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8〕4號 2018年2月11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新余市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城市管理執法部門集中行使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督〔2017〕257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城市管理集中行使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深化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以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強化綜合管理為目的,進一步明確執法內容,理順綜合執法與專業管理的關系,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管理體制。通過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逐步解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多頭執法、權力分散、執法擾民、效率不高等突出問題和矛盾,實現依法管理,提高現代化城市管理水平,促進和保障我市經濟與社會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主體唯一原則。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局)是本級政府城市管理方面行使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并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權責一致原則。按照"界定責任,屬地管理"的要求,對市城管局在市區范圍內履行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政處罰職責的范圍進行界定,實行財隨事轉、權責對等,管理責任單位履行相應管理職權,承擔相應管理責任。
(三)精簡統一原則。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嚴格落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編制,精簡機關工作人員,充實一線執法人員,規范城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城管執法效能。
三、行政處罰權試點執法區域
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區域為:市中心城區規劃控制范圍內東至新城大道、西至蒙華鐵路項目部、南至袁河、北至滬瑞高速公路以南。
四、行政處罰權試點內容
包括以下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
(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二)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四)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五)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市城管局可以實施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后,有關管理部門不再行使已經集中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
五、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制訂實施方案階段(2018年1月底前)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制訂實施方案,起草制定有關配套文件和各項保障制度,具體界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集中行使5個方面16項行政處罰的職責權限。
(二)宣傳培訓階段(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分期分批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學習等業務培訓工作,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整體素質。通過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對城市管理部門集中行使5個方面16項行政處罰制度進行廣泛的社會宣傳,使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參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3月1日至8月31日)
市城管局按照界定的執法職責和執法范圍,全面啟動城市管理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工作,執法人員統一著裝、統一標志、統一裝備,持行政執法證件上崗執法。
(四)試點工作總結階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試點實施方案,總結試點任務完成情況、采取的做法模式、取得的成果經驗,并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新余市開展城市管理5個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徐文泊 副市長
副組長:盧永寧 市政府副秘書長
鄧文忠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肖秋根 市城管局局長
成 員:何春霞 市公安局副局長
鄧黎明 市城管局副局長
張有紅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郭瑞新 市水務局局長
黃華磊 市環保局局長
劉清明 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肖秋根兼辦公室主任。
(二)明確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與其他管理部門的職責邊界
明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環境保護、水利、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職責邊界。市城管局集中行使5個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的行政處罰工作,公安、環境保護、水利、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繼續履行好5個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制度
通過定期召開會議,及時協調解決政府有關部門在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在行政執法權限、職責范圍等有爭議時,先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與有關部門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協調。
(四)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公安、環境保護、水利、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行政違法行為且屬于市城市管理部門行政處罰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市城市管理部門處理,并提供必要的證據和材料。
市城管局在行政執法活動中發現超出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職責范圍的,應移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并提供必要的證據和材料。無正當理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拒絕接受市城管局移送的案件。
(五)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制定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和有關執法程序規定,明確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標準、違反城市管理有關規定應當承擔的責任以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管轄范圍、處罰權限等,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提供可供操作的規章制度,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有章可循、依法進行。
(六)建立嚴格的管理運行機制
市城管局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培訓學習、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加強領導,嚴格管理,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既要嚴格執法、又要文明執法。建立嚴格的崗前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追究制、末位淘汰制等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日常監督,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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