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城區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5〕46號 2015年7月1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城區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余市城區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降低揚塵污染,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新余市關于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余府辦發〔2014〕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政府統領、部門聯動、分工負責、屬地落實”的原則,突出抓好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通過對產生揚塵的污染源實施綜合整治,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創新驅動、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揚塵污染防治新機制,著力解決以PM10為主的大氣污染問題,確保城區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PM10指標較2014年的96μg/m3下降到80μg/m3以下。
二、整治重點
從2015年7月份開始至12月底止,在全市城區范圍內開展以建筑工地、拆遷作業、渣土清運、道路運輸、工礦企業、物料堆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區域和環節為重點的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
㈠道路和運輸揚塵污染整治。
1.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工作。完善現有作業規定并依規實施道路清掃保潔,做到每天定時灑水、定時清掃。加大仰天東大道、仰天中大道、贛西大道、北湖路、仙來大道、抱石大道、勞動路、新欣大道等城區重點干道沖洗保潔頻次,在晴朗天氣條件下,每天灑水不少于4次。強化天工大道灑水降塵措施,安排專職車輛進行灑水保潔,晴天保證不間斷灑水、清掃。(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2.加強道路密閉運輸監管。
(1)全面推行貨運車輛密閉化運輸,在城區所有路段行駛的易產生揚塵、粉塵污染的貨運車輛必須采取密封、包扎、覆蓋等措施,且裝載高度不得高于車廂欄板高度,其中,工程泥漿運輸要采用密封罐車,沙石、煤炭、石灰、鐵精粉等物料運輸要加蓋棚布,工程渣土運輸必須使用具有密閉裝置的專用車輛。(責任單位:市城管局;配合單位:市交警支隊)
(2)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準運手續,在車身噴寫放大車輛牌號并保持清晰可辨,按照城管部門、交警部門規定的路線、時間密閉化運行,全部堆放在指定的場所,務必做到凈車上路,不滿溢、不撒漏。(責任單位:市城管局;配合單位:市交警支隊)
(3)在城區從事散貨運輸的總質量12噸以上大型貨運車輛應當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在7月底前安裝衛星定位終端設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交警支隊、市城管局)
(4)對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運輸過程中產生丟棄、拋撒、遺漏行為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據《新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進行處罰,可處以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而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責令停止營業,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散發粉塵物質的物料運輸車輛,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交警支隊)
3.加強城區道路的維護與建設。加強破損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工作,落實城區道路養護維修經費,建立道路巡查、維護管理機制,及時對城區破損道路進行維修。(責任單位:市城管局,高新區管委會,渝水區政府,仙女湖區管委會)
㈡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整治。
4.積極推進綠色施工。
(1)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場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圍墻(或擋板),采用圍網或擋板遮擋施工墻面,根據場地實際硬化出入道路,在施工場地出口設置車輛清洗平臺和廢水收集坑、沉淀池,在車輛駛離工地前及時沖洗輪胎及車身,確保凈車出場。(責任單位:市住建委)
(2)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及時密閉清運具有粉塵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對來不及清運的,要采取覆蓋防塵布、覆蓋網等措施,防止風蝕揚塵。從建筑上層清運建筑垃圾或其他散狀廢棄物時,應采取相應容器、管道等密閉方式,不得凌空拋擲、揚撒。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責任單位:市住建委)
(3)住建部門要對城區建筑施工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在建項目,由住建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向施工單位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可處2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整改要求或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工整頓。(責任單位:市住建委)
5.推行降塵拆遷。督促施工單位在實施拆遷作業時采取高壓噴淋、灑水、置放塵網等措施防止揚塵擴散污染,對拆遷作業已完成但不能立即施工建設的,應用防塵網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拆遷完工后的場地應在5日內設置硬質圍擋。對未采取相應措施造成揚塵污染的,由房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向拆遷作業實施單位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可處2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整改要求或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工整頓。(責任單位:市房管局)
㈢工礦企業揚塵污染整治。
6.落實重點企業降塵措施。
⑴新鋼公司要完善露天物料堆場的污染防治設施,8月底完成廠區內所有儲料場、煤場、渣場圍擋建設,配備抑塵噴灑設備,定期對料堆噴灑抑塵。10月底完成廠區內敏感地帶防風抑塵網建設。要優化料場區域的運輸路線,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措施裝卸、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對進出廠區的物料運輸車輛實施密閉運輸和沖洗保潔,減少物料轉運過程中的二次揚塵。要采用濕式清掃方式對廠區內和周邊道路及時進行清掃保潔,及時綠化裸露的泥地。(責任單位:新鋼公司)
⑵雙強公司7月底要在廠區內所有煤場配備抑塵噴灑設備,完成渣場限期治理,定期對料堆噴灑抑塵。對進出廠區的物料運輸車輛實施密閉運輸和沖洗保潔,禁止帶泥上路。(責任單位:雙強公司)7.加強重點企業和行業揚塵控制監管。加大對電力、鋼鐵、水泥和水泥制品等重點行業揚塵污染整治的監管力度;監督新鋼公司和雙強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治理任務,對未達要求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㈣區域重點揚塵污染整治。
8.抓好轄區內道路揚塵、施工工地揚塵、工業企業堆料場所等各項揚塵整治工作的具體落實。重點進行光明路等道路渣土運輸拋撒整治,及時清理光明路、南源路等道路兩側堆放的物料,并對清理之后的場地進行臨時綠化或鋪裝。(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
9.抓好轄區內由本級管理的道路揚塵、施工工地揚塵、工業企業堆料場所等各項揚塵整治工作具體落實。及時整改袁河經濟開發區內產生揚塵的工業物料露天轉運場所,清理天工南大道、五一南路、濱江大道、樟排線(袁河辦轄區段)等道路兩側已堆放的物料。(責任單位:渝水區政府)
10.抓好轄區內道路揚塵、施工工地揚塵、工業企業堆料場所等各項揚塵整治工作具體落實。重點對仰天西大道等所管轄的區內道路揚塵、兩側堆放的物料進行整治。(責任單位:仙女湖區管委會)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相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的市城區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整治工作總協調、總調度、總督查。設立道路和運輸揚塵污染整治、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整治、工礦企業揚塵污染整治三個工作小組,分別由分管公安、交警、城管、住建、交通、環保部門的副市長任組長,負責牽頭開展相關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分別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高新區管委會、渝水區政府和仙女湖區管委會作為本轄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建筑工地、道路運輸、拆遷作業等揚塵污染治理工作負總責,應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舉措,確保整治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各工作小組、高新區管委會、渝水區政府和仙女湖區管委會在本方案發文之日起一星期內將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報市城區揚塵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㈡強化措施,嚴格考核。從7月1日開始,開展為期1個月的集中整治行動,依法依規、從嚴從重整治揚塵污染源,集中整治工作結束后轉入常態化治理,由市城區揚塵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調度會,聽取各責任單位揚塵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市城區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定期組織督查考核,了解城區揚塵污染整治現狀和整治成果,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并通過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督導情況及各單位整改落實情況將納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對落實督查整改要求不力的單位和企業,導致揚塵污染嚴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的,視情追究責任。
㈢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級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大力宣傳報道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市城區揚塵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設立舉報電話(12369和6449110),實施有獎舉報,切實提高群眾參與和監督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的積極性。各責任單位要按月向市城區揚塵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專項整治信息。
附件:1.市城區揚塵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名單(略)
2.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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