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姿 王淞
在2015年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必須堅持中國化方向,必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須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必須重視發揮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導宗教努力為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祖國統一服務”。近年來,我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高舉愛國愛教旗幟,堅持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道路,積極參與和開展各種公益慈善活動,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一、我市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主要形式
我市信教群眾約4萬余人,主要的宗教有基督教、佛教、道教,有宗教團體7個,其中市級宗教團體4個。我市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主要形式有:
(一)著眼賑災救災,盡力獻愛心。我市宗教界始終把賑災救災當做公益慈善的重要內容,每當遇到的大災大難,如汶川地震、玉樹地震、臺灣“莫拉克”臺風、蘆山地震、西北地區干旱等災難,我市宗教界都紛紛組織信教群眾捐款捐物,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至今,我市宗教界共計為全國各地的大災大難捐款約45萬元。
(二)著眼日常危困,全力播愛心。我市宗教界將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常態化,經常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如通過社區了解到重大疾病戶,主動上門捐助治病款項,減輕患者經濟負擔。通過鄉鎮或社區了解到一些大學生家境貧寒,每年扶助一定助學金,減輕貧困學生的家庭經濟壓力。我市宗教界主動貼近基層、貼近農村,經常捐資捐物,主動幫助經濟落后的村莊修橋鋪路等。
在一些特定日子和傳統節日開展慈善活動已成為我市宗教界的一個慣例:傳統節日,慰問特困家庭;全國助殘日,為殘疾人捐款捐物;九九重陽節,對特困老人進行慰問……
(三)著眼政府引導,傾力種愛心。從2012年開始,每年9月的第三周成為全國“宗教慈善周”。全市宗教界在各級民宗部門的引導下,在宗教慈善周期間集中開展了捐錢捐物、扶貧濟困、安老救孤等一系列公益慈善活動。據不完全統計,自2012年以來,我市宗教界在“宗教慈善周”活動期間捐錢捐物價值25余萬元。
此外,渝水區宗教界還積極響應渝水區委區政府“渝水有愛,結對認親”活動,主動與社區貧困戶和市特殊學校學生結成扶助對子。
二、我市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面臨的問題
我市宗教界慈善公益事業總體是積極有為的,但也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待提高。
部分信教群眾對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的認識還有所偏差:有的認為慈善行為是富人對窮人的施舍與恩賜,應是強者對弱者的單一付出;有的認為慈善是天災人禍降臨時的特殊需要,或是“送溫暖”式的過節慰問,沒有意識到慈善事業應是一種長效的機制;有的認為慈善屬于政府的救濟行為,甚至把民政系統的敬老院等福利機構認作是慈善組織。因此,信教群眾主動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熱情不高,相反更加熱衷于參與宗教活動場所建設、供養放生、印經交流等活動,走訪慰問也更傾向于教友。
(二)組織建設有待加強。
目前,我市還沒有一家在民政部門注冊成立的宗教公益慈善機構。依托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成立的所謂宗教公益慈善組織也非常少,整體能力還不強,專業化程度低。市佛教協會下設的“新余市佛教協會慈善中心”,是我市相對規范的宗教慈善組織,中心建立了嚴格的管理制度,收支情況張榜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而其他的所謂宗教慈善組織管理松散,多為宗教場所的成員或義工臨時組成,其自身管理不規范、運作困難。總體上看,我市宗教慈善組織隊伍建設滯后,組織管理者協調能力和管理水平相對較低,專職工作者、志愿工作者的人員規模小,缺乏專業人才。
(三)資金來源有待拓寬。
我市宗教界目前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信教群眾的奉獻、捐贈、香火收入等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自養的經費,以賑災、濟困等特定目的的捐款捐物需要臨時組織信教群眾進行募集。一些收入不多、自養都較為困難的宗教場所,無力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總的來說,我市的宗教公益慈善事業還處在初級階段,宗教界從事社會公益慈善活動方面的特殊優勢沒有充分發揮。
三、進一步推動我市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幾點思考
著眼于社會需求和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趨勢,如何更好地引導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進一步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需要認真研究和思考。
(一)加強宣傳引導,啟迪慈善意識。
政府有關部門應該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思路,研究和借鑒各地的先進經驗,積極引導、支持宗教界參與更多的公益慈善活動,在努力探索宗教界服務社會的途徑中,找到現實和有效的辦法,不斷總結、交流、推廣開展公益慈善事業的經驗,逐步提高慈善事業水平。加強宣傳,讓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和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要為宗教界更好地參與和興辦社會公益慈善事業創造良好的氛圍。
(二)加強組織建設,加大監管力度。
阻礙宗教慈善組織發展的一大因素是注冊難,一方面是因為我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自養能力低,難以達到民政部門注冊登記民間組織有關資金、規模、管理制度、運營方式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宗教慈善公益組織對于公益組織堅持“非營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的原則,認識還不充分。對此,民宗部門應積極引導規范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有關成立宗教慈善組織的意愿,如符合申請條件,又能堅持“非營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原則,可幫助其依法依規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此外,民宗部門還應不斷規范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內部管理,進一步健全捐贈管理、財務收支、項目審批、信息公開等一系列制度,加強對所開展的慈善項目和資金流向的登記監管,使慈善款物規范使用,陽光運作,真正落到被救助者手中。支持宗教界設立專門的慈善救助項目,并建立長遠的資金鏈,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地開展慈善活動。
(三)堅持三個原則,確立正確導向。
一是堅持自覺自愿原則。民宗部門要積極引導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參與公益慈善活動,但前提都是堅持自覺自愿原則,絕不允許強制攤派現象發生。
二是堅持量力而行原則。民宗部門要根據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經濟實力、環境條件、能力水平等,認清差距,區分層級,區別對待,分類指導他們從事公益慈善活動。
三是堅持從事慈善與傳教相分離原則。開展慈善活動,不得夾帶傳教內容,更不能以慈善為名行傳教之實,特別是應警惕和防范境外利用開展社會公益慈善事業進行宗教滲透。
(四)加大支持力度,幫助破解難題。
通過建立組織、政策支持、謀劃項目、溝通協調等多種方式,保護和調動宗教團體、宗教場所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的積極性。針對我市宗教慈善組織“小、散、弱”的現狀,民宗部門應引導宗教團體和宗教慈善機構適應時代要求,強化效益觀念,變各自為戰、零打碎敲為統一籌劃、聯合作戰,形成強大合力,把宗教慈善事業做大做強,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作者單位:市民宗局,應姿系市民宗局副局長)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