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意見
余府辦發〔2017〕103號 2017年12月6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解決好我市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8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7〕41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推進我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供給與保環境并重,堅持政府支持、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方針,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徑,以沼氣和生物天然氣為主要處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農村能源和農用有機肥為主要使用方向,加強科技支撐,強化裝備保障,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標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發〔2015〕62號)部署要求,確保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畜禽養殖“三區”劃定和地理標注,畜禽養殖項目環評制度執行情況排查,以及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關閉、搬遷或轉產;限養區、可養區內80%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限養區、可養區內畜禽規模養殖場生態化改造,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建立科學規范、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全市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比例達到100%。
三、重點任務
(一)調優畜禽養殖布局。全面摸清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現狀,掌握畜禽糞污處理與利用情況,做好登記備案工作。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部、農業農村部《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科學合理劃定禁養區,完善畜禽養殖“三區”規劃,全面完成地理標注工作。抓好“三區”規劃落實,依法依規做好禁養區畜禽養殖場關閉或搬遷工作。按照布局合理化、生產規模化、養殖綠色化的要求,加強規劃引導,調整優化畜禽養殖布局,引導畜禽養殖從禁養區向可養區轉移、從養殖密集區向環境容量大的區域轉移,保障畜產品總量基本穩定。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建設自動喂料、自動飲水、環境控制等現代化裝備,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實現源頭減量。
(二)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以加強畜禽糞污處理與利用設施建設為重點,深入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加大畜禽養殖場標準化改造力度。支持發展現代化養殖企業,大力推廣“三改兩分再利用”技術(改水沖清糞為干式清糞、改無限用水為控制用水、改明溝排污為暗溝排污,固液分離、雨污分流,糞污無害化處理后綜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廣種養結合、微生物濾床、生物膜曝氧等治理模式。新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嚴格執行登記審核備案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同步建設必要的糞污貯存、處理與利用設施。
(三)加大糞污治理力度。對位于禁養區外,但未按要求配套建設糞污治理設施設備、養殖糞污未經處理直接對外排放的畜禽養殖場,或糞污經處理后未達標排放以及建有糞污處理設施設備但未正常運轉的畜禽養殖場,全面開展生態化改造。改造的主要模式有四種:(1)糞污減量化及集中處理全量化模式,即減少養殖用水,養殖企業收集全部糞污后與第三方簽訂委托處理協議,進行集中處理;(2)區域內生態循環農業模式,每個畜禽養殖場配備足夠的種植用地,原則上以生豬計每出欄5頭肥豬不少于1畝土地,實現畜禽養殖業與種植業的有機結合,利用土地消納糞污;(3)發酵床養殖模式,包括內置式和外置式發酵床養殖模式;(4)對污水進行科學處理,實現達標排放,根據環保部門對企業排污口開展監測加以判斷。
(四)探索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市場化運作。以能源化和肥料化為方向,打通還田通道、降低還田成本,實現就地就近循環利用,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以生豬養殖密集區域為重點,推廣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運營機制。發展規模化大型沼氣工程,鼓勵沼氣發電上網和生物天然氣生產使用。在果蔬苗木基地,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打造一批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支持有機肥生產與使用,推廣區域性循環農業模式,探索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生態消納有效途徑,加快綠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加大廢棄物資源化利用PPP模式支持力度,調動社會資本參與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積極性。
(五)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科技支撐。全方位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健全產學研推用技術支撐體系。完善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與利用標準體系,制定畜禽糞便、沼渣沼液還田利用技術規程,充分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制作有機肥,變廢為寶。根據不同資源條件、不同畜種、不同規模,推廣糞污全量收集處理、加工制作有機肥返田,固體糞便肥料化利用、異位發酵床、糞便墊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廢水達標排放等經濟實用技術模式,提升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
(六)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繼續嚴格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5〕11號)要求,加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構建科學完備、運轉高效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項目建設,力爭到2017年底前,分宜縣、渝水區各至少建成1個無害化集中處理場,根據各鄉鎮畜禽養殖情況,規劃建設一批與之相配套的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暫存點可按鄉鎮布局建設,也可跨鄉鎮布局建設。生豬出欄3000頭(或能繁母豬存欄150頭)以上的大型生豬養殖場要求自行建立病死畜禽收集暫存點。大力推廣應用高溫化制、生物降解、焚燒碳化等先進技術,引進和推廣高效、環保、節能的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和技術工藝。落實生豬保險政策,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健全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與無害化處理工作聯動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成立政府領導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督辦轄區內畜禽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農業、環保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規劃引導、項目支持,推動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的創新;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進一步突出財政支持的綠色生產導向;能源、電力部門要暢通沼氣發電、生物天然氣的入網通道,落實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的落實辦法。
(二)建立屬地管理責任制度??h(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要結合本地實際,依法明確部門職責,細化任務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強化日常監管,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建立健全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績效評價考核制度,對縣鄉兩級政府在建立健全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方面進行年度考核,建立激勵和責任追究機制。
(三)嚴格落實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畜禽規模養殖場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或者委托第三方進行糞污處理,確保糞污資源化利用。各級畜牧業龍頭企業和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要帶頭落實,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四)建立政策體系。加大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財政投入力度,大力扶持生產和使用有機肥。從事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執行農業用水、用電、用地政策,相關設備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爭取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嚴格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集中處理體系建設、保險聯動等相關政策。
(五)嚴格依法監管。認真貫徹落實《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江西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加大畜禽養殖監督管理,認真執行畜禽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強化畜禽養殖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管控,保障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安全性。環保、農業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打擊畜禽養殖場養殖糞污非法直排、偷排等違法行為。
(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加強《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增強畜禽養殖從業人員環境保護意識。加大宣傳力度,總結經驗、推介典型、試點示范,共同營造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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