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監察局市行管委新余市服務企業行政審批代理制辦法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3〕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市監察局、市行管委《新余市服務企業行政審批代理制辦法》已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3月6日
新余市服務企業行政審批代理制辦法
市監察局 市行管委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增強行政執行力,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建設服務型政府,為本市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行政審批代理服務,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審批代理制,是指在企業自愿委托的前提下,由行政審批代理制主體單位無償為企業代理或代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及相關工作的服務制度。
第三條行政審批代理制的主體:
(一)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二)縣(區)政府、管委會有關部門;
(三)市、縣(區)工業園區有關部門;
(四)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各專業辦事大廳。
第四條行政審批代理制的主要服務對象及內容:
(一)行政審批代理制的主要服務對象: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或年產值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
(二)行政審批代理制的主要服務內容:企業注冊登記、變更、年檢、供地、規劃、建設、環評、安評、能評、立項、出口等方面的行政審批、辦證和服務工作。
第五條行政審批代理制的主要服務形式:
(一)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代理落戶市區范圍內的企業或項目的行政審批。
(二)縣(區)政府、管委會、園區負責代理落戶本地的企業或項目的行政審批。
(三)建立和完善重點企業項目集中審批制度。對符合行政審批代理制服務范圍的企業,凡市級部門實施涉及企業的行政審批事項,能當場辦結的應當場辦結;對需要集體研究的事項,辦理部門實行每周兩次集中研究審批;對需要多個部門聯合審批的事項,由主辦單位牽頭負責,召集相關部門聯席會議,每周一次集中聯合審批,新引進項目預審每半月一次。
(四)建立和完善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的企業立項審批、市規劃局牽頭負責的企業項目建設審批、市工信委牽頭負責的工業企業技改項目審批、市商務局牽頭負責的新引進項目預審和外資企業設立審批、市工商局牽頭負責的新設立企業注冊登記審批等聯合審批機制。
(五)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和各專業辦事大廳要進一步完善服務企業的“綠色通道”,指定專窗、專人負責做好企業行政審批服務代理服務工作,在全市形成企業行政審批代理服務的“綠色通道”網絡。
(六)實行部門轉辦責任制度。市、縣(區)各級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對受理事項需上級對口部門審批的,由受理部門負責幫助企業到上級對口部門辦理。
(七)市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幫扶單位和招商小分隊要負責協助市直有關部門或落戶園區代辦幫扶企業、幫扶項目、引進企業的各種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第六條行政審批代理制主體的主要責任:
(一)對企業的代理、代辦事項要進行全程跟蹤,直到辦理完畢為止。
(二)對企業的代理、代辦事項資料不全的,應及時一次性告知企業補充、完善相關資料。
(三)對受理企業的代理、代辦事項不及時的職能部門,企業有權督促其及時辦結,對服務不好、不按規定時限辦結的職能部門,企業可向行政效能監察部門投訴。
(四)行政審批代理制各牽頭單位應做好重點審批事項的聯合審批工作,制定聯合審批制度及辦理流程,減少辦事環節,壓縮辦事時限,并將聯合審批的相關制度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五)縣(區)政府、管委會要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服務企業行政審批代理制具體實施細則,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此項工作。
第七條行政審批職能部門的主要責任:
(一)各審批職能部門要明確一名領導負責行政審批代理制服務工作,并指定一名懂業務、熟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程序和要求的業務科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并向社會公開其聯絡方式,明確其職責,確保每項代理服務落到實處。各審批職能部門要制定本辦法實施細則,制作行政審批代理制的一次性告知單,一次性告知單要包括代理服務事項、責任科室、辦事流程、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和依據等內容,并通過網站、媒體、窗口等渠道進行公開。
(二)行政審批代理聯絡員負責與各行政審批代理制主體單位的聯系,積極開展業務咨詢服務,受理代理、代辦事項,協調內部辦理,反饋辦理結果等服務,對受理事項建立檔案,及時跟蹤,記錄辦理情況,督促內部相關科室快速審批,限時辦結。要將本單位每月開展行政審批代理制代辦項目情況形成報表報送市監察局、市行管委。
(三)建立和完善服務企業的高效審批制度。大力推進“983”(即98%的行政審批事項,平均辦結時限在3個工作日內)目標的實現,落實承諾,取信于民。
(四)建立與企業定期聯系制度。各行政審批代理制主體單位要主動深入到企業聽取意見和建議,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掌握企業急需解決的問題,組織本單位業務科室上門為企業服務,現場辦公解決問題。
(五)建立和完善崗位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期辦結制、并聯審批制、超時默許制、服務承諾制等各項服務制度,并落到實處。
(六)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要將全市政府數字化辦公平臺與全省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進行有效對接,各有關職能部門利用數字化辦公平臺進行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
第八條行政審批代理制按下列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考評:
(一)實行領導負責制。全市各級、各部門應把做好企業行政審批代理制服務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領導負責制,制定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注重工作實效。
(二)建立責任追究制。全市各級行政監察部門應加強對行政審批代理制落實情況的行政效能監察,對服務不好、辦事拖拉、行政審批效率不高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行政問責。
(三)建立工作考評制。將行政審批代理制的落實情況列入市政府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列入機關效能建設和政風行風評議的重要內容,列入企業幫扶工作和服務開放型經濟工作的重要內容,對服務好、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對服務不好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第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新余市服務企業行政審批代理制試行辦法》(余府辦發〔2012〕52號)同時廢止。
附件:1市發改委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
2市規劃局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
3市工信委內外商技改投資項目備案、核準流程圖
4新余市工商局公司設立登記流程圖
5市商務局外商獨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流程圖
6市商務局簽約項目預審程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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