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參照工業園區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余人社字〔2013〕140號 2013年9月11日
各縣、區人社局(社會事業局),市委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按照《新余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清理和規范臨時用工實施方案》(余辦字〔2013〕14號)有關要求,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除保安、保綠、保潔等后勤服務崗位外統一實行勞務派遣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切實減輕用人單位和參保個人繳費負擔,參照我省有關政策,決定適當降低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水平。2013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最低繳費基數,可參照工業園區企業職工繳費標準,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繳費,有條件的也可自愿選擇60%、80%、100%、200%、30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仍按現行政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審核備案后,由勞務派遣機構統一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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