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銜接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
余府發(fā)〔2013〕20號 2013年8月7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zhuǎn)變政府職能,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關(guān)于第六批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國務院關(guān)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3〕19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贛府發(fā)〔2013〕17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8項,承接國務院、江西省政府下放行政審批項目22項,下放縣級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4項,銜接省政府決定取消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3項(具體情況見附件)。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銜接落實工作,采取有效跟進和配套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管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程序,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附件:1.承接國務院、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8項)
2.承接國務院、省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22項)
3.下放縣級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4項)
4.銜接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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