生服務室配套2萬元,其余資金由縣(區)、鄉(鎮)財政按2:1比例分擔,可從計劃生育事業經費中解決,并積極爭取中央、省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建設國債資金。
2.統一人員聘任。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工作人員由各鄉(鎮)衛生院統一聘用,對男未滿60歲、女未滿55歲的注冊鄉村醫生或取得執業助理資格以上的在崗鄉村醫生,采取自愿雙向選擇的方式實行聘用制。若申請加入一體化管理的鄉村醫生不足,可適當放寬年齡或面向社會招聘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以上的醫生,所有聘用人員由衛生院統一調配管理。從事計生服務人員由村委會聘任,也可由婦女主任兼任,工作補助經費由村委會負責,部分計生服務工作可由鄉村醫生協助完成。
3.統一業務管理。鄉(鎮)衛生院負責對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的行政管理、業務指導、工作督導、人員培訓等工作。定期對鄉村醫生開展業務培訓,新執業的鄉村醫生原則上每人脫崗培訓不少于一次且培訓時間3個月以上。定期安排資深醫生到村衛生計生服務室指導診療,做好傳、幫、帶工作。
4.統一藥械購銷。納入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的藥品、器械、耗材等用品,一律由鄉(鎮)衛生院在定點機構代購,并由中標企業統一配送、統一價格。對江西省集中招標采購平臺采購不到的藥品或特殊非基藥品,可向鄉(鎮)衛生院申請,報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采購。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銷售藥品、醫療器械。各鄉(鎮)衛生院要加強村衛生計生服務室醫療器械、藥品的使用和日常監督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5.統一財務管理。村衛生計生服務室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公示常規收費項目。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每半月定期向鄉(鎮)衛生院報賬,接受鄉(鎮)衛生院的財務管理。鄉(鎮)衛生院要對各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單獨設賬,建立財務監督制度,每個鄉(鎮)選聘3名鄉村醫生作為監督員,負責財務賬目監督,及時公示財務收支情況,村衛生計生服務室不得私自收費,不得瞞報收入,否則處以3倍以上罰款,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取消鄉村醫生資格等其它處理。
6.統一績效考核。鄉(鎮)衛生院要根據績效考核方案,每月對村衛生計生服務室進行一次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保底工資發放掛鉤,對一年內累計3次績效考核不稱職的,進行解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區)政府、管委會要成立鄉村衛生計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與工作協調,明確相關部門責任。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當好參謀助手,加大一體化管理工作推進力度。
(二)健全補償機制。凡納入一體化管理的鄉村醫生,縣(區)要將基本藥物專項補助資金、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補助資金、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項目經費、新農合村級門診一般診療費、鄉(鎮)衛生院人員經費以及工作經費等所需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切實保障鄉村醫生補助落實到位,確保鄉村醫生原則上每月工資不低于3000元(每年參照農村居民平均收入調整),其中60%作為基本工資補助,40%用于工作績效考核的獎勵補助,不足部分由鄉(鎮)衛生院墊付。業務收入超過部分,提取純收入的20%作為縣(區)鄉村衛生計生一體化調劑基金,余下的80%獎勵給該鄉村醫生。
(三)加強規范管理。一是建立到齡退出機制。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鄉村醫生,原則上應退出鄉村醫生崗位,可轉為個體診所,領取鄉村醫生養老保障金,辦理鄉村醫生資格注銷手續,停發基本藥物制度等補助;對確因無人接替或工作需要的,經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和年限。二是建立人員補充機制。鼓勵醫學院大、中專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重點實施面向村衛生計生服務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新進入村衛生計生服務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三是建立崗位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競聘上崗制度,加強考核和規范管理,促進優勝劣汰。對考核不合格、群眾不滿意的鄉村醫生,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對一些業務能力強、發展潛力大、有執業助理醫師證的鄉村醫生,也可以安排到鄉(鎮)衛生院工作,以緩解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不足的問題。對鄉(鎮)衛生院未聘用或不愿加入一體化管理的鄉村醫生,可以繼續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及衛生應急工作,享有在崗鄉村醫生崗位津貼經費補助。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的可以享受基藥補助,也可作為新農合門診統籌的定點醫療機構,但不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不能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項目補助。
(四)加強督促檢查。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實施村衛生計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監督檢查與業務指導,做好及時發現問題、科學制定對策,確保一體化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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