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加快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7〕19號 2017年3月25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加快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新余市加快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16〕17號)精神,為推動價格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總體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全面深化價格改革,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到2020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全部放開。
基本原則:堅持市場決定和政府調控相結合,堅持放活市場與規范行為相結合,堅持改革創新與穩慎推進相結合,確保改革平穩有序。
二、改革重點任務和責任分工
1.落實江西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2017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2.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和標桿電價體系政策(2018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3.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峰谷電價政策(2018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4.放開小水電上網電價(2017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務局、縣(區)人民政府。
5.逐步放松非居民用氣價格管制(2017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分宜縣人民政府。
6.完善城市燃氣公司天然氣配氣價格管理機制(2017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分宜縣人民政府。
7.對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2017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人社局。
8.加強第二類疫苗定價管理(2017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衛計委。
9.繼續做好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實施工作(2017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發改委。
10.進一步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2019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11.逐步擴大道路班車客運由經營者定價的范圍(2017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
12.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停車設施,由投資者協議確定收費標準;具有自然壟斷經營特征的停車設施實行政府定價;社會資本全額投資的新建停車場由經營者自主定價(2017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局、縣(區)人民政府。
13.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2017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分宜縣人民政府。
14.落實省制定的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價格,適時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服務價格(2019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縣(區)人民政府。
15.建立健全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財政投入與價格調整相協調機制(2018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6.教育、文化、養老、殯葬等公益性服務,對滿足基本需求的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非基本需求的實行市場調節價(2018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廣新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縣(區)人民政府。
17.完善景區門票價格管理,開展景區門票價格專項整治(2018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旅發委。
18.推動各級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2018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體育局、縣(區)人民政府。
19.繼續貫徹實施脫硫、脫硝、除塵、超低排放等環保電價和對電解鋁、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實行基于單位能耗超定額加價的電價政策(2019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工信委。
20.貫徹落實對“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2020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環保局。
21.落實好新調整的排污費征收政策(2018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縣(區)人民政府。
22.按省統一部署,合理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2018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局、縣(區)人民政府。
23.落實政府向污水處理企業撥付處理費用與污水處理效果掛鉤調整機制(2018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局。
24.落實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等相關配套政策(2019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25.嚴格執行涉及水土保持、礦山、森林植被等資源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的收費基金或有償使用收費政策(2019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
26.在全市建制鎮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2018年12月前)。責任單位: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市水務局。
27.穩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2020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農業局。
28.落實推進寬帶網絡提速降費政策,加強電信資費行為監管,嚴厲打擊價格違法行為(2017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
29.深入推進反壟斷執法體系建設,加強反壟斷執法制度和能力建設(2020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縣(區)人民政府。
30.繼續執行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完善稻谷最低收購價格執行預案啟動機制(2020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糧食局、農發行新余市分行。
31.落實和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2020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
32.加強農產品價格監測(2020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農業局。
33.落實好化肥、蔬菜和生豬生產流通過程中的各項價格優惠政策,降低農產品生產流通成本(2020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農業局、縣(區)人民政府。
34.繼續落實和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價格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繼續對困難群眾實行水電氣等價格優惠或減免措施(2020年12月前)。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國家統計局新余調查隊、縣(區)人民政府。
三、加強領導,協同推進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推進價格機制改革擺上重要日程,根據方案中各項改革重點任務分工,細化措施,落實責任,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協同推進。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中的第一個,其他為配合單位)要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及配合單位的溝通銜接;配合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作為,切實做好本地、本系統、本單位的貫徹實施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價格改革的宣傳報道,加強對價格機制改革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的跟蹤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價格改革中遇到的問題,推進價格改革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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