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建設項目竣工聯驗管理補充暫行辦法》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5〕52號 2015年7月17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余市建設項目竣工聯驗管理補充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余市建設項目竣工聯驗管理補充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余市建設工程項目優化審批流程暫行方案的通知》(余府發〔2013〕3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補充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政府投資建設、企業投資建設的房地產開發與非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其中,房地產開發項目聯驗由市房管局牽頭負責,非房地產開發項目聯驗由市城管局牽頭負責。
二、驗收步驟和時限
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分兩步進行:
(一)前期技術審查服務。建設項目完工且具備驗收條件后,由建設單位通過牽頭部門向規劃、住建、房管、國土、城管、人防、環保、消防、氣象、水務等聯驗部門提出前期技術審查服務的申請,相關聯驗部門提前介入,主動服務,為建設單位提供建設工程有關聯驗專業技術咨詢服務,并對竣工驗收階段所需資料和手續等提供指引。牽頭部門負責通知相關聯驗單位查勘項目現場,各相關聯驗單位在接到牽頭部門的通知后5個有效工作日內(法定節假日、極端天氣除外)必須到現場查勘。符合要求的,由各聯驗部門授權的人員現場簽署技術審查合格意見,需要整改的,由相關聯驗部門一次性告知并指引建設單位完成整改,技術審查合格意見單報牽頭單位備案。前期技術審查服務不計入聯驗審批時間。無故未按時參與前期技術審查服務的單位則視為同意,并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和參驗人員的責任。
(二)網上并聯審批。前期技術審查合格后,建設單位即可將聯驗所需材料全部上傳至網上并聯審批系統,由牽頭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發送給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房管局、市水務局、市人防辦、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支隊、市住建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相關審批部門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
三、驗收人員
各相關部門參與驗收的人員必須為在編在崗的業務科室負責人及業務骨干人員,且人員相對固定并報市行管委備案。參驗人員要求1名以上共同參與,不得委派臨時工或其他不相關人員參與。
四、聯驗流程
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牽頭部門前期技術審查通過后予以受理,同時將受理的竣工驗收階段的電子文件抄告各相關并聯審批部門;各并聯審批部門業務科室提出審查意見報本部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要簽署明確意見和簽批時間,形成批復意見后報牽頭部門;牽頭部門根據各參驗部門審批意見形成最終聯驗意見,并將聯驗審批文件送達建設單位。整個審批流程在6個工作日內完成(具體見附件)。
五、抽驗復核
由市行管委牽頭,對已完成聯合驗收的一般性項目,每周按1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復核;對已完成聯合驗收的重大項目,必須全部進行抽查、復核。聯驗牽頭部門應提前將參與聯驗的項目告知市行管委,市行管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抽查、復核工作。對復核不合格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需進行整改后,由牽頭部門再次組織聯驗,經聯驗或抽驗復核合格的項目給予發放聯驗合格證。參加抽查、復核的工作人員由相關部門窗口首席代表聯系,但必須要符合參驗人員的要求和條件(參加前期技術審查人員不得重復參與抽查、復核)。
六、責任追究
抽驗中,發現存在不合格的項目將不予發放聯驗合格證,并追究牽頭部門和相關責任部門參驗人員的責任。對于因聯驗把關不嚴引起的信訪問題,由牽頭部門和相關責任部門負責處理,并追究牽頭部門和相關責任部門參驗人員的責任。
附件: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流程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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