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事前規范和事后監督 加快構建科學有序的政府采購機制
劉斌水 彭曉輝
政府采購制度作為公共財政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誕生以來,就對控制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向、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新余市財政系統認真貫徹實施政府采購制度,推動政府采購由小到大、由點到面、由弱到強,制度不斷創新,機制不斷完善,已由初創階段進入全面發展的新階段,政府采購規模從2008年的3.4萬元達到了2014年的4.7億元,累計完成采購規模25.3億元,節約資金3.8億元。
一、我市政府采購工作現狀
2003年,我市成立了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2009成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設的政府采購部設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負責代理市直單位采購事宜,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管、采分離。
(一)政府采購制度逐步健全
制定了《新余市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市本級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每年定點采購市直單位辦公自動化設備和空調協議供貨等制度。在規范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供應商行為以及自身行為方面,完善了相關制度規定,使采購過程更加客觀、公正、透明。
(二)政府采購程序不斷規范
一是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制不斷規范。每年年初下發《關于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計劃的通知》,要求市本級列入部門預算的預算單位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項目時,必須編制年度政府集中采購預算。二是政府采購部組織招標活動不斷規范。通過發布公告、制定招標文件、組織招標、評標、確定中標成交結果以及簽訂合同、采購中心組織專業人員進行驗收等程序進行規范。三是政府采購質疑投訴受理不斷規范。
(三)政府采購范圍不斷擴大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由單一的貨物類、工程類擴大到服務類等各個領域,特別是信息化項目居多,服務類監理、物業服務管理等社會購買服務逐漸增多。
(四)政府采購效率不斷提高
允許單個在5萬元及以下實施了分散采購。對于采購計劃緊急的項目,采取特事特辦,切實防止漏辦和壓誤。
(五)政府采購監管不斷強化
首先是強化制度監督。建立了以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離,招標人、使用人、定標人相分離,采購、驗收、付款相分離為主要內容的分離制度。其次是引入外部監督。為了增加采購過程中的透明度,凡是大型招標采購項目,采購單位都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采購過程。同時,將開標評標活動過程錄像錄音并保存。
二、當前我市政府采購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缺失
政府采購環節有些方面仍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依據。例如,在促進節能和環保方面作用有限,進口產品行業主管部門不明晰,保護“創新”的政策功能發揮不利。
(二)監督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監管法規不健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還存在盲區,制度的滯后性使采購監管人員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受到制約。二是執法力度不夠,缺乏制約手段。三是監管部門機構設置不合理,隊伍薄弱,不適應監管要求。目前,政府采購辦隸屬財政部門為科級單位,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副處級單位,這種設置無形中形成了“小機構管大部門”的格局,使監督管理部門處于被動局面。
(三)政府采購預算規范性弱
一是思想認識不足。一些采購單位對預算改革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沒有及時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要求編報預算和細化項目預算。尤其是大項目及突發項目更無法編制預算。二是與相關制度銜接不緊。目前,部門預算要求提前半年編制,但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不可預見性的支出項目也導致預算執行中追加追減的情況時有發生。
(四)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商履約不到位
一是個別供應商受利益驅使,對漲價產品以缺貨為理由拒絕供貨,對降價產品則不主動調整價格,導致部分品目的政府采購價格偏高,影響了協議供貨制政府采購的深入實施;二是個別供應商對于他們所承諾的售后服務兌現不夠到位,導致一些單位用戶不滿意。
(五)公開招標所占比例較低
一是程序性原因。按照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從發布招標文件至投標截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最短不得少于20天,對于采購單位應急項目時間上難以滿足;二是計劃原因。有些采購單位采購計劃的臨時性和隨機性較大,缺乏超前意識,造成時間上的緊迫;三是個別單位有意規避公開招標。
三、加強我市政府采購管理的對策
(一)堅持應采盡采。對列入政府采購的項目應全部依法實施政府采購。尤其要加強對部門和單位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其他資金或使用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款進行采購的管理。嚴禁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對同一采購項目在一個財政年度內不得采購兩次以上。
(二)嚴格規范管理程序。嚴格采購文件編制、信息公告、采購評審、采購合同格式和產品驗收等環節的具體標準和程序要求;完善統一的專家庫、供應商產品信息庫,逐步實現動態管理和加強違規行為的處罰。適當引入競爭機制,打破現有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接受委托業務的格局,允許采購單位擇優選擇社會采購代理機構,實現采購活動的良性競爭。
(三)加大預算約束。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和財政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將政府采購項目全部編入部門預算。確保采購計劃嚴格按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和數額執行。無采購預算,將不予采購。
(四)提高政府采購質量。一是完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嚴格隨機抽取,自動語音通知。二是完善政府采購評標方法,實行專家獨立評標。三是提高政府采購人員素質。四是加快供應商誠信體系建設,對供應商圍標、串標和欺詐等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并向社會公布。
(五)實行事前規范,事后監督機制。一是加強對政府采購部的監督管理,對政府采購部采購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理。二是引入社會監督力量,逐步建立“監督機構為主體,社會各界為補充”政府采購監督體系。三是依法加大政府采購的檢查處理力度。四是加快建立對采購單位、評審專家、供應商、政府采購部的考核評價制度和不良行為公告制度。
(六)全面實行電子化政府采購。利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實現政府采購管理和操作執行各個環節的協調聯動。將公開招標及其他方式采購全部納入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實現政府采購業務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電子化操作。
(七)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建立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對采購單位、政府采購部和評審專家等從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和執業考核。
(作者單位: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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