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新余蜜桔自營出口的試行意見
余府辦發〔2014〕39號 2014年9月22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蜜桔是我市農村經濟的新興主導產業,發展蜜桔產業是建設新農村、實現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市蜜桔種植面積已達13萬畝,年產量逾10萬噸,年代理出口約1萬噸。為促進新余蜜桔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加快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推動我市蜜桔企業擴大自營出口,實現蜜桔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加快我市蜜桔出口基地建設,大力發展出口龍頭企業,培育新余蜜桔自主品牌,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推動蜜桔產品發展自營出口,促進果農增產增收。
二、目標任務
2014年實現新余蜜桔自營出口零的突破,力爭當年自營出口達到20萬美元以上;2015年全市建設新余蜜桔出口基地2萬畝,培育新余蜜桔市場品牌,發展2-3家出口龍頭企業(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實現自營出口額100萬美元以上;2016年實現自營出口額200萬美元以上。
三、政策措施
2014年至2016年,每年在市外經貿發展扶持資金和市農業發展資金中各安排30萬元,渝水區財政安排20萬元,共計80萬元設立蜜桔自營出口專項資金,對全市蜜桔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我市貿易公司代理新余蜜桔產品出口及蜜桔出口基地建設予以支持,資金支持由企業提出申請,市商務局會同市農業局審批,當年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一)支持蜜桔企業擴大自營出口。安排市本級專項資金,對蜜桔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我市貿易公司代理新余蜜桔年出口達到2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年出口達到1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蜜桔企業申請GAP認證、出口基地年審及拓展出口市場等方面。(涉及資金在蜜桔自營出口專項資金中安排)
(二)支持蜜桔生產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參加國家、省、市商務部門或市農業部門重點支持和培育的境外專業展覽會,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70%補助,人員費按70%比例給予每個展位不超過2人、每家企業不超過3人、每人不超過25萬元補助,隨組展單位統一運輸的展品單程運費給予不超過15萬元補助。對企業自行參加的經市商務部門或農業部門備案同意的境外展覽會給予每家企業每年一次一個標準展位費70%補助。對企業經批準在境外設立營銷機構的,予以相應資金支持。(涉及資金按對口原則根據企業實際支出予以支持。市商務局在商務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江西省外經貿發展扶持資金及新余市外經貿發展扶持資金中安排。市農業局在農業發展資金中與企業所在縣區財政按3:7比例安排)
(三)支持蜜桔出口企業參加出口信用保險。對年出口額300萬美元(含)以下的企業實際承擔的保費予以全額支持;對年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實際承擔部分的保費予以70%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出口300萬美元及以下企業保費涉及支持資金由市商務局申請在江西省外經貿發展扶持資金中安排,出口300萬美元以上企業實際承擔的保費由市商務局在市外經貿發展扶持資金中與企業所在縣區財政按3:7比例安排)
(四)支持蜜桔出口企業人才建設。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加強蜜桔企業生產、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市農業部門每年組織一次以上蜜桔生產專業技術人員集中培訓。通過鼓勵企業自主引進和市商務部門每年組織一次以上外貿業務政策免費培訓,在全市逐漸建立起一支熟悉業務,了解政策,能夠開拓外貿市場的蜜桔產業專業人才隊伍,提高蜜桔企業自營出口能力。(由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分別負責牽頭實施)
(五)支持蜜桔出口企業自主品牌建設。統一用“新余蜜桔證明商標+企業商標”雙標準規范蜜桔出口企業品牌形象,大力培育新余蜜桔產業自主品牌,對獲得省級、國家級出口名牌稱號的自營出口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和8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企業境外注冊商標,給予注冊費用50%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涉及資金由市農業局在農業發展資金中與企業所在縣區財政按3:7比例安排)
(六)支持蜜桔企業及出口基地建設。積極推進新余蜜桔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對通過良好農業規范(GAP)體系認證的出口基地,一次性給予認證初審費用50%支持。對企業進行基地認證年審費用予以優惠。加快培育壯大集生產、加工、銷售于一體,面向國際市場的蜜桔自營出口龍頭企業,對企業在生產基地內建設加工、分選、包裝廠房等,按農用地政策予以優先辦理并減免費用。(認證費用補助資金在蜜桔自營出口專項資金中安排,市農業局、新余國檢局等相關部門予以對口支持)
(七)支持蜜桔產業行業間組織建設。加快新余蜜桔協會和果業合作社聯社規范發展,加強政府引導和行業指導,對協會和合作社開展工作據實予以每年最高2萬元的資金支持。(涉及資金在蜜桔自營出口專項資金中安排)
(八)支持蜜桔出口搭建“綠色通道”。減少新余蜜桔出口檢測頻次,按標準下限收取檢測費用,對2014年新余蜜桔出口免收出境檢驗檢疫費。指導蜜桔企業辦理出口自貿區原產地證書,享受自由貿易協議簽訂國家和地區的“零”進口關稅待遇。幫助蜜桔企業經檢驗合格的產品通過深圳、廈門口岸出口享受高速免檢驗。做好蜜桔產品通關便利服務,降低企業通關成本。(由新余國檢局、新余海關負責實施)
(九)支持蜜桔出口企業出口免稅政策。落實好蜜桔出口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做好蜜桔種植企業免征所得稅及產品出口免征增值稅服務。(由市國稅局負責實施)
四、組織領導
建立促進新余蜜桔自營出口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及時推動解決我市蜜桔產品自營出口中遇到的問題。市農業局承擔主體責任,牽頭推進全市促進蜜桔自營出口工作。
市農業局和渝水區要把促進蜜桔自營出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予以推進,重點做好針對蜜桔企業的生產、加工、管理、銷售各環節服務。市商務局要積極協助各相關部門做好蜜桔自營出口配套服務。市財政、海關、國檢、國稅等相關部門要落實好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我市蜜桔產業自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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