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扶持鐵海聯運的若干意見
余府辦發〔2017〕9號 2017年2月3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扶持和培育鐵海聯運業務,創建快捷高效的多式聯運平臺,切實降低我市進出口企業物流成本,改善投資環境,現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扶持意見。
一、扶持對象
從事新余至廈門、寧波等港口鐵海聯運的物流、貨代企業。
二、資格條件
從事新余至廈門、寧波等港口鐵海聯運并提供集裝箱運輸的物流、貨代企業,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新余注冊公司,納稅在新余注冊所在地。
(二)與新余市口岸辦簽訂鐵路物流協議,經營新余至廈門、寧波等港口的鐵海聯運集裝箱運輸業務。
(三)必須是在新余本地報關或雖不在新余報關,但計算我市出口實績并在新余鐵路貨場發運的出口集裝箱。
三、扶持政策
(一)扶持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扶持標準。每個標箱500元人民幣,全年累計金額最高限額40萬元。
(三)資金來源。由市財政商貿切塊資金單獨列支40萬元。
(四)單個集裝箱鐵海聯運物流企業全年運量須達到500標箱,低于500標箱不予計算。
四、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口岸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新余鐵海聯運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二)海關、檢驗檢疫部門要做到嚴格把關,優質服務。對鐵海聯運的集裝箱貨物要派業務人員到新余鐵路口岸作業區實施現場查驗作業,為進出口企業提供方便、快捷服務。
(三)新余火車站對我市從事鐵海聯運物流、貨代企業要提供快捷便利條件,優先保證鐵路口岸作業區進出口集裝箱的裝卸,做到不拖延、不壓貨。
(四)市交警和交通運管部門對在我市從事鐵海聯運業務的短途運輸,要給予大力支持,開辟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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