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銜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
余府發〔2014〕29號 2014年9月11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發展環境,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和備案項目的決定》(贛府發〔2014〕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贛府發〔2014〕6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贛府發〔2014〕16號)要求,經市八屆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研究,市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9項(見附件1),承接省政府下放至市、縣(區)行政審批項目31項(見附件2)。
同時,結實我市實際,將其中的“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注冊”“營造林工程監理員職業資格審核”“權限內漁業捕撈許可”共3項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至縣(區)(見附件2);將其中的“小水電上網電價審批”共1項行政審批事項在市、縣(區)兩級審批權限上給予了明確(見附件2)。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和備案項目的銜接落實工作,采取有效跟進和配套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管理,規范行政審批程序,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附件:1.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共計9項)
2.承接省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共計31項)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共計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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