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已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4年4月23日
新余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
為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空氣不利影響,保護市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和《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空氣質量監測
按照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規定,市環境監測站負責建成和完善覆蓋全市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系統,開展全天候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和評價。
二、空氣質量信息發布
市環境監測站通過市環保局網站(www.xyepb.gov.cn)實時發布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監測數據。當出現重度及以上空氣污染狀況時,本市還將通過手機短信、新聞媒體、微博等方式加強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工作,方便市民及時了解自身生產生活區域的空氣質量狀況及變化趨勢,加強自我防護。
三、空氣重污染日分級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的分級方法,當空氣質量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時為重污染日,我市將空氣重污染日分為三級,具體為:
重度污染日:一個或多個區域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1-300范圍;
嚴重污染日:一個或多個區域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在301-500范圍;
極重污染日:一個或多個區域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超過500。
四、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啟動與解除
當一個或多個區域內的空氣質量指數連續48小時達到重污染日標準,且氣象條件不利于空氣污染物稀釋、擴散和消除時,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啟動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響應。
當一個或多個區域內的空氣質量指數連續24小時穩定在200(包含200)以下,市政府可以解除空氣重污染日應急響應。
五、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措施
當我市出現空氣重污染狀況時,各相關部門應按照以下安排及時響應和實施防控措施。
(一)重度污染日。
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全市重度污染日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市應急辦:負責做好應急信息的接受和報送工作,協調做好重度污染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維穩辦:負責掌握社會上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及時化解。
市環保局:1.根據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向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建議啟動和解除重度污染日應急方案;2.按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迅速通知各成員單位;3.評估重度污染日應急工作情況,并向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報告;4.保障我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系統正常運轉,加大對國控、省控重點大氣污染企業的現場檢查力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增加檢查頻次1次。
市教育局:負責通知本市高校、職業院校、中小學及幼兒園減少體育課、課間操以及戶外活動等。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協調落實國控、省控重點大氣排污單位平時貯備一定量的優質煤,在重度污染日時及時燃燒優質煤,達到減少污染排放物的效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1.負責組織督促施工單位加大施工現場灑水降塵頻次,在日常灑水頻次的基礎上,增加灑水頻次1-2次;2.負責組織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場地內散裝建筑材料、裸露地面、土石方采取覆蓋措施;3.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在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環境保護監督公示牌,標明企業負責人、環保責任人及聯系電話,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員及聯系電話,城市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及聯系電話,同時標明各部門投訴電話。
市城管執法局:1.負責督促檢查各環衛單位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在日常清掃保潔的基礎上,增加道路沖洗頻次1次;2.增派一線執法巡查力量,加大對揚塵、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秸稈)、戶外燒烤以及經營性燃煤等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取締露天焚燒,禁止戶外燒烤。
市交通局:加大宣傳力度,建議廣大市民盡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車或步行等方式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市衛生局:1.負責組織組織開展防止重污染日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衛生知識宣傳;2.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減少戶外運動。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1.各執勤大隊負責加強交通疏導,提高道路通暢率;2.建議機動車主停車時及時熄火,盡量避免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市氣象局:1.啟動全市氣象災害監測自動站24小時全天候保障,每1小時加密上傳監測資料;2.按要求進行氣象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數據分析和天氣預報的制作,并將相關資料匯傳到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市環保局共同進行空氣污染預報會商。
市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每天通過手機短信免費向市民發布空氣質量信息和相關提醒信息。
縣、區政府及管委會:實施本行政區域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向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報告方案執行情況。
(二)嚴重污染日。
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全市嚴重污染日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市應急辦:負責做好應急信息的接受和報送工作,協調做好嚴重污染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維穩辦:負責掌握社會上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及時化解。
市環保局:1.根據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向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建議啟動和解除嚴重污染日應急方案;2.按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迅速通知各成員單位;3.評估嚴重污染日應急工作情況,并向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報告;4.保障我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系統正常運轉;5.加大對國控、省控重點大氣污染企業的現場檢查力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增加檢查頻次2次。確保企業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工業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同時,加強企業物料和工業固體廢物的堆存管理,禁止露天堆放。
市教育局:負責通知本市高校、職業院校、中小學及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等。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1.負責落實對影響城區空氣質量的國控、省控重點大氣排污單位實行限產減排,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30%;2.負責督導新建混凝土生產企業配建砂、石、水分離循環設施,新建企業必須滿足砂、石、水分離循環要求。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1.負責組織督促施工單位加大施工現場灑水降塵頻次,在日常灑水頻次的基礎上,增加灑水頻次3-4次;2.負責組織督促施工單位停止運輸散裝建筑材料進施工場地內;3.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減少土方開挖規模。
市城管執法局:1.負責督促檢查各環衛單位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在日常清掃保潔的基礎上,增加道路沖洗頻次2次;2.增派一線執法巡查力量,加大對揚塵、遺撒、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秸稈)、戶外燒烤以及經營性燃煤等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取締露天焚燒,禁止戶外燒烤;3.加強建筑垃圾及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的管理,督促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措施,禁止未封閉車輛上路。
市交通局:負責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督促公共交通部門適度增加公共交通工具,在現有的運力基礎上,增加10%的交通工具。
市衛生局:1.負責組織組織開展防止嚴重污染日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衛生知識宣傳;2.建議一般人群避免戶外運動。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1.各執勤大隊全體執法人員堅守崗位,負責加強交通疏導,提高道路通暢率;2.加大對限行區域內無標車、黃標車的查處力度。
市氣象局:1.啟動全市氣象災害監測自動站24小時全天候保障,每30分鐘加密上傳監測資料;2.按要求進行氣象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數據分析和天氣預報的制作,并將相關資料匯傳到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市環保局共同進行空氣污染預報會商。
市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每天通過手機短信免費向市民發布空氣質量信息和相關提醒信息。
縣、區政府及管委會:實施本行政區域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向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報告方案執行情況。
(三)極重污染日。
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做好全市極重污染日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市應急辦:負責做好應急信息的接受和報送工作,協調做好極重污染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維穩辦:負責掌握社會上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及時化解。
市環保局:1.根據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向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建議啟動和解除極重污染日應急方案;2.按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迅速通知各成員單位;3.評估極重污染日應急工作情況,并向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報告;4.保障我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系統正常運轉;5.加大對國控、省控重點大氣污染企業的現場檢查力度,在日常檢查的基礎上,增加檢查頻次3次。對大氣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責令停產,恢復生產前須向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報告。
市教育局:負責通知本市高校、職業院校、中小學及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和露天體育比賽活動。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1.負責落實對影響城區空氣質量的國控、省控重點大氣污染源實行專人監督,國控、省控大氣類重點排污單位實行限產減排,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50%,其他排污單位通過降低生產負荷、提高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效率等方式減少污染排放;2.負責督導新建混凝土生產企業配建砂、石、水分離循環設施,新建企業必須滿足砂、石、水分離循環要求。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1.負責組織督促施工單位加大施工現場灑水降塵頻次,在日常灑水頻次的基礎上,增加灑水頻次5-6次;2.負責組織監督全市中心城區建筑工地停止施工;3.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停止土方開挖,停止建筑拆除工程;4.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在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設置車輛沖洗并兼備高壓水槍,設置沖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暢,禁止污水未經處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市城管執法局:1.負責督促檢查各環衛單位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在日常清掃保潔的基礎上,增加道路沖洗頻次3次;2.全體執法人員堅守崗位,堅持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守制度。增派一線執法巡查力量,加大對街道、小巷、居民社區拉網式檢查力度,取締垃圾焚燒,禁止戶外燒烤;3.加強建筑垃圾及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的管理,督促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措施,禁止未封閉車輛上路;4.結合城管熱線渠道對各類涉及大氣污染違法違規現場實施嚴控、迅速處置、妥善處理。
市交通局:負責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督促公共交通部門適度增加公共交通工具,在現有的運力基礎上,增加20%的交通工具。
市衛生局:1.負責組織組織開展防止極重污染日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衛生知識宣傳;2.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戶外運動;3.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1.各執勤大隊全體執法人員堅守崗位,堅持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守制度,加強交通疏導,提高道路通暢率;2.禁止限行區域內無標車、黃標車的行駛。
市氣象局:1.啟動全市氣象災害監測自動站24小時全天候保障,每10分鐘加密上傳監測資料;2.按要求進行氣象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數據分析和天氣預報的制作,并將相關資料匯傳到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市環保局共同進行空氣污染預報會商。
市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每天通過手機短信免費向市民發布空氣質量信息和相關提醒信息。
縣、區政府及管委會:實施本行政區域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向市重污染日應急指揮部報告方案執行情況。
六、組織保障
1.為保障應急方案的實施,成立市重污染日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環保局局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市環保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辦、市維穩辦、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教育局、市氣象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等單位組成。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解決應急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建立重污染日應急聯動機制,具體組織實施重污染日應急方案;各成員單位按照按各自職責分工制定重污染日應急措施具體實施方案,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在出現重污染日時組織落實。
2.本市出現重污染日時,由指揮部及時向公眾發布污染信息,提醒公眾采取適當的健康防護措施,號召社會各界自覺采取污染減排措施,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啟動應急方案中的污染減排措施。廣大市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各界要積極行動起來,自主減排,共同承擔防治空氣污染的社會責任。
3.應急方案啟動后,根據方案相關職責與問責規定,市政府督查室及時對全市大氣污染控制各個環節進行督查,并進行信息反饋。市監察局及時對市直相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重污染日應急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行政監察。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