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提升市政府常務會議質量和效率的通知
余府辦字〔2015〕63號 2015年9月8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根據《新余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余府發〔2013〕18號)、《新余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細則》(余府發〔2010〕29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提升市政府常務會議質量和效率通知如下:
一、嚴把議題申報關。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主要包括:需要討論決定的全市性重大事項;報請省政府和市委審定、或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市政府制定和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和縣(區)政府、管委會請示的重要事項等。
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后續實施中如無重大問題原則上不再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由市政府辦公室對口科(辦)報市政府對口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提出初審意見,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把關,市政府秘書長、對口副市長審核,常務副市長審簽,報經市長審批同意。
二、嚴把文稿質量關。議題呈報單位要高度重視議題文稿質量,內容須符合政策法規、格式規范、文字精煉、表述準確。市政府辦公室對口科(辦)、市政府對口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對文稿質量嚴格把關,對格式不規范、質量不高的來文,應退文處理。
三、嚴把征求意見關。需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的議題,正式申報前,由市政府對口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安排征求意見。被征求意見的單位須結合自身職能,對征求意見稿中涉及本單位的內容認真研究,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重大、復雜的議題,可安排適當延長時間)內出具書面反饋意見(格式見附件1);沒有意見的,也須書面反饋。議題呈報單位對收集的意見應盡快梳理匯總,認真研究,及時修改議題文稿,并形成意見采納情況說明,沒有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四、嚴把溝通協調關。議題呈報單位與被征求意見單位存在意見分歧的,應在會前進行充分溝通協調,力求達成一致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議題呈報單位應報請市政府對口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協調,必要時可報請對口副市長協調。溝通協調后仍有分歧、又確需會議研究決策的事項,會前由對口副市長報市長同意后方能上會。
五、嚴把合法性審查關。凡需進行法律法規把關的議題,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將議題修改稿和相關單位反饋意見,一并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征求合法性審查意見。屬規范性文件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擬定送審稿,并在市政府常務會議上作出說明;規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文件,由議題呈報單位在市政府常務會議上作出說明。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未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的,原則上不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六、嚴把報送程序關。議題呈報單位應做好議題申報計劃,提前向市政府請示匯報,并在常務會議召開兩周前向市政府辦公室對口科(辦)報送相關材料。市政府辦公室對口科(辦)負責議題材料的收集匯總,材料應當包括:議題說明(含起草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的說明,格式見附件2)、征求意見后的修改稿、相關單位書面反饋意見、背景(關聯)材料等。需進行法律法規把關的議題,應包括合法性審查意見;涉及重大民生的事項,還應包括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材料。填寫《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呈報單》,按程序報批。議題安排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除特別緊急事項,原則上不臨時追加議題。
七、嚴把參會人員關。議題匯報和列席單位人員名單由市政府辦公室對口科(辦)與議題呈報單位協商后提出。議題原則上由呈報單位主要領導匯報;與議題關聯度較大的單位安排主要領導列席;與議題關聯度不大和書面反饋無較大修改意見的,可安排單位分管領導列席;書面反饋沒有意見的單位,可不安排列席會議。
八、嚴把匯報發言關。與會人員會前應當熟悉議題內容,作好匯報和發言準備。議題呈報單位應重點匯報議題的核心內容、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以及征求意見采納情況說明,時間一般不超過5分鐘;列席單位發言應與本單位提出的書面反饋意見保持一致,時間一般不超過2分鐘。
九、嚴把發文時效關。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擬印發的文件,議題呈報單位和市政府辦公室對口科(辦)要根據會議精神及時修改、審核,無修改意見的原則上在會議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印發;有修改意見并需進一步報審的,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內印發。
十、嚴把督查落實關。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確保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部署及時有效落實。市政府辦公室要建立臺賬,跟蹤問效,及時組織專項督查并向市政府報告,確保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決而有行、行之有效。
附件:1.征求意見書面反饋函(格式)(略)
2.議題說明(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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