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新余市農村電子商務發(fā)展扶持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余府辦發(fā)〔2019〕9號 2019年2月21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農村電子商務發(fā)展扶持獎勵暫行辦法》已經市九屆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新余市農村電子商務發(fā)展扶持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我市農村電子商務發(fā)展,促進產業(yè)轉型升級,優(yōu)化農村電子商務發(fā)展環(huán)境,培育壯大農村電子商務產業(y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根據國家、省、市關于農村電子商務相關文件精神,設立農村電子商務專項發(fā)展資金。資金主要用于農村電子商務涉及的基礎設施建設、服務支撐、網商培育等項目實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對象在享受國家、省有關政策以及《新余市促進電子商務產業(yè)發(fā)展辦法》、《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快遞服務業(yè)健康發(fā)展的實施意見》等市級政策后,可繼續(xù)享受本辦法的有關政策,其年度內所獲本市各類支持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第二章扶持對象及重點
第四條扶持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依法經營、依法納稅、財務管理規(guī)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電子商務企業(yè)或電子商務園區(qū)(基地、樓宇)運營主體及為電子商務提供配套服務的物流快遞企業(yè)。
第五條扶持重點主要圍繞實施農村電商體系建設,構建農副產品網絡銷售、農村電商消費、農村電商支撐服務等三大體系,促進傳統(tǒng)農業(yè)產業(yè)與電商融合。
第三章專項資金
第六條設立農村電子商務專項資金。市財政局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整合安排農村電商專項扶持資金,重點培育農村電商主體,加強農村電子商務人才隊伍建設,健全農副產品品牌和質量安全體系,完善農村物流快遞網絡及服務平臺支撐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當專項資金不足時,根據實際需要,由市商務局向市政府提出增加專項資金申請,批準后由市財政局完成審核、資金撥付。(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第七條各縣(區(qū))每年應當根據本地農村電子商務發(fā)展需要安排專項資金。(責任單位:各縣〈區(qū)〉政府、管委會)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八條優(yōu)化農村電子商務發(fā)展環(huán)境
(一)支持縣(區(qū))級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運營中心建設。鼓勵企業(yè)建設縣(區(qū))級電商運營中心并在第三方電商平臺建設網上新余特產館,對網上農副產品年銷售額達到3000萬元的,經驗收合格后,按運營中心建設費用總投入不超過10%予以補貼,首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第二年、第三年最高補貼金額分別不超過1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二)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支持農副產品檢驗檢測、質量追溯、農村電商人才培訓、農村物流信息化等相關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平臺建設費用,按照總投入不超過10%予以一次性適當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牽頭單位:市農業(yè)農村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jiān)管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郵政管理局)
(三)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平臺建設。對搭建第三方平臺銷售本地農副產品年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的,首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第二年、第三年最高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5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農業(yè)農村局)
第九條培育市場主體促進網絡銷售
(一)招商企業(yè)獎勵。引進全國知名電商落戶新余,企業(yè)運營一年后,年線上銷售5000萬元以上且銷售本市農副產品在10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后,予以落戶企業(yè)一次性最高10萬元獎勵。對重大電子商務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后給予政策支持。(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二)線上銷售獎勵。支持本地企業(yè)直接在線上多渠道銷售,對自建平臺或利用第三方平臺銷售本地鮮活農產品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加工農副產品年銷售額達50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線上銷售額的5%、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農業(yè)農村局)
(三)品牌推廣扶持。支持授權在國內知名電商平臺開設新余本地農副產品品牌的運營主體,經認定后,給予每個店運營推廣費用,按其年線上銷售額在50-100萬元、100(含)-500萬元、500(含)萬元以上的,最高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農業(yè)農村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
第十條扶持傳統(tǒng)企業(yè)電商轉型
(一)網貨開發(fā)獎勵。支持本地企業(yè)組織、開發(fā)、生產本地農副產品,對本地農副產品首次實現網上銷售、具有獨特外觀設計和自主品牌,形成一定知名度且銷量達到5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市農業(yè)農村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
(二)跨界合作補助。對電子商務服務企業(yè)為全市上線銷售農副產品單品品牌提供美工(包括產品攝影、圖片修飾、產品文案等)、文案策劃、VCR拍攝、個性化產品開發(fā)、包裝設計等服務的,且單品年線上銷售達到20萬元以上的,單個企業(yè)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農業(yè)農村局、市供銷社)
(三)加工包裝補助。對本地電商企業(yè)開展農副產品電商專用包裝策劃、設計、制作的,對其新投入的設計包裝設施設備發(fā)生的費用,按不超過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產品年度線上銷售10-20萬元、20-50萬元、50萬元以上的,分別按不超過1萬元、2萬元、3萬元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農業(yè)農村局、市供銷社)
(四)扶貧產品銷售。支持各類電商平臺企業(yè)開設扶貧產品專區(qū)、專欄、專鋪、專店,直采直銷公益性集體商標標識的扶貧產品,經認定后,除享受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之外,按平臺扶貧產品銷售額的10%再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各類電商企業(yè)開展貧困戶精準幫扶線上銷售農副產品的,除享受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之外,再按貧困戶農副產品銷售額的30%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牽頭單位:市農業(yè)農村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供銷社)
第十一條支持農村電商物流配送協(xié)同發(fā)展
(一)冷鏈倉儲補貼。鼓勵建設適應農村產品網絡銷售的冷鏈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發(fā)展產地預冷、冷凍運輸、冷庫倉儲、定制配送等全冷鏈物流。開展農副產品線上銷售的電商企業(yè)建設冷鏈倉儲物流的,對其新增固定資產投入部分按10%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農業(yè)農村局)
(二)快遞運費補貼。支持物流快遞企業(yè)助推農副產品上行,為銷售本市農副產品開展物流快遞業(yè)務,年實際發(fā)出本市農副產品單數10000單以上的,按每單0.5元的標準補貼;年實際發(fā)出單數20000單以上的,按每單0.8元的標準補貼,每家快遞企業(yè)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牽頭單位:市郵政管理局)
第十二條支持品牌培育及標準化體系建設
(一)品牌認證獎勵。鼓勵企業(yè)提高產品質量,進行產品品牌認證,凡以電子商務形式參與銷售農副產品的企業(yè),首次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綠色產品認證或有機產品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1萬元、2萬元、5萬元;首次獲得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首次獲得SC認證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只可享受其中一項獎勵,不重復獎勵)該項獎勵年度總金額不超過20萬元。(牽頭單位:市農業(yè)農村局、市市場監(jiān)管局)
(二)標準化建設獎勵。鼓勵企業(yè)參與農副產品標準化示范活動,考核評定合格的,國家級和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10萬元、5萬元;通過國家級和省級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定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10萬元、5萬元。該項獎勵年度總金額不超過20萬元。(牽頭單位:市市場監(jiān)管局)
第五章申報程序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涉及的項目和各項獎勵、補貼、補助,原則上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牽頭組織集中申報,申報單位經由所在轄區(qū)政府(管委會)蓋章確認后上報市直各牽頭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初審,各牽頭部門再行文至市商務、財政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上網公示,公示合格后形成資金獎補方案,上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給予資金撥付。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涉及的數字,“以上”均含本數。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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