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調研報告
潘旭東 王莉莉 袁芳平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及司法部、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新余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全市各地將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公證等法律服務資源整合建成法律服務中心,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
一、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運行情況
(一)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初步建立。目前,我市共有律師事務所23家,執業律師191人;法律援助中心3家,法律援助站53家;法律服務所13家,執業人數110人;公證處2家,公證員6人;司法鑒定機構8家,司法鑒定人員129人;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528個,人民調解員1588人;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10個,人民調解員123人。分宜縣法律服務中心、所有鄉鎮法律服務站相繼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托全省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開展虛擬網絡建設,積極組織開展采集錄入基礎信息工作。向省司法廳信息中心申請授權試點開放兩家規模律師事務所線上平臺運用;將“12348”法律援助咨詢熱線平臺升級整合為法律服務咨詢熱線平臺,每天安排法律專業人員值守專線平臺,解答群眾來電、來訪。
(二)有效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一是面向群眾開展公益性的法治宣傳。以各種法律頒布實施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等為契機,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利用微博、微信開展新媒體普法,“新余普法”官方微博被《法制日報》評為2014年度全國“十大司法行政微博影響力排行”第九名。二是實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積極拓展法律援助渠道和方式,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實現應援盡援。今年來,市、縣兩級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31件。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接待來電來訪群眾并解答各類法律咨詢共2165人次,挽回經濟損失達1200余萬元,接聽“12348”法律服務咨詢熱線電話176個。三是實現法律顧問工作全覆蓋。2015年底,我市率先在全省實現市、縣(區)、鄉(鎮)、村(居)四級法律顧問全覆蓋。四是排查化解矛盾糾紛。逐步完善醫療糾紛、交通事故、學校意外傷害等領域矛盾糾紛專業性調解平臺建設,實現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
(三)提高公共法律服務質量。一是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公證員隊伍建設,實行文明用語等六項管理機制,制訂法律援助服務承諾制度、接待登記制度、法律援助質量監督管理制度、重大疑難及典型案件匯報和討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實施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各級法律服務中心依托司法所或綜治中心,統一設置法律服務窗口、公示工作人員信息、建立值班制度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逐步走向正軌。三是堅持服務為民,出臺便民利民服務舉措。對孕產婦、年老體弱、殘疾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實行上門服務、應急辦證服務、開辟“綠色服務通道”,對常年有公證需求的有關企業實行“電話約辦”服務或上門服務。與房管、公安、民政、房產管理機構溝通設立服務窗口,為群眾辦理公證提供便捷服務。加大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和未成年人權益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放寬經濟困難標準,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暢通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縮短受理時間,在一天內完成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受理、審查、指派等工作。四是加強監管,提升滿意度。安裝監控設施、評價器等,加強窗口業務工作人員日常監控,并讓服務評價作為經辦人的績效考核參考。
(四)強化公共法律服務各項保障措施。一是經費有保障。依靠省級撥款和市財政相關配套,對經費予以保障。二是基礎設施建設基本有保障。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均依靠司法局辦公用房解決。虛擬平臺建設及“12348”平臺建設主要依托省里的平臺和現代信息化力量,我市司法行政系統市、縣兩級無紙化辦公已實現,基層辦公也基本配備了電腦。三是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將律師發展情況作為小康社會重要指標納入績效考核。我市每萬人口擁有律師數達到了1.66人,排在全省的前列。2016年,姚建律師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簡小勇等4位律師被授予“全省優秀律師”。江西三江合律師事務所被授予“全省優秀律師事務所”稱號。江西姚建律師事務所傅聰喻榮獲江西律師辯論賽第一名,江西姚建律師事務所楊玉、江西三江合律師事務所謝浩宇榮獲“優秀辯手”稱號。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對公共法律服務認識不到位。部分地區和單位領導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不夠重視,沒有把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納入整個公共服務體系去統籌安排。法律服務資源仍然較分散,有待于進一步加以整合。
二是公共法律服務經費保障不足。公益性法律服務更多地依托法律服務人員志愿法律服務,律師參與接訪、參與涉法涉訴等工作均為義務,沒有相應的報酬,沒有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疇。人民調解經費配套不足,只能補貼比較重大、比較規范的調解案件,大量的人民調解案件沒有補貼。
三是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緊缺。基層司法所缺編缺人現象比較突出,司法所長變動相對頻繁,階段性缺位時有發生;鄉鎮基層法律服務所基本萎縮,基層法律服務窗口人員主要來自于鄉鎮司法所或綜治辦工作人員,由于他們還要承擔鄉鎮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顧此失彼的現象時有發生;基層專業調解力量不足,基層調解工作大多依靠村委干部兼任,調解隊伍不穩定且專業法律知識缺乏,專職人民調解員受到調解三項補貼經費的不足影響,發展緩慢。
四是公證力量薄弱。我市只有2家公證處,6名公證員。渝水區公證處由于缺乏公證員,沒有開展業務。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一是爭取領導重視。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黨委政府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納入市縣績效考核體系,高規格、強力度推進。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各級黨校干部主體培訓班培訓內容,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公共法律服務重要意義的認識。
二是加大對公共法律服務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媒體宣傳優勢,加大宣傳力度,除報道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工作動態外,在市級媒體重要時段和重要版面開設公共法律服務專欄、專題,通過以案說法、專家在線解答法律咨詢等形式,生動直觀地展現我市公共法律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促進作用。
三是保障公共法律服務經費。要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增加法治宣傳、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各類專項法律服務經費預算,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保障更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得以辦理,為更多的貧困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四是多渠道解決法律服務人員力量不足。通過政府購買、志愿服務等方式,充實基層法律服務力量。有效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將適合由社會承擔的公共法律服務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從高等院校、政法機關、律師事務所等單位中選取專家型人才,組建法律專家庫,為重大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大力發展志愿服務,招募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師生,退休干警等參與法律志愿服務,解決基層法律服務力量短缺問題。
(作者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府辦公室,潘旭東系市司法局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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