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通知
余府法字〔2013〕7號 2013年9月10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西省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6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全市具有行政處罰職權的行政執法主體,包括法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均應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涉及本部門、本系統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規范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認真梳理行政處罰依據
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本部門現行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并編制目錄。梳理要全面準確、不遺漏。依據必須是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已廢止或失效的不能作為處罰依據。
(二)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對于《江西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已有規范的,各行政執法部門必須堅決執行。對于《江西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中沒有劃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的,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召開座談會或者到基層調研等形式,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條文,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自由裁量空間趨零的原則,把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劃分為數個等級,每個等級分為若干階次,明確每個等級和階次的處罰具體條件和標準,予以合法合理的細化和量化,制定出具體、具有操作性的執行標準。
(三)制定行政處罰流程圖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精心編制行政處罰流程圖,明確行政處罰具體步驟、各個環節、工作要求、責任主體,全面實現行政處罰權運行管理規范化。流程圖按照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別制定。一般程序要劃分為立案、調查、審核、決定、執行等標準環節,適用聽證的事項還要明確聽證程序。
流程圖要簡單明了,方便操作,圖中應載明:(1)行政處罰權運行流程中各個環節的名稱及內容;(2)承辦崗位,即行使行政處罰職權各個環節的科室;(3)相關接口,即各個環節與相關崗位的銜接點;(4)辦理時限,即完成某一環節的時間限制;(5)監督制約環節,即內部監督機構和外部監督渠道及聯系方式;(6)相對人的權利,即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說明理由、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等權利;(7)投訴舉報途徑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對人表達訴求的渠道和方法等。
(四)完善行政處罰裁量配套制度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實際,建立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案例指導、行政處罰裁量說明理由、行政處罰裁量合法性審核等配套制度,明確適用裁量標準應遵循的執法程序,規定違反行政處罰裁量配套制度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行政處罰裁量案例指導制度,基本要求是將本單位、本系統案例進行匯編、整理,特別對其中典型案例進行研究分析,作為本部門、本系統辦理同類案件的參照,避免同案不同罰現象的發生,指導本部門、本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范行使。
行政處罰裁量說明理由制度,基本要求是行政執法部門根據違法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做出相應程度的行政處罰決定要進行理由說明,并且對行政處罰行為有從重、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中和案卷討論記錄中說明理由。
行政處罰裁量合法性審核制度,基本要求是健全包括法制機構審核、分管領導審查、主要領導審定或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尤其要注重調查與審查分離的制度,審查職能不應由案件調查人員承擔。
(五)公開行政處罰依據及裁量權標準
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依據、行政處罰流程圖,及梳理整理、細化量化后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事項及標準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公示欄向社會公開,并在本部門行政審批窗口、柜臺和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在實施行政處罰時要告知當事人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和具體執行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充分尊重當事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和聽證權力,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三、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范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的一項基礎工程。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抓好落實。要建立健全領導機制和工作班子,抽調具有法律知識和豐富執法經驗的人員承擔審核把關職責。部門法制機構和負有執法職能的內設機構要安排專人承辦,明確各自分工,密切相互協作,確保這項工作按要求、高質量地完成。
(二)全面細致,注重實效。各行政執法部門在梳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條文時要做到全面、細致、不遺漏。要注重這項工作的實效性,密切聯系實際,做好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工作,認真聽取法制機構人員和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準確把握違法行為與行政處罰內容之間合理裁量的對應關系和細化量化尺度,確保裁量標準和實施程序科學簡便、務實管用。
(三)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力度。今后,要將執行《江西省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情況納入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為的監督,在日常的行政執法檢查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把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為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及考評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及在依法行政考評中扣減相應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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