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現代農業示范園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7〕102號 2017年12月4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現代農業示范園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新余市現代農業示范園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全市現代農業示范園建設管理工作,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建設的意見》(贛府廳發〔2017〕14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現代農業示范園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17〕6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現代農業示范園是現代農業示范區的核心與支撐,以引領現代農業發展為根本方向,以創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引領區、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先行區、產業融合發展的樣板區、科技創新應用的展示區、優質農產品的供應區、產業脫貧攻堅的帶動區為主要任務。
第三條現代農業示范園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政府推動、企業主體、市場運作、政策扶持、多元投入”的發展思路,堅持“四區(農業種養區、農產品精深加工區、商貿物流區、綜合服務區)四型(綠色生態農業、設施農業、智慧農業、休閑觀光農業)”發展路徑。
第四條縣(區)政府(管委會)按照“一區多園”建設布局,將現代農業示范園建設納入本地現代農業發展建設規劃,落實責任主體,制定相應扶持政策,保障示范園持續健康發展。
第五條現代農業示范園劃分市級、縣級二個等級。
第二章建設標準
第六條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園應達到以下建設標準和條件:
(一)主導產業突出。選址布局合理,符合當地產業發展方向,有較好的產業基礎及典型性、代表性,并有專門的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圍繞主導產業進行產業和功能的合理配置。
(二)建設規模集中。綜合類建園為主導,園內基本形成“四區四型”發展格局,規模1500畝以上(丘陵山區縣1000畝以上)。單一種養類園:水稻種植面積4000畝以上;蔬菜、水果類種植面積1000畝以上;茶葉、花卉苗木、中藥材等特色作物類種植面積1000畝以上,珍稀類作物種植面積可相應適當降低;生豬年出欄量5萬頭以上,肉牛(羊)年出欄量1000頭以上,家禽年出欄量100萬羽以上;常規漁業養殖面積1000畝以上,特種漁業養殖300畝以上。
(三)設施裝備先進。園內高標準農田建設覆蓋面100%,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配套齊全,標識、標牌及“四至”范圍明確,園地整潔,環境優美。現代化生產設施應用及物質裝備程度較高,溫室大棚、噴滴灌、商品化處理、儲藏加工、糞污處理、病害防控等生產設施先進配套,綜合機械化率達75%以上。
(四)科技水平領先。良種覆蓋率達到100%,主推技術基本普及,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率達到80%以上,有1家以上市級技術依托單位開展專家指導與技術服務。信息化水平較高,建成物聯網應用示范。農產品電子商務應用廣泛,配套服務體系較為完善。具有相應規模的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的展示區。
(五)綠色生態發展。符合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以及疫病防控要求,標準化生產率達到90%以上,無公害農產品全覆蓋,主要農產品綠色及有機食品認證不低于50%。園內企業建立較為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達到100%。實施優勢品牌戰略,利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平臺,打造提升品牌形象。
(六)經營組織高效。經營主體多元培育,形成一批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種養大戶;組織化程度較高,形成“園區+企業+合作社+農戶”利益共同體,建立有效利益聯結機制。規模經營水平較高,主導產業專業化服務達80%以上。
(七)示范輻射明顯。示范園功能健全,具備長期開展農業技術培訓與推廣服務的設施和人員條件,除核心生產區外,能形成具有較大規模的向外示范輻射區。通過技術培訓、產品回收等形式,示范帶動和種養大戶、家庭農場150戶以上。
(八)機制體制創新。建設主體清晰,管理部門明確,內部制度健全,成立了園區管理機構,有工作經費和固定辦公場所。當地政府支持,園區建設資金籌措到位,并出臺了相關扶持政策。
第七條縣(區)參照市級標準制定縣級示范園建設標準。縣級示范園標準報市農業局備案后執行。
第三章申報與認定
第八條現代農業示范園實行逐級申報認定。縣級現代農業示范園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認定。經各縣(區)認定的縣級現代農業示范園,達到市級建設標準的,可申報認定創建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園。
第九條按照“縣級申請,市級批準”的程序組織申報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園。
(一)市下發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園申報通知;
(二)符合條件的示范園根據通知要求,組織申報材料,由所在縣(區)政府(管委會)審核同意后報市農業主管部門;
第十條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縣(區)農業主管部門正式申報文件;
(二)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園申報書,主要包括示范園的基本情況、運行現狀、創建措施、審核意見等;
(三)其他有關材料,主要包括示范園建設規劃或建設方案,認定為縣級示范園的批復文件等。
第十一條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園按照以下程序組織認定:
(一)市農業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對經審核通過的示范園,市農業局組織人員依據建設標準進行實地評估核實;
(三)通過評估核實的示范園,經市現代農業示范園工作協調小組審定,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授予“新余市現代農業示范園”稱號。
第十二條經認定的市級示范園,市級在有關項目安排上予以傾斜,縣(區)農業部門應予以重點支持。
第四章管理與考核
第十三條成立市現代農業示范園工作協調小組,日常工作由市農業局負責。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市現代農業示范園管理辦法和考核指標體系等;組織示范園建設指導、申報認定、跟蹤監管等工作;對示范園建設進行年度考核。
第十四條市農業局組織對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園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度,實行“目標考核、動態管理、能進能退”的考核管理機制。縣級現代農業示范園考核由各縣(區)分別負責。
第十五條示范園建設與運行情況列入市對縣(區)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及全市農業農村工作先進縣考核。考核分自查自評、市級考核二個程序。市級示范園所在縣(區)應于每年11月底前將示范園建設自評材料(含自評報告、自評得分明細表、佐證材料)報市農業局。市農業局對考評資料核實后,再組成考核評價小組進行復核。
第十六條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設施裝備水平提升、科技示范推廣能力發揮、產業發展與帶動、經營管理和組織化水平、農民教育培訓以及產業帶動效益等方面。具體考核指標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市農業局對年度考核情況予以通報。對考核不合格的,由市現代農業示范園工作協調小組報請市人民政府撤銷“新余市現代農業示范園”稱號。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經考核程序,直接報請市人民政府撤銷“新余市現代農業示范園”稱號。
(一)侵占農民權益,損害農民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示范園主導產業非農化嚴重,已基本喪失農業生產功能的;
(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嚴重違規違法行為的。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農業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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