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解決好拖欠職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余府辦發〔2014〕27號 2014年7月17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農民工工資保障辦法》實施以來,全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大多數用人單位切實貫徹、嚴格執行,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在一些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工資拖欠問題仍然沒有徹底解決,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為進一步解決好職工工資拖欠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央、省有關創新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會議精神及《新余市農民工工資保障辦法》(余府發〔2013〕23號)精神,為進一步解決好拖欠職工工資問題,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成立預防和處理拖欠職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組長,人社、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住建、國資、交通、公路、房管、財政、監察、審計、人行、信訪、水務、工會、工商等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人社局、住建委、綜治辦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聽取各有關職能部門情況匯報,分析研判產生拖欠職工工資問題的原因和形勢,組織協調和督促各有關職能部門預防和及時處理拖欠職工工資問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實行屬地管理原則,承擔解決本地區拖欠職工工資的責任。
二、建章立制,源頭治理
1.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人社、住建、房管、財政、人行、信訪、公安、檢察院、法院等職能部門,要按照《新余市農民工工資保障辦法》的要求,結合職能,落實責任,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并將信息通過網上辦公平臺實現共享。
2.執行保證金和周轉金制度。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新余市農民工工資保障辦法》的規定,堅決執行職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和應急周轉金制度。足額繳存職工工資保證金是施工許可審批的必要前提,建設施工項目開發與施工單位開工前必須繳存職工工資保證金。市人社局要在銀行設立保證金和周轉金的繳存與退付專戶,市、縣區財政應分別安排不少于150萬元、80萬元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充分發揮保證金和周轉金在解決欠薪問題中的實際作用。對發生惡意拖欠職工工資案件的用人單位,要依法進行處罰并曝光,追究相關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3.試行簡易勞動合同制度。在用工密集型單位特別是建設領域逐步試行簡易勞動合同,堅持先簽合同后進場,建立職工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等管理臺賬,所建臺帳必須經勞動監察部門備案存檔,憑臺帳受理拖欠職工工資案件,逐步推行職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實施建設領域職工工資月(季)報送制度。
4.推行職工工資代付制度。進一步完善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管理制度,不斷探索新的工資發放模式,逐步推行第三方工資代發模式或銀行代發工資模式,保障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5.加強建設項目工資管理。項目開發商與項目施工企業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簽入職工工資保障方案,簽訂有關職工工資發放辦法的條款,明確承諾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杜絕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拖欠職工工資??偝邪┕て髽I分包工程必須使用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嚴禁非法轉包、分包,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由總承包施工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職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職工工資。項目開發商必須督促總承包施工企業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并承擔欠薪連帶責任。
6.加強誠信等級評價工作。各用人單位要主動按時申報勞動保障年度書面審查和誠信等級評價。各級人社部門對用人單位的誠信等級、惡意拖欠職工工資的有關情況,要通過新聞媒體或政府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對有重大拖欠職工工資行為且影響社會穩定的、對年度書面審查不合格且在誠信等級評價中評為失信單位的、對連續三年未申請參加年度書面審查和誠信等級評價的項目開發商與施工承包商,有關部門要將其清除出新余建筑市場。
7.加強勞動監察執法管理。加快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形成覆蓋各主要建設工地、勞動密集型用工單位、鄉(鎮)勞動用工監控網,將勞動監察執法工作由被動式監察向主動預防式監察轉變。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受理拖欠職工工資的舉報投訴案件,整合監管資源,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率,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矛盾化解在源頭,化解在萌芽狀態,切實維護和諧勞動關系。
8.加強公安司法聯動機制。公安、司法、人社和檢察、法院等部門應加強司法聯動,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拖欠職工工資的違法犯罪行為。對以解決拖欠職工工資為由煽動組織群眾上訪、或以解決拖欠職工工資為由無理取鬧的單位和個人,公安部門在經過說服教育無效的情況下,應視情依法給予治安、刑事處罰。
三、維護穩定、嚴格問責
對工作責任不落實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責任;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意見由市解決拖欠職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附件: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1.市委政法委:組織、協調、指導處理因拖欠職工工資引發的維穩工作,檢查監督政法部門解決拖欠職工工資的執法情況,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指導推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查處工作。
2.市人社局:負責職工工資保證金的繳存和退付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職工工資工作,受理拖欠職工工資舉報和投訴工作。
3.市中級法院(各級法院):快審快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及時受理人社部門移送案件。
4.市檢察院(各級檢察院):快捕快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及時受理人社部門移送案件。
5.市公安局(各級公安局):快立快偵勞動監察部門移送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拖欠職工工資違法犯罪行為及惡意討薪行為。
6.市監察局:負責查處因工作責任不落實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黨紀政紀責任。
7.市財政局: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工程款撥付時職工工資支付情況的審查把關,安排落實職工工資應急周轉金。
8.市審計局:對政府性投資項目審計時,將職工工資支付情況列為重點審計對象。
9.市國資委:協助勞動監察部門處理國有企業、國資控股或參股企業職工工資工作。
10.市住建委:嚴格把關將職工工資保證金足額繳存作為項目審批的必需條件,協助勞動監察部門查處建筑領域拖欠職工工資案件,將符合清除條件的建筑開發商和施工承包商清除出新余建筑市場。
11.市房管局:對拖欠職工工資的建筑開發企業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不予辦理商品房初始登記或吊銷預售商品房許可證,將符合清除條件的建筑開發商和施工承包商清除出新余建筑市場。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導交通領域內建設項目和企業的職工工資發放工作,協助勞動監察部門查處交通領域的拖欠職工工資案件。
13.市公路局:負責督導公路領域內建設項目和企業的職工工資發放工作,協助勞動監察部門查處公路領域的拖欠職工工資案件。
14.市信訪局:負責接待因拖欠工資的來訪事項,并將訴求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同時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
15.市水務局:負責督導水務領域內建設項目和企業的職工工資發放工作,協助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水務領域的拖欠職工工資案件。
16.市總工會:發揮勞動關系三方四家的職能,協助勞動監察部門處理拖欠職工工資案件。
17.市工商局:負責對拖欠職工工資的企業在工商系統中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18.市人民銀行:對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的惡意拖欠職工工資的企業金融授信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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