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無環保標志及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辦字〔2013〕72號 2013年7月22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無環保標志及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限行工作方案》已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余市無環保標志及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限行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質量,確保無環保標志和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區域限行措施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江西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分期實施、逐步擴展、先教育后限制”的原則,制定限行措施,以加強對無環保標志(以下簡稱無標)和黃色環保標志(以下簡稱黃標)機動車的管理,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切實改善城區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為建設和諧富裕文明新余和實現“人均期望壽命80歲”目標作出貢獻。
二、限行對象、區域和時間
(一)限行對象:無標和黃標機動車(不含摩托車、三輪貨車和低速貨車)。無標車指經定期檢測不合格沒有取得環保合格標志或沒有辦理環保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黃標車指經定期檢測合格但達不到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發動機汽車或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發動機機動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暫不列入限行范圍。
(二)限行區域:第一階段(2013年9月1日起)勝利路、勞動路、仙來大道劃為限行路段;第二階段(2015年1月1日起)新余中心城區全路段劃為限行區域。
(三)限行時間:每天7:30至22:00。
三、任務分工
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開展有關工作。
(一)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限行工作,負責指導核發機動車環保標志,做好車輛限行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環保標志車輛數據庫,實現與市交警部門的數據資源共享。
(二)市交警支隊。按實施方案及時發布限行通告,負責設置機動車禁止通行標志,對違反限行規定駛入限行區域的無標和黃標機動車依法進行處罰。
(三)市交通運輸局。加強對營運客、貨車輛的管理和宣傳工作,加快不合格公交車、出租車的淘汰步伐。
四、限行管理
為確保區域限行平穩實施,2013年9月1日-10月31日為限行過渡期,對違反規定的本省籍號牌的無標和黃標車車主以教育、勸導為主;2013年11月1日起,由交警部門對違反限行規定的機動車實施行政處罰。外省籍車輛違反通告規定進入限行區域的,公安交警部門以教育、勸阻為主,對不聽勸阻或拒不服從管理的,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確保限行工作的順利開展,環保、交警等部門要把機動車限行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機動車限行工作落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報紙、電臺、網絡、標語等多種媒介,大力宣傳機動車限行的重要意義,將宣傳工作貫穿于活動全過程,增進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限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限行工作提供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狠抓落實,加強監管。要根據限行工作的實際需要,不斷加強機動車限行的監管力度。環保、公安交警等部門要定期開展路檢工作,不斷總結限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限行管理規章制度,確保機動車限行工作持續有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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