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合同環境服務工作的意見
余府發〔2013〕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環保部《關于江西省新余市開展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的復函》(環函〔2012〕300號)要求,為切實推進合同環境服務試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十二五”時期,以實施一批重點環境保護治理項目為載體,全面推進合同環境服務試點工作,促進環保服務業發展,提高環境綜合治理能力,全面改善環境質量。
(一)環境質量全面改善。到2015年,仙女湖、孔目江兩個主要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水質達到Ⅱ類標準,袁河新余段水質達到Ⅲ類標準,城區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天數比例穩定在90%以上,城區污水收集處理率達90%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100%,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85%以上,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率保持在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新余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的范圍內;城市的主要環境指標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要求。
(二)環境監管水平全面提高。環境執法隊伍裝備和技術手段全面提高,重點企業在線監測覆蓋率達到100%,城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和公布平臺全面建成。全市環境綜合管理能力得到顯著提升。
(三)環保服務產業快速發展。環保服務業的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環保服務業產值年均增長30%以上,培育發展一批環保服務企業,其中,產值超億元的環保企業1家。環保服務業社會化比例大幅提升,新建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社會化運營服務比例達到100%,主要工業污染治理設施的社會化運營服務比例達到60%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制定專項規劃。利用合同環境服務商具備的環保咨詢、技術研發、工程設計、環保設施運營等完整產業鏈優勢,針對我市環境污染現狀,編制專項規劃,確定重點治理方向、治理措施和重點支撐工程,指導我市2012至2020年污染治理工作。
(二)探索服務模式。對合同環境服務標準和計費標準進行優化,完善服務模式和機制,規范合同環境服務管理制度,構建可量化、可考核的服務標準及收費標準體系。
1減排量采購模式。合同環境服務商按照項目單位減排工作要求、建設規模、運營管理規范、全面負責項目的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管理工作,責任單位按照服務商最終實現的減排量(包括垃圾處理量、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量等)支付服務費用。單位污染物減排服務價格以環境污染治理成本為基礎,由服務雙方根據項目投資成本、運營成本、財務費用等進行測算協商確定。
2委托投資建設采購模式。合同環境服務商根據項目責任單位的要求負責組織項目的設計、建設。責任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服務標準、服務合同承諾的相關條款,對項目建設質量、安全進行監管,按照工程驗收結果支付項目建設服務費用。
3托管運營采購模式。合同環境服務商按照運營規范和技術要求負責項目的運營管理及技術指導,確保項目穩定、規范運行,達標排放。責任單位根據項目運行效果、運行成本支付項目運營服務用。
(三)實施重點項目。在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城市固體廢物處理、重金屬治理及生態修復、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實施合同環境服務試點。合同環境服務商根據合同協議提供環保治理領域的調研、規劃、咨詢和顧問服務,參與全市節能環保工程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工作。對列入合同環境服務試點的項目,由項目責任單位完成立項手續后,經市合同環境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招商方式確定合同環境服務商,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1新余市生活垃圾回收、清運及發電項目
服務模式:減排量采購模式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
配合單位: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清潔辦,市農辦,贛西供電公司
啟動時間:2013年3月
完成時限:2014年12月
2袁河工業平臺和仙女湖共建污水處理廠項目
服務模式:減排量采購模式
責任單位:渝水區政府、仙女湖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環保局
啟動時間:2013年6月
完成時限:2014年12月
3新鋼公司燒結脫硫項目
服務模式:減排量采購模式或委托投資建設采購模式
責任單位:新鋼公司
啟動時間:2013年6月
完成時限:2014年12月
4重金屬治理及生態修復項目
服務模式:減排量采購模式或委托投資建設采購模式
責任單位:分宜縣政府、渝水區政府、孔目江區管委會、仙女湖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
啟動時間:2013年3月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
5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
服務模式:減排量采購模式
責任單位:市農辦,市清潔辦,縣(區)政府、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
啟動時間:2013年6月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
6仙女湖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治理
服務模式:委托投資建設采購模式或減排量采購模式
責任單位:仙女湖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
啟動時間:2013年3月
完成時限:2015年12月
7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及環境質量監測系統項目
服務模式:委托投資建設采購模式或托管運營采購模式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啟動時間:2013年6月
完成時限:2014年12月
(四)加強環境咨詢服務。聘請江西永清環保有限公司等綜合環境服務商,在全市環境保護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制定、環保項目立項等方面,進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分析、環境—經濟效益分析,提供及時、專業的咨詢服務,探索成本低、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保新路子。
(五)培育壯大環保產業。培育壯大一批以污水和垃圾處理、脫硫脫硝、高濃度有機廢水治理、污泥無害化處理等具備先進技術和裝備制造的企業和以資金融通投入、工程設計建設、設施營運維護、技術咨詢、人才培訓為一體的環境服務總承包商,促進全市環境服務業的快速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新余市合同環境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相關責任單位負責抓緊對重點環保項目進行前期調研,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按照時間節點嚴格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監督,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成立合同環境服務專家顧問組,邀請國內外管理和技術專家為試點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大力宣傳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各部門及公眾了解合同環境服務,引導企業和公眾積極參與。
(二)創新體制機制。改變環境污染治理現狀,順應環境污染治理新形勢,探索環境污染治理新模式。以強化環境監管能力為前提,加強環境現場執法隊伍建設,完善環境監管監測體系,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構建全民參與社會監督機制。以強化環保執法力度為手段,建立重點污染源長效管理機制,加大環境現場監管和環境信訪投訴查處力度。以“誰污染、誰付費”為原則,針對我市現有工業布局,盡可能變分散治理為集中治理,通過理清排污企業環境責任、建立科學的付費體系和市場化運作方式,將污染治理成本交由排污企業承擔,將污染治理工作交由專業的環境服務商辦理,推進環境治理和服務的社會化進程,提升環保工作水平。
(三)加大政策扶持。1落實項目支持。在全國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和國家資源枯竭轉型試點城市等三大政策有關項目實施中,優先安排合同環境服務試點項目。2落實稅收支持。合同環境服務商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合同環境服務商處理污水、垃圾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對達到水質標準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置勞務免征增值稅;合同環境服務商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交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3落實金融支持。鼓勵投資主體多元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對符合條件的環境服務商銀行貸款優先提供擔保;合同環境服務商從中國境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的專用于合同環境服務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建設的一年期以上貸款,由受益財政按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一年發生的利息額的50%貼息。4落實人才保障。鼓勵環保服務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環保服務企業各類人員的勞動人事關系及檔案,職稱評定及各類社會保險,優先辦理。對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人才,可同時享受我市人才引進相關政策待遇。
(四)加強籌資管理。統籌各項環保資金,包括市本級財政預算資金、排污費,中央、省級專項節能減排資金、財政補貼等,為環境服務采購提供資金保障。審計、財政部門依法對試點過程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做到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物價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對試點項目的服務收費進行審核和監管。
(五)加強考核管理。將合同環境服務試點工作納入縣區政府、有關單位績效考核,重點項目落實項目責任單位、責任人,納入全市重點項目考核,定期進行考核評價。對合同環境服務商嚴格考核標準,對服務項目實施、成本控制、運行效果以及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跟蹤考核,確保取得實際的環境效益。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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