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先鋒
一、社會組織在市場經濟改革大潮中迅速發展
近年來,新余市社會組織適應市場經濟改革要求,通過培育發展和管理服務并重,在現代社會各領域里發揮著極其重要作用,取得了較好成效。
1.數量逐年增長。隨著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新余市社會組織數量逐年增長,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登記注冊有各級各類社會組織526個,其中社會團體332個,民辦非企業194個,總數比2008年底的326個增長了615%,年均增幅約為127%
2.結構初步優化。目前新余市社會組織已經廣泛存在于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等各個領域,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包括專業、行業協會(學會)、商會、公益慈善、科技、城鄉社區服務等多個種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布在教育、衛生、社會服務、文化體育等各種社會事業領域,初步形成了門類齊全、層次有別、覆蓋廣泛的社會組織體系。
3.作用日益顯現。一是促進全市經濟發展。商會、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招商引資、促進行業發展和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的發揮了積極作用。二是當好政府參謀。各社會組織充分發揮人才智庫優勢,積極為黨委政府決策獻計獻策。三是維護社會穩定。各社會組織發揮了溝通協調、矛盾疏解作用,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四是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全市大部分社區,成立了文藝隊、服務隊、志愿隊等社區群眾組織,滿足了居民多元化的服務需求,成為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有益補充。
二、社會組織在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上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1.行政色彩較濃。新余市社會組織“政社不分”的現象依然存在。有部分社會組織是從政府部門中脫胎出來或由政府各部門授意成立的,行政化傾向明顯,在人員、財務、辦公場所、工作開展等方面對政府的依賴比較大,機關在職工作人員在社會組織中任職的現象還仍然存在,活動經費很大部分來源行政部門。
2.培育發展不夠。從數量上看,雖然新余市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約45個,高于全國35個的平均水平,但與發達地區相比還有很大差距,與發達國家相比更是遠遠落后。從結構上看,在全市526家社會組織中,大部分為體育、教育培訓類和協會商會類,公益慈善類僅有16家,政府和社會急需的公益慈善類、公共服務類組織總體數量偏少。
3.內部管理松散。目前一些社會組織內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議事決策、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和監督自律等機制還不完善;管理水平還不夠高,管理能力、創新精神和解決問題的手段有待提高;少數組織法律意識不強,未經登記注冊就擅自開展活動、無故不參加年檢、不及時辦理變更事項登記、不按期進行換屆、不正常開展活動。
4.監管力量薄弱。隨著社會組織數量的不斷增長和管理任務的日益加重,登記管理機關力量明顯不足。目前,市級社會組織管理機構3人中僅有專職人員1人;監管手段上存在缺失,在監管中能用的手段只有年檢,評估工作尚未開展;此外,部分業務主管部門往往重本職業務而輕社團管理,指導和監管的力度不夠。
三、社會組織在培育發展規范中的政策建議
1.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移,騰出社會組織發展空間。一是明確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職能定位。政府負責制定整體的公共服務政策、規劃發展方向、提供財政支持、業務指導以及監督評估等,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之外,凡是市場機制能自行調節、社會組織能自律解決的事項,都應交由市場處理。二是由政府各職能部門梳理需委托、轉移的職能和工作事項,編制政府轉移職能目錄。三是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催化社會組織有序發展。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政府優先購買社會組織的行業管理與協調服務、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服務、就業培訓服務、養老服務、技術服務與市場監督服務等。
2.積極培育發展社會組織,提高社會組織承接能力。一是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以下四類社會組織:第一類以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加強行業規范和促進行業自律為宗旨,在維護市場秩序、提升產業整體水平等方面有積極作用的經濟服務類社會組織,如行業協會(商會)、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等;第二類以倡導踐行公益理念,關愛幫扶困難群體,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為主旨的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包括志愿性、互助性的社會組織,如扶貧濟困、扶老助殘等類型社會組織;第三類是以滿足社會多樣化需求為目標,從事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和居民生活服務等行業服務的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第四類以社會成員組織化參與為保障,以協調利益、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等為主要任務的自治型、融合型社會組織,如進行社會矛盾調解、司法矯正、青少年和流動人口管理等社會管理類社會組織。二是改革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放開社會組織登記。除政治法律類、宗教類以及教育、醫療等類業務性強的社會組織需要前置審批之外,實行直接登記。適度放寬登記條件,降低注冊資金,簡化對農村專業經濟協會、社區服務組織等社會組織的登記手續。對社區社會組織實行登記和備案雙軌制,對社會確實需要但又沒有達到登記條件的公益性、服務性社會組織,可以先培育,待條件成熟再登記。三是搭建孵化創投平臺。建議由各級財政、市、縣(區)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資金,設立市、縣(區)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和社會組織公益創投基金,建立縣(區)社會組織培育中心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定期開展公益項目創投活動,為公益慈善類、社區服務類、社會福利類的初創期社會組織提供場地、政策、項目、人才培訓等方面的扶持,催化其發展。
3.改進社會組織監管機制,強化社會組織規范管理。一是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加強年檢、評估和信息公開,并嘗試建立社會服務數據庫,信息反饋,監察服務績效,依法對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二是強化監管機構,增強監管力量。完善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機構和執法人員配置,增加和充實社會組織管理機構的編制和人員,為實現從入口登記到日常監督服務全過程管理奠定組織基礎。三是規范社會組織自身建設,提升社會組織綜合素質。加大政社分開力度,實現部門與社團在人員、資產、辦公場所、利益、業務等方面的脫鉤;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及現代組織制度,依據章程積極開展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約束的自律機制。
4.提升社會組織人才素質,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一是抓好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將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社會組織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全市社會組織專業人才培訓基地和人才培訓機制,培訓社會組織帶頭人和從業人員,加大專職人員培養力度,加強現有工作人員培訓;制定相關政策,確保專職工作人員待遇和社會保障。二是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堅持以黨的建設帶動和促進社會組織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引領作用,通過單建、聯建、掛靠等方式擴大黨建覆蓋面達100%。
(作者單位:市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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