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5年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5〕66號 2015年9月10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5年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5年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
2015年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和市場機制作用,深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加快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十二五”醫改規劃目標,加快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一、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一)推動建立科學補償機制。在市級公立醫院和分宜縣人民醫院、分宜縣中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的基礎上,將縣(區)婦幼保健院納入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范圍。通過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醫保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對醫院的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費用列入醫院運行成本予以補償。各級政府要按規定落實對公立醫院的投入責任,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納入財政預算。(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人社局負責)
(二)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在保證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做好第二輪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基礎數據測算,為再次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做好準備。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政策要相互銜接。(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衛計委負責)
(三)深化編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現有編制總量內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創新公立醫院編制管理方式,探索實行編制備案制,研究制定《新余市公立醫院編制備案管理實施方案》。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統籌考慮。按照國家和省里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按我市公開招聘相關規定執行,程序和結果公開。(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負責)
(四)改革公立醫院薪酬分配制度。根據國家和省里統一部署,擬訂《新余市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市級公立醫院開展工資總額控制管理和院長年薪制試點,探索縣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完善績效工資制度,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耗材、醫學檢查等業務收入掛鉤。(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負責)
(五)優化醫療衛生資源結構布局。制定新余市“十三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修訂新余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從嚴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公立醫院優先配置使用國產醫用設備和器械。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超標準裝修和超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六)建立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高效的政府辦醫體制,組建新余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探索建立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創新公立醫院管理方式,從直接管理公立醫院轉為行業管理,建立醫療服務質量第三方評價制度。探索建立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制度。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績效工資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逐步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健全院長選拔任用制度,鼓勵實行院長聘任制。(市衛計委、市委編辦、市人社局負責)
(七)加強績效考核和評估。按照國家制定的城市和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實施方案和指標體系,強化對公立醫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評估。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做好市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考核結果與院長年薪掛鉤。(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一)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2015年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80元,城鎮居民個人繳費達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農合個人繳費達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范圍內門診費用支付比例達到50%,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加快推進基本醫保市級統籌?;緦崿F省內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穩步推行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負責)
(二)全面推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和支付比例。大病患者在經基本醫保報銷后合規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達到50%以上。(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負責)
(三)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重點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全面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適度擴展救助對象范圍,建立按“病種”救助和按“比例”救助的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模式。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切實發揮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項制度的有效銜接,筑牢重大疾病保障網。(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市總工會、市殘聯配合)
(四)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強化醫?;鹗罩ьA算。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按病種分值付費不少于100個。支付方式改革覆蓋全市所有公立醫院,并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服務。建立和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談判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服務行為的監管。(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負責)
(五)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50號)。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各類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機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探索發展醫療執業保險。加強監管,規范商業健康保險市場秩序,確保有序競爭。(新余保險行業協會、市人社局、市衛計委負責)
三、大力發展社會辦醫
(一)進一步完善社會辦醫政策。進一步清理妨礙社會辦醫發展的制約因素,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落實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財稅、價格、產業政策等方面的鼓勵政策,切實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市場準入、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平ㄔO、職稱評定、學術地位、醫院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時為社會辦醫留出足夠空間。2015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左右。(市發改委、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負責)
(二)加強社會辦醫行業監管。加強并完善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行業監管。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范圍,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結合“誠信新余”建設,建立完善醫療服務誠信體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和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誠信經營。(市衛計委、市發改委負責)
四、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一)完善藥品耗材集中采購機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啟動新一輪藥品采購。以市為單位利用省級藥品采購平臺,對非低價藥品、特殊管理藥品、常用低價藥品進行分類采購,網上議價。高值醫用耗材通過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陽光采購,網上公開交易。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鼓勵采購國產高值醫用耗材。(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深化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連鎖經營。采取多種方式推動醫藥分開。研究制訂推進藥品流通領域改革實施意見,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和流通效率,努力構建經營規范、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的藥品流通新秩序。(市商務局、市工信委、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積極推進藥品價格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并與藥品集中采購、醫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銜接。對部分藥品建立價格談判機制,通過談判降低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產藥品價格。(市發改委、市衛計委、市人社局負責)
(四)保障藥品供應配送。進一步完善藥品統一配送政策措施,提高基層藥品配送能力,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推進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提高采購配送集中度。對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和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標資格。做好定點生產藥品的使用工作。進一步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機制。推進醫療信息系統與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對接。(市衛計委、市工信委、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五)落實創新藥和醫療器械評審制度。落實國家創新藥品、醫療器械政策。加強技術審評能力建設,提高審評審批透明度。推進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提高仿制藥質量。鼓勵創新藥和臨床急需品種的上市。根據醫療器械監管情況,完善醫療器械注冊審評審批要求。(市市場監管局、市衛計委負責)
五、完善分級診療體系
(一)提升基層服務能力。以人才、技術、設備等能力建設為切入點,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達標建設,達標率≥95%。重點提升鄉鎮衛生院急診搶救能力,抓好縣醫院和縣中醫院綜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通過組建醫聯體、選派衛生人才服務團到縣級醫院掛職服務、擴大住院醫師和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在鄉鎮衛生院設立預約專家門診、在城市社區開展高血壓、糖尿病等慢病巡診等舉措,推動優質資源下沉,逐步實現疾病的規范化、同質化診療。(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二)加快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按照《新余市實施分級診療制度試點工作方案》,落實基層首診,規范雙向轉診,實施急慢分治,加強上下聯動。三級醫院慢性病患者就診比例和普通門診比重逐年下降,預約轉診占公立醫院門診就診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分級診療全面鋪開。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40%,管理人群血壓、血糖控制滿意率達到60%以上。(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六、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一)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進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實基層用人自主權。落實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助及績效工資相關政策,完善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加強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鉤。啟動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扎實開展“建設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落實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計劃。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提高鄉村醫生收入。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積極推進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逐步提高產權公有村衛生室比例,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水平。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市衛計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加快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40元,農村地區增量資金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調整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資金管理和項目進展監測,完善項目績效考核機制。抓好電子健康檔案的規范使用和動態管理。加強重大疾病防控,進一步拓展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工作。(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殘聯負責)
七、統籌推進各項配套改革
(一)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市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實現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管理系統、部分公立醫院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業務協同。逐步實現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應用系統業務協同,促進數據整合和信息共享。(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工信委負責)
(二)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全面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任務。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畢業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業工作。探索開展醫師多點執業,鼓勵醫生到基層多點執業。加大急需緊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訓力度。加強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市衛計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三)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按照“控整體、抓源頭、管終端”的思路,強化調控措施,控制公立醫院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將醫藥費用控制納入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范圍,對醫藥費用控制不力的暫停等級評審、新增床位和大型設備配置。(市衛計委負責)
(四)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落實全行業監管,依法依規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綜合監管。加強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提升監管和執法能力,將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劃、統一監管。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第三方監督評價體系。公立醫院每年向社會公布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價格和醫療費用等信息。落實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依法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支付等關鍵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完善醫療糾紛預防調解機制,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市衛計委、市政府法制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五)推進衛生計生服務能力建設。按照《新余市衛生計生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2015-2017年)》,突出抓好學科發展、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培養以及信息化建設,夯實核心能力建設基礎。建立衛生計生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的目標管理、過程監督、要素保障、統籌協調、結果考評等機制,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市衛計委、市財政局負責)
(六)加強組織領導等有關工作。各地要加強對醫改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對醫改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逐級分解任務。將醫改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政府考核內容,建立統籌協調的工作推進機制,加強醫改監測和評估。抓緊研究制訂“十三五”期間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積極發展中醫藥事業。探索建立企業醫院參與公立醫院改革的途徑和模式。強化醫改科技支撐,加大衛生計生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加強醫改正面宣傳,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群眾合理預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負責)
附件: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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