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資源枯竭城市轉型項目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5〕77號 2015年10月29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資源枯竭城市轉型項目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新余市資源枯竭城市轉型項目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新余市資源枯竭城市轉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全面檢查、總結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發揮投資效益,按照《中央對地方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新余市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依據國家、省關于項目竣工驗收有關規定,結合新余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新余市資源枯竭城市轉型項目。
第三條項目驗收工作由市轉型辦組織實施。
第四條驗收依據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范標準;
(二)資金申請報告;
(三)公共財政投資項目按規定需要招投標的,須提供招標文件、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及合同文本等;
(四)投資類項目需要提供竣工財務決算及審計報告等相關文件。
第五條驗收條件
(一)按照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中建設內容的要求,項目能夠滿足使用功能;
(二)公共財政投資獨立項目工程結算或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完成,經財政評審機構或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非獨立項目在無法單獨驗收及決算的情況下,投資完成情況可由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審核報告;
(三)所有項目檔案文件材料分類立卷。
第六條驗收內容
(一)建設項目總體完成情況。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是否按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建設;
(二)項目投資情況、中央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
(三)公共財政投資獨立項目是否有竣工財務決算情況,非公共財政投資項目或公共財政投資非獨立項目是否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投資審核報告;
(四)檔案資料情況。建設項目相關批準文件、招標文件、合同等相關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規定歸檔;
(五)項目管理情況及其他需要驗收的內容。
第七條竣工驗收方式
轉型項目驗收工作將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第三方中介機構中介服務機構須具有企業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已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具有有效相關資質,由市發改委每年確定當年執行驗收的中介機構。
第八條竣工驗收程序
(一)項目驗收準備階段
對照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檢查項目建設內容及主要設備設施等,并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驗收資料,主要包括:可研報告、立項、環評、能評、土地、規劃許可等相關批文。
在具備項目竣工驗收條件,做好上述準備工作后,向市轉型辦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二)項目驗收階段
項目驗收工作由相應主管部門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針對驗收內容形成驗收報告;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要求的,應責成項目實施單位整改到位后,重新申請竣工驗收。
第九條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將采取部分或全部收回補助資金的措施,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在驗收中發現的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內容,改變中央投資用途,不按規定招標等重大問題,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竣工驗收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有關人員在驗收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