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控制和壓縮一般性財政支出的意見
余府辦發〔2013〕35號 2013年9月22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有關規定,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委、市政府決定,2013年我市將一般性財政支出壓縮10%,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將壓縮的10%經費用于保障民生支出。現就控制和壓縮一般性支出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財經紀律,強化預算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年初預算安排,統籌安排本地本部門全年各項支出,需制定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的,會同財政部門及時制定,盡早下達。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撥款的管理,嚴格按預算撥款。同時,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落實中央、省、市厲行節約嚴肅財經紀律有關精神,切實壓縮一般性預算支出,2013年,市本級各單位壓縮10%公用經費預算,并在此基礎上嚴格控制各項支出,除突發性、災害性、臨時性發生支出外,原則上一般不再追加預算。
二、嚴格行政經費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1.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工作的意見》(余辦發〔2011〕14號)有關規定。公務接待要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標準,嚴格控制陪餐次數和人數,嚴格控制煙酒的檔次,嚴格控制不必要的應酬和迎來送往活動。嚴禁單位之間、單位內部相互吃請,嚴禁以開會、檢查、評比等名義進行公款招待,嚴禁公款私請。
2.嚴格控制公務用車支出。嚴格按照《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余辦發〔2013〕7號)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公務車輛配置標準和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實行車輛集中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嚴格執行用車登記、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制度,實行維修審批、單車核算、費用定期公示制度,機關及下屬單位公車節假日、休息日及工作日夜間一律實行入庫管理。確保公務購車和用車經費有明顯下降。
3.嚴格控制考察經費。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和外出學習考察費用,認真貫徹執行《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改進作風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余辦發〔2013〕11號)和《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機關學習考察和會議培訓活動的通知》(余辦發電〔2012〕34號)有關規定,完善出國(境)經費審批程序,對因公出國實行經費與計劃雙控辦法,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經費財政預算管理,由市財政局、市外事辦聯合審批因公出國(境)經費,凡無出國(境)預算的,外事部門一律不予審批,財政部門一律不予支付。同時,嚴禁以外出招商、學習考察為名游山玩水、公費旅游。
4.嚴格控制會議費支出。本著“減少數量、提高質量、注重實效”的原則,精簡和控制各類會議,壓縮會議費開支。嚴格按照《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會議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余辦字〔2012〕1號)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人數、會期和會議開支標準。對無實質性內容或內容重復的會議一律不開;能開電視電話會議的,以電視電話會召開。
5.嚴格規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和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共新余市委辦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全省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余辦字〔2013〕31號)有關規定,自《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辦發〔2013〕17號)印發之日起,5年內,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擴建、遷建、購置樓堂館所。要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和各部門各單位“三定”規定,從嚴核定辦公用房面積。
6.嚴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除對上述一般性支出的壓縮和控制外。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加緊制定其他一般性支出的開支標準、范圍等控制性管理制度,并實行一般性支出內部控制和公示制度,切實壓縮一般性支出。
三、加強績效評價和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支出審核力度,把好支出審核關,對不符合支出標準以及財務規定的,一律不予報銷,并對壓縮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市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對各部門的自評進行再評價,并將再評價結果報市政府。對壓縮一般性支出工作做得好的預算單位,在今后預算安排時可考慮其實際適當增加其預算,確保節支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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